司法能动和司法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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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能动司法的功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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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能动司法的功能分析
作者:高颖佳 沈雨竹 刘骁一 来源:《时代金融》2013年第08期
【摘要】在我国目前的“能动司法”的大环境下,“调解之风盛行”作为“能动司法”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热烈探讨和争议。而最新颁行的民诉法修正案中“先行调解”入法也标志着我国立法对能动司法的肯定。结合我国司法的实际情况,借鉴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诉讼和解制度,切实贯彻自愿原则、合理界定调解的适用范围、细化瑕疵调解的救济情形,为法院调解活动设定必要的限度,才能建立民主、公正和富有效率的合意解决纠纷机制,这也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能动司法”的必经之路。 【关键词】能动司法 法院调解 诉讼和解 完善模式
中国现在所谓的“能动司法”其实是一个概念上的“舶来品”和内涵上的“中国制造”。所谓概念上的“舶来品”是指“能动司法”这一概念的提出,其实是借鉴美国的“司法能动主义”。“司法能动”是美国司法语汇,英文为judicial activism,可以理解为司法积极主义、司法主动主义,亦即司法表现出积极、主动、有活力的性质。美国司法能动主义有其特定含义,
民事能动司法的功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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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能动司法的功能分析
作者:高颖佳 沈雨竹 刘骁一 来源:《时代金融》2013年第08期
【摘要】在我国目前的“能动司法”的大环境下,“调解之风盛行”作为“能动司法”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热烈探讨和争议。而最新颁行的民诉法修正案中“先行调解”入法也标志着我国立法对能动司法的肯定。结合我国司法的实际情况,借鉴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诉讼和解制度,切实贯彻自愿原则、合理界定调解的适用范围、细化瑕疵调解的救济情形,为法院调解活动设定必要的限度,才能建立民主、公正和富有效率的合意解决纠纷机制,这也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能动司法”的必经之路。 【关键词】能动司法 法院调解 诉讼和解 完善模式
中国现在所谓的“能动司法”其实是一个概念上的“舶来品”和内涵上的“中国制造”。所谓概念上的“舶来品”是指“能动司法”这一概念的提出,其实是借鉴美国的“司法能动主义”。“司法能动”是美国司法语汇,英文为judicial activism,可以理解为司法积极主义、司法主动主义,亦即司法表现出积极、主动、有活力的性质。美国司法能动主义有其特定含义,
当代中国语境下的能动司法
1、能动司法的理论脉络。2、当代中国语境下能动司法的要义。3、能动司法在中国的实践路。
法治建设
《理论探索)2010年第4期(总第184期)
当代中国语境下的能动司法
李炳烁
(江苏大学,江苏镇江212013)
[摘要]现代社会的能动司法强调法官具有创制规则的权力,以及司法机关形塑公共政策和参与政治治理的主动性。在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转型特征和创新特征决定了司法的能动性,能动司法强调改变法院被动审判的固有模式。围绕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综合考量、利益衡平、柔性司法,这种司法理念反映,出在我国政治制度中司法功能的社会担当。能动司法在当代中国的实践路径包括:以司法解释的方式回应社会需求。以司法建议的形式协助参与社会管理。改革诉讼机制特别是加大调解力度等。
[关键词)能动司法,司法克制,调解,诉讼机制(中圈分类号]129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0)04-0122---04
自从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随着司法机关受理案件的增长和社会纠纷的日益复杂化,中国司法界一直在探索符合自身国情的司法理念。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提出“能动司法”的改革要求,作为应对社会发展需要、提升司法水平的努力方向。与此同时,法学界也对能动司法
能动司法方式与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能动司法方式与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一、 能动司法的涵义与特征
司法能动性源于美国,指的是对美国司法制度中审判行为的一种见解。在《布莱克法律词典》中司法能动主义是指司法机构在审理案件的具体过程中,不因循先例和遵从成文法的字面含义进行司法解释的一种司法理念以及基于此理念的行动。当司法机构发挥其司法能动性时,它对法律进行解释的结果更倾向于回应当下的社会现实和社会演变的新趋势,而不是拘泥于旧有成文立法或先例以防止产生不合理的社会后果。因此,司法能动性即意味着法院通过法律解释对法律的创造和补充。
关于能动司法,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指出:“简而言之,就是发挥司法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为大局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我们所讲的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在遵循司法基本规律的基础上,主动回应社会发展的需求,通过积极作为,有效服务,最大程度地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的司法活动。能动司法是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的必然选择。能动司法的内涵,顾名思义,重在“能动”两个字,即主动、积极活动。对于人民法院来说,能动司法就是要充分发挥司法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的依照法律审理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社会经济
浅析法院执行工作中的能动司法
论文摘要 随着社会的向前发展,法律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中,当前虽对能动司法还没有形成理论上的共识,但它已逐渐成为各级法院奉行的司法理念。“执行难”是人们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普遍认识,如何运用能动司法破解执行难,实践中早已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探索。本文首先对能动司法进行概述,然后分析我国法院执行过程中为什么要实施能动司法,以及能动司法在法院执行过程中的体现运用,从而对法院执行工作中的能动司法进行分析探讨。
论文关键词 法院 执行工作 能动司法 一、能动司法的概述
(一)能动司法的含义
司法能动主义早在本世纪初既有国内学者给予关注,但确立为我国司法理念的时间并不长,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要求“坚持能动司法,努力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作出新的成绩”,至此能动司法在司法实务界被正式提出,其基本要求是发挥司法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为了能够更为准确的理解能动司法,我们就要首先把握司法能动性与被动性的关系。 司法的被动性一直被视为司法的本质属性之一,它要求:司法权自启动开始的整个运动过程只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裁判,法官在裁判过程中要保持被动性、消极性、超然
印度环境基本法及其实施中的司法能动(精)
印度环境基本法及其实施中的司法能动 谷德近
【学科分类】环境保护法
【出处】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3期
【摘要】作为环境基本法,印度1986年《环境保护法》及其附属立法形成“伞形结构”,旨在加强现有环境法律体系、理顺执法体制、提高执法能力和加强执法意愿。可是,行政执法效果并未实现这些目标。根据宪法赋予的司法管辖权,印度的司法机关奉行能动主义,部分校正了行政执法的不足。 【关键词】印度;环境基本法;司法能动 【写作年份】2009年
【正文】
印度同我国都处于发展中世界,经济社会条件具有许多相似之处,其环境状况亦持续恶化,公民健康受到严重威胁。 汲取印度环境基本法及其执行的教训,分析印度环境司法能动的实践,对于完善我国的环境基本法具有借鉴意义。
一、印度环境立法的演进
(一)印度环境法律的渊源和立法体制印度属于英美法系国家, 保留了大量殖民地时期的法律。印度独立后,从印度宪法肇始,环境法律既以制定法为主,又包括普通法,后者又包括联邦立法和邦立法。
根据印度1949年《宪法》,联邦和邦各自的专属立法权和共享立法权由宪法文本明确列举。其中,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立法权的配置是:联
司法改革重在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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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重在提升司法公信力
作者:刘晶
来源:《检察风云·创新社会管理理论》2014年第04期
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公信力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建设法治中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总体部署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必须大力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准确把握新形势、新时期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切实转变执法办案方式,深化检务公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内容
司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普遍地对司法权运作具有的信服力和认同感,并遵从司法权运作的一种状态和秩序。它表明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和尊重程度,也反映司法权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力和影响力。司法公信力取决于两个重要因素,一是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的公正、权威,二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权威的感知。二者缺一不可,司法即使公正,人民群众感觉不到,不认同,同样谈不上司法公信力。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提高司法公信力就必须通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回应和满足社会的司法需求,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形
深化司法公开 推进阳光司法
深化司法公开 推进阳光司法 全力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自2010年被最高院确定为“司法公开示范院”以来,印台区法院化荣誉为动力,化挑战为机遇,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力求建立健全开放、透明、便民、信息化的阳光司法机制,及时启动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逐步实现了由被动公开向主动公开、由内部公开向外部公开、由选择公开向全面公开、由形式公开向实质公开,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努力增大司法公开的深度、广度、力度和透明度,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夯实基础、健全机制,为深化司法公开提供有力保障 (一)思想认识到位。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作了多次专题研究,专门组织学习最高院和省院关于审判公开工作的规定,切实提高对司法公开的认识,使广大干警认识到它是法院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促进司法公正廉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组织领导到位。专门成立了由院长担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各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司法公开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由政工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抽调业务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日常工作,并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有效推动司法公开工作的开展。
(四)机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
第二编 公司法 第一章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概述
(一)概念:依法定程序设立,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企业法人
特征:1营利性。2社团性3.公司是企业法人(法人性)4.社会性 (二)公司的历史沿革
1.外国的公司:无限公司(由普通合伙发展而来) 两合公司(有限合伙发展而来) 特许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的公司
(三)公司的分类
1.以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2.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亦即以公司的交易信用来源和责任承担依据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
3.以资本筹集方式或公司股份转让方式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封闭式公司又称不公开公司、不上市公司、私公司等,是指公司股本全部由设立公司的股东拥有,且其股份不能在证券市场上自由转让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封闭式公司。开放式公司又称公开公司、上市公司、公公司等,是指可以按法定程序公开招股,股东人数通常无法定限制、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证券市场公开自由转让的公司
企业和公司法答案
企业和公司法》模拟试题(一);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我国《公司法》,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A、50万元B、30万元C、10万元D、3万元2;A、股票的流通性强,变现能力能B、公司规模更大C;3、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长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A、1/3B、1/4C、1/2D、2/3;4、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发;A、30B、45C、
《企业和公司法》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公司法》,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
A、50万元 B、30万元 C、10万元 D、3万元 2、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相比最大的优势在于( )
A、股票的流通性强,变现能力能 B、公司规模更大 C、公司治理结构更合理 D、公司经济效益更好
3、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长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时,公司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A、1/3 B、1/4 C、1/2 D、2/3
4、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 日以前就会议审议事项作出公告。( )
A、30 B、45 C、60 D、90
5、下列不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