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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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贷款”法律关系及还款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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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贷款”法律关系及还款责任研究
作者:王小凤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25期
摘 要 近年来,金融机构“借名贷款”纠纷频发,此类纠纷能否妥善处理,关系到金融秩序及社会稳定。“借名贷款”纠纷处理的核心问题是法律关系及还款责任的认定。原则上应认定名义借款人为借款合同相对人,并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其与实际用款人之间另形成单独的借款关系或其他法律关系;名义借款人在特定情形下得以依法免除还款责任,但名义借款人必须充分举证。
关键词 借名贷款 法律关系 还款责任
作者简介:王小凤,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硕士,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9-101-02 一、“借名贷款”之渊源
金融机构的贷款职能在资金流转中起了重要作用,但其也面临假名、借名、冒名等不实贷款行为。借名贷款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借助第三方向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手续,所取得款项由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实际使用的行为。为便于表述,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
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说
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费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 (Friedrich Carl von Savigny ),1779年2月21日出生于法兰克福。1795年起他开始就读于马尔堡(Marburg)大学法律系。他听了两个学期的潘德克顿法学、私法和诉讼法课程。在这里,他受到著名民法学家菲利普.费里德里希.魏斯(Philipp Friedrich Weis,1776_1808)的极大影响。魏斯是一个实在法学派的民法学家,对法国法学,尤其是罗马法和中世纪法学史有精神研究。他有丰富的藏书和渊博的知识,具有激发学生研究热情的艺术。他唤起了萨维尼对历史法学的偏好。1796年冬季,萨维尼离开了相对而言不太著名的马尔堡大学,前往哥廷根大学学习。在这里,他遇到了著名的法学家古斯塔夫.胡果(Gustav Hugo,1764——1844),其主要研究领域是罗马法史和建立在康德理论基础上的自然法理论。在这里给萨维尼印象最深的还有历史教师斯皮特勒(Spittler)的讲课。可以说斯皮特勒的讲座和胡果的著作为萨维尼后来的历史法学研究打下了深厚的根基。 此后的一个学期,萨维尼又回到了马尔堡大学继续听魏斯的讲座。1800年10月21日,萨维尼在马尔堡大学获得博士学位。
萨维
试论非婚同居财产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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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非婚同居财产法律关系
作者:周蕙
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1期
【摘要】非婚同居关系已成为一种越来越普遍的现象,然而出于我国传统的婚姻价值取向,并没有系统的法律对非婚同居现象做出明确的规定。但作为一种普遍现象,非婚同居关系所带来的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才是我们法律人所应关注,解决的当务之急。而在实践中这些社会问题又以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法律关系为甚。本文从非婚同居的界定入手,回顾了我国的立法现状,再提出了对非婚同居财产关系法律的思考与构想。 【关键词】非婚同居;财产关系 一、非婚同居的界定
非婚同居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非婚同居并不具备结婚的法定要件,只是一种事实行为,是不为法律所支持的。此外笔者还认为,非婚同居还应有以下要件:1.非婚同居的主体要件。非婚同居的当事人应为两人,且我国法律认为应是已到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异性,不能是同性。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应有既存的婚姻关系或多个较为稳定的异性同居关系,否则可能是重婚等。2.非婚同居的主观要件。非婚同居双方当事人建立同居关系时应该是自愿,能认识
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说
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费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 (Friedrich Carl von Savigny ),1779年2月21日出生于法兰克福。1795年起他开始就读于马尔堡(Marburg)大学法律系。他听了两个学期的潘德克顿法学、私法和诉讼法课程。在这里,他受到著名民法学家菲利普.费里德里希.魏斯(Philipp Friedrich Weis,1776_1808)的极大影响。魏斯是一个实在法学派的民法学家,对法国法学,尤其是罗马法和中世纪法学史有精神研究。他有丰富的藏书和渊博的知识,具有激发学生研究热情的艺术。他唤起了萨维尼对历史法学的偏好。1796年冬季,萨维尼离开了相对而言不太著名的马尔堡大学,前往哥廷根大学学习。在这里,他遇到了著名的法学家古斯塔夫.胡果(Gustav Hugo,1764——1844),其主要研究领域是罗马法史和建立在康德理论基础上的自然法理论。在这里给萨维尼印象最深的还有历史教师斯皮特勒(Spittler)的讲课。可以说斯皮特勒的讲座和胡果的著作为萨维尼后来的历史法学研究打下了深厚的根基。 此后的一个学期,萨维尼又回到了马尔堡大学继续听魏斯的讲座。1800年10月21日,萨维尼在马尔堡大学获得博士学位。
萨维
论我国法律关系的分类
关系分类
法律科学
年
第
期
总
一,
、
根据法律规范调整的对象和调整、
方法可将法律关系分为国家法的关系行
论我国系国声董
政法律关系系、
、
民事法律关系、、
、
经济法律关、
婚姻家庭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
土地法律关系
刑事法律关系和诉讼法律民事诉讼关
关系系、
包括刑事诉讼关系此外,
经济诉讼关系和行政诉讼关系,
等
等
。
由于法的部门内部可毋刊分为也就相应地划分出不同,
不同的法律制度的法律关系的意义上讲,
例如、
民事法律关系可以划。
分出所有权关系,
债权关系等等。
从抽象
法
的
一国的法律关系体系同法律
规范体系和权利体系是一致的
社会主义。
国家的法律是由不同的法的部门和制度组
律
分
云高超
成的分别调整社会关系的统一整体性质及其多样性,
法划
分为部门和制度的根据是一国社会关系的其中,
每一种社会关系
都有其特点
,
都需要它自己特有的调整手。
段或调整方法法律关系的分类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理论问题它无论对理论研究还是对司法卖,,
不同部门的法律规范对不,
同的社会关系加以调整。
就形成了不同部
门的法律关系因此这种分类对于不同部,
门的理论体系的建立的法律关系的特点、
,
对于研究不同部门,
践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的重要环节“,
。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
内容和性质。
是极其
范调整社会关系的结果工作沙和“
是法律调整机制,
有益的
。
一切部
第二 章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
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第四节 民事权利 第五节 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
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
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由民事法律所规范的, 仅受道德或习惯规范者,不是法律 关系。
法律关系是存在人与人之间,具有 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它是法 律调整社会关系的结果,民事法律 关系是众多的法律关系中的一种。
民事法律关系
生活中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着各种 民事关系,如甲购买衣服、乙的 孩子出生、丙死亡、丁伤害他人 等等。不管这些人是否意识到他 们的行为受民法调整,事实上, 他们都正在缔结或参加或引发一 项具体的民事关系,这就是事实 上的民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一)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二) 民事法律关系通常是民事主体自主形成的 一种的权利义务关系。(三)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通常是对等 的、相互的。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的中心轴线。民法的主要内容都是以民
浅谈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浅谈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刘双禄
(河套大学农牧科学系,巴彦淖尔 015000)
[摘要]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个近年来争议颇多的问题,如何对高校的性质及法律地位进行准确定位对解决这一问题至关重要。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划分,高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对此并无争议。在纵向关系上,高校通常被界定为行政组织的一种。法德等国的行政法理论普遍存在着公务法人的概念,倾向于将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定位为特别权力关系。我国行政法沿袭这种理论,创设了“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在这种关系模式下制订的高校内部规则不具有可诉性。另外,我国高校内部管理规则普遍将特别权力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杂糅在一起,十分不利于学生权益的维护。 本文以高校与学生之间具有行政色彩的特别权力关系以及不具有行政色彩的民事关系为脉络,着重从维护学生权益的角度以崭新的视角来审视定位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关键词]:公务法人;特别权力关系;内部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高校内部规则.
1高校的性质及法律地位
1.1我国理论界对高校性质及法律地位的定位
我国《民法通则》以是否营利为标准,将法人划分为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其中非企业法人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
浅析资产证券化核心法律关系探究
浅析资产证券化核心法律关系探究
资产证券化是指以特定基础资产或资产组合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目的是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金与资产的使用效率。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在2005年开始进行试点,曾因次贷危机停滞数年,于2012年重新启动,目前正进行第三轮试点,资产证券化业务由试点转常规的条件已较为成熟。其较传统融资方式具有巨大优势,使得在金融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的阿里巴巴等公司业已参与其中。
一、资产证券化的基础交易结构及特征
(一)资产证券化的基础交易结构(以公司型特定目的机构为例) 原始权益人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将需要证券化的资产转移(真实销售)给某特定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简称SPV),特定目的机构将该证券化资产打包组合后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然后特定目的机构将发行收入支付给原始权益人(发起人),特定目的机构负责用该证券化资产未来的产生现金流偿还投资者本息,投资者可以在该证券存续期间选择在证券市场上交易变现或选择持有到期取得证券的本息。
(二)资产证券化的特征
1.资产信用融资。资产一旦转移(真实销售)特定目的机构,资产与原始
村委会与乡政府的法律关系
村委会与乡政府的法律关系
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之间,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而是指导和协助关系,这是由《村委会组织法》规定的。《村委会组织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给于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这种指导和协助的关系,是由村委会的性质所决定的,因为村委会既不是一级政权组织,也不是乡镇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而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因此,二者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的指导主要体现:(1)政策指导,既保障村委会的决议、决定符合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规定;(2)组织指导,即指导和帮助村委会搞好班子建设,特别是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3)工作指导,即指导村委会依法办好各项工作,如办理公共事务和工艺事业,维护社会治安,调节民间纠纷,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无论是从理论还是从现实生活看,村委会工作都离不开这种有效的指导,这是保证村民自治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
村委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主要体现:(1)向村民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2)按时完成上级人民政
第二章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
第二章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
知识目标
? 了解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 掌握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要素;
? 理解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设立条件、电子商务企业的网络权利。 技能掌握
? 区别电子商务企业、网络服务提供商、网络中介服务商及在线自然人用户的概念; ? 掌握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法律关系; ? 掌握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
引例
货物短少谁之过
2008年5月,李天华在淘宝网上向某商家订购了三台数码相机,按每台12650元的价款支付了37950元预付款,约定由李天华的母亲作为收货人,并留下了收货人地址和联系电话。此后,商家将三台相机包装成一个大包,包装箱四周均有“确认包装完好后签收”字样的胶带加封,委托一家快递公司递送。在快递单正面注明了收件人、“需本人签收”等字样。快递单规定货物价值不能高于5000元等。
数天后,快递公司将货物送交给李天华小区的门卫,门卫在第二天转交给了李天华母亲。接到快递后李天华发现,快递包装内有二个小包装已被掏空,只留下一台相机,三台相机的发票、说明书和三张存储卡。因此,李天华并未按流程在网上确认收货付款,而是申请退还货款,并将这一情况告知了商家。由于收不到货款,又与李天华商量无果,商家将李天华告上了法庭。
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