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知识产权法体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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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知识产权法中惩罚性赔偿的引入
[摘 要]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中的补偿性损害赔偿制度难以保护受害人权益、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国外知识产权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补偿受害者的同时惩戒侵权者,双向调节遏制侵权,值得我国借鉴和引入。
[关键词]知识产权 损害赔偿 法定赔偿 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是在补偿性赔偿或名义上的赔偿之外,为惩罚该赔偿交付方的恶劣行为并阻遏其与相似者在将来实施类似行为而给予的赔偿。它是英美法系侵权责任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通常针对科技发展给社会带来的某些不容忽视的作用,例如保护消费者权益案件、公害案件以及知识产权领域案件。该项制度近年来也逐渐被我国法律所接受,目前在我国产品责任法领域已得到确认:自1993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创设双倍赔偿制度以来,经过十多年的发展,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全面确立了产品责任法中惩罚性赔偿的地位。而作为近年来在我国备受关注的知识产权,是否也需在法律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加以保护,是一个值得深思的课题。 一、我国知识产权法中赔偿制度的现状
我国现行知识产权立法明确规定侵权损害赔偿数额以补偿权利人实际损失为限。如《商标法》第五十六条、《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均规定侵权
论我国知识产权法中惩罚性赔偿的引入
[摘 要]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中的补偿性损害赔偿制度难以保护受害人权益、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国外知识产权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补偿受害者的同时惩戒侵权者,双向调节遏制侵权,值得我国借鉴和引入。
[关键词]知识产权 损害赔偿 法定赔偿 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是在补偿性赔偿或名义上的赔偿之外,为惩罚该赔偿交付方的恶劣行为并阻遏其与相似者在将来实施类似行为而给予的赔偿。它是英美法系侵权责任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通常针对科技发展给社会带来的某些不容忽视的作用,例如保护消费者权益案件、公害案件以及知识产权领域案件。该项制度近年来也逐渐被我国法律所接受,目前在我国产品责任法领域已得到确认:自1993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创设双倍赔偿制度以来,经过十多年的发展,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全面确立了产品责任法中惩罚性赔偿的地位。而作为近年来在我国备受关注的知识产权,是否也需在法律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加以保护,是一个值得深思的课题。 一、我国知识产权法中赔偿制度的现状
我国现行知识产权立法明确规定侵权损害赔偿数额以补偿权利人实际损失为限。如《商标法》第五十六条、《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均规定侵权
论我国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 - 图文
毕 业 论 文
西北工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毕业论文任务书
一、 题目:论我国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 二、 指导思想和目的要求:
1.中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历史考察。 2.刑法介入知识产权的必要性。
3.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存在的问题。 4.关于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构想。
三、主要技术指标:
1.本文通过对我国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各方面的具体论述,进一步明确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存在的问题。 2.论文字数不少于15000字。
3.完成5000字符的英文原始资料翻译。。
四、进度与要求:
五、 主要参考书及参考资料:
学习中心:xxxxxxxxxx 班 级: 专 业: 学 生: xxx 指导教师: xxx
摘 要
随着知识产权日益升值,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也越来越严重。实践表明,单靠民事、行政制裁已力不从心。为了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的大力发展,对知识产权进行刑法保护势在必行。在知识产权犯罪形势越来越严峻以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际,研究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论文运用历史研究的方法,认识中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萌芽、产生、发展与现状。从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不占主导地位。 知识产权法总论是关于知识产权法的一般原理。知识产权法总则为各门特别知识产权法共同适用的基本规则,知识产权法总论是关于知识财产、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法的一般原理。知识产权总论确定了知识产权法总则所必备的一系列基础概念,如完全知识产权、定限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行为和知识产权请求权,并做出了明晰的界定,为知识产权法总则的形成奠定了概念基础。其次,知识产权法总论应构建完整科学的知识产权法总则的理论体系;再次,知识产权法总论应构建具有操作性的知识产权法一般规则,充分体现理论对实践的高度指导价值。
齐爱民教授的《知识产权法总论》是一本真正意义上的关于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和基本制度的原理书籍。比较而言,各科具体的知识产权法,如专利法、商标法
知识产权法
郑州大学远程教育知识产权法模拟试题(1)
一、 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关于《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公约采用自动保护原则 B.该公约不保护演绎作品
C.该公约未涉及作者的精神权利 D.受保护的作品须以发表为前提
2.某研究所接受某企业委托研究完成一项发明创造,双方事前没有约定研究成果的归属,该成果的专利申请权( )
A.属于某研究所所有 B.属于某企业所有
C.属于某研究所和某企业共同所有 D.属于两单位中先提出专利申请者所有 3.甲公司拥有一项减少汽车尾气排放的方法专利,乙公司在该专利申请日前也自行研究出相同的方法并且作好了生产准备,依照《专利法》的规定,乙企业( ) A.不得继续制造、使用
B.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但应当同专利权人订立使用许可合同 C.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但应当向专利权人支付费用 D.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但不得许可他人制造、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
序:学习的误区与方法
?误区之一:以日常生活中的常识和经验去应对知识产权问题 ?对策:对知识产权问题,必须从法律规则和法学逻辑从手分析 ?误区之二:将知识产权法中特定术语的含义等同于其日常含义。 ?对策:必须搞清知识产权法中术语的特定含义。
第一章总论
一、知识(智力成果)与产权 ?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财产? ?波斯纳提出的三要件: –具有价值;
–能够被排他性地归属于一个主体,能够排除他人的共享和干涉; –能够以一定价格让渡给他人。
二、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人们依法对特定智力成果(作品、发明等)、 商业信誉和其他特定相关客体享有的专有权利。
三、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 ?客体的非物质性
– 什么是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权的客体不是物质载体,而是物质载体上所体现或承载的智力成果或商业信誉等非物质客体。 专有性(排他性)
?含义:非经知识产权人许可或法律特殊规定,他人不得以某些特定方式使用智力成果。 –“专有性”决定了知识产权是对世权、绝对权(与物权类似) 地域性
?含义:知识产权的效力仅限于本国境内
– 例外:国际条约、协定 时间性
?含义:多数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有时间期限的
– 商标可以无限期续展、商标秘密可以受到无限期保
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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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张昕
来源:《今日湖北·中旬刊》2013年第12期
摘 要 本文主要分析了目前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关键词 知识产权 保护 对策 一、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
由于历史等原因,知识产权的概念对大多数人来说仍是一个相当陌生的名词。许多人,甚至是一些知识分子,既不懂得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又不会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个别的甚至肆意践踏知识产权。我们的许多知识成果诞生了,但却不知道运用法律的武器予以保护,结果后悔莫及,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据报载,近年来我国每年取得的国家级重大科技成果达3万多项,而每年受理的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发明专利申请只有1万多件,还有2万项左右的成果没有取得专利保护。这些技术一旦公开,就等于白白流失。还有的发明人只是申请中国专利,而不申请其他国家和地区专利,也导致专利大量流失。近几年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虽有一定提高,但受惯性思维的影响,整体保护意识仍然比较淡薄。
知识产权法试题
第一章 著作权概述
一、名词解释
1.自然人作者:指直接创作作品的人,即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用自己的创作技巧和方法,直接创作出反映自己个性与特点的作品的人。
2.创作:创造文学艺术作品,也可作文艺作品。创作是我们造型综合能力与艺术创造能力的集中体现。在学习创作的过程中,能够同时满足我们对于求知和创造的快感需求。
3.著作权: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所有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利利。 二、单项选择题
1.著作权的产生和保护注重的是( A ) A.作者的思想、理论、观念等思维 B.作品的内容和形式 C.作者对某一作品的特定表达 D.作品内容本身
2.我国著作法中,著作权与下列哪一项系同一概念(D ) A.出版权 B.作者权 C.专有权 D.版权 3.《著作权法》所调整和保护的对象是(D )
A.版权 B.著作权 C.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D.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4.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的著作权在下列情况下产生?(A ) A.随作品的发表而自动产生 B.随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 C.在作品以一定物质形态固定后自动产生 D.在作品上回流版权标记后自动产生 三、多项选择题
1.著作权的特点在于(ABD ) A
知识产权法试题
第一章 著作权概述
一、名词解释
1.自然人作者:指直接创作作品的人,即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用自己的创作技巧和方法,直接创作出反映自己个性与特点的作品的人。
2.创作:创造文学艺术作品,也可作文艺作品。创作是我们造型综合能力与艺术创造能力的集中体现。在学习创作的过程中,能够同时满足我们对于求知和创造的快感需求。
3.著作权: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所有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利利。 二、单项选择题
1.著作权的产生和保护注重的是( A ) A.作者的思想、理论、观念等思维 B.作品的内容和形式 C.作者对某一作品的特定表达 D.作品内容本身
2.我国著作法中,著作权与下列哪一项系同一概念(D ) A.出版权 B.作者权 C.专有权 D.版权 3.《著作权法》所调整和保护的对象是(D )
A.版权 B.著作权 C.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D.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4.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的著作权在下列情况下产生?(A ) A.随作品的发表而自动产生 B.随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 C.在作品以一定物质形态固定后自动产生 D.在作品上回流版权标记后自动产生 三、多项选择题
1.著作权的特点在于(ABD ) A
《知识产权法》讲义
第一章 知识产权概述
本部分考察的知识点有: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权利类型和保护对象,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法律制定和修改情况,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及其与我国国内法的关系。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
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是四大民事权利之一,知识产权是和传统意义上的财产所有权相区别而存在的。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征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智力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及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地理标志权等其他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作为法律所确认的知识产品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具有以下特点:
1.权利客体是一种无体财产。知识产权的客体不是有形物,而是知识、信息等抽象物。
2.权利具有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而不具有域外效力。知识产权域外效力的取得,对著作权而言,依赖于国际公约或者双边协定即可;专利权、商标权则必须由他国行政主管机关的确认,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3.权利具有时间性。知识产权有一定的有效期限,无法永远存续。在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