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庭取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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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庭取钱案
2006年4月21日,广州青年许霆与朋友郭安山利用ATM机故障漏洞取款,许取出17.5万元,郭取出1.8万元。事发后,郭主动自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许霆潜逃一年落网。2007年12月一审,许霆被广州中院判处无期徒刑。2008年2月22日,案件发回广州中院重审改判5年有期徒刑。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被告人许霆来到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他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许霆连续取款5.4万元。当晚,许霆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两人随即再次前往提款,之后反复操作多次。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郭安山则取款1.8万元。事后,二人各携赃款潜逃。
同年11月7日,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赃款1.8万元。经天河区法院审理后,法院认定其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其自首并主动退赃,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而潜逃一年的许霆,17.5万元赃款因投资失败而挥霍一空,今年5月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日前,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
许庭取钱案
2006年4月21日,广州青年许霆与朋友郭安山利用ATM机故障漏洞取款,许取出17.5万元,郭取出1.8万元。事发后,郭主动自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许霆潜逃一年落网。2007年12月一审,许霆被广州中院判处无期徒刑。2008年2月22日,案件发回广州中院重审改判5年有期徒刑。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被告人许霆来到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他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许霆连续取款5.4万元。当晚,许霆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两人随即再次前往提款,之后反复操作多次。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郭安山则取款1.8万元。事后,二人各携赃款潜逃。
同年11月7日,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赃款1.8万元。经天河区法院审理后,法院认定其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其自首并主动退赃,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而潜逃一年的许霆,17.5万元赃款因投资失败而挥霍一空,今年5月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日前,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
惠阳许廷案判决书
正义的终点在哪里:惠阳“许霆案”判决书的启示
2014年10月17日,惠阳“许霆案”经三次开庭审理后,被告人于德水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宣判后,于德水当庭服判。惠阳区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太轻,提出抗诉。在惠州中级法院审理过程中,惠州市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申请撤回抗诉。惠州中级法院裁定准许撤回抗诉。至此,惠阳区人民法院(2014)惠阳法刑二初字第83号刑事判决书已生效。
广州许霆案判决之后,法学教授写了大量分析文章,国内顶尖的刑法教授对案件的定性和刑罚争议极大。惠阳“许霆案”一审判决之后,检察与审判机关之间对量刑轻重的认识也不同。这可以说明,司法判断具有极大的主观因素,它不一定是确切的,或是唯一的。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面对复杂疑难的案件,有时追求理想的正义是非常困难的,因为这类案件本身也许就没有唯一的正义结果。从另一方面,这也充分说明,追求实质正义必须以程序正义为依托,在程序上无可挑剔的前提下,法官只要基于良知和独立判断,整体把握全案事实,全面分析犯罪细节,其判决结果就应该推定是正义的。
附:惠阳“许霆案”判决书
1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许A、许B、许C、许D、许E、许F、许G、许H、许I、夏某某、肖某某、向某、张某与许J、许K分家析产纠纷一案
许A、许B、许C、许D、许E、许F、许G、许H、许I、夏某某、肖某某、向某、张某与许J、许K分家析产纠纷一
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9)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1665号
民事调解书
上诉人(原审原告)许A。
上诉人(原审原告)夏某某。
上诉人(原审原告)许B。
上诉人(原审原告)许C。
上诉人(原审原告)许D。
上诉人(原审原告)许E。
以上六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卢平建,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六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周梅琴,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肖某某。
上诉人(原审被告)许F。
上诉人(原审被告)许G。
上诉人(原审被告)许H。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向某。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许I。
法定代理人许H。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张某。
以上七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邬叶弟,上海市功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许J。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许K。
案由:分家析产纠纷
上诉人许A、夏某某、许B、许C、许D、许E、上诉人肖某某、许F、许G、许H、向某、许I、张某因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闸北区人
惠阳许廷案判决书(DOC)
正义的终点在哪里:惠阳“许霆案”判决书的启示
2014年10月17日,惠阳“许霆案”经三次开庭审理后,被告人于德水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宣判后,于德水当庭服判。惠阳区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太轻,提出抗诉。在惠州中级法院审理过程中,惠州市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申请撤回抗诉。惠州中级法院裁定准许撤回抗诉。至此,惠阳区人民法院(2014)惠阳法刑二初字第83号刑事判决书已生效。
广州许霆案判决之后,法学教授写了大量分析文章,国内顶尖的刑法教授对案件的定性和刑罚争议极大。惠阳“许霆案”一审判决之后,检察与审判机关之间对量刑轻重的认识也不同。这可以说明,司法判断具有极大的主观因素,它不一定是确切的,或是唯一的。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面对复杂疑难的案件,有时追求理想的正义是非常困难的,因为这类案件本身也许就没有唯一的正义结果。从另一方面,这也充分说明,追求实质正义必须以程序正义为依托,在程序上无可挑剔的前提下,法官只要基于良知和独立判断,整体把握全案事实,全面分析犯罪细节,其判决结果就应该推定是正义的。
附:惠阳“许霆案”判决书
1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转)张明楷:许霆案的刑法学分析
张明楷:许霆案的刑法学分析
由于种种原因,法学界对家喻户晓的许霆案的行为性质存在激烈争议。本文首先就许霆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金融机构)予以论证;其次对许霆的行为构成侵占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的观点展开讨论;最后对许霆无罪的看法进行分析。⑴
一、许霆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认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将刑法规范与案件事实相互拉近和对比分析的过程。所以,怎样理解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怎样理解“盗窃”),以及如何归纳许霆案的事实,成为认识许霆案的重要问题。
(一)何谓盗窃?
我国刑法理论几乎没有争议地将盗窃罪定义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⑵显然,这一定义只是将“盗窃”解释为“秘密窃取”。⑶但是,要求盗窃必须具有“秘密”性,是存在疑问的;这一定义也没有说明窃取对象的属性(财物由谁占有),更没有回答何谓“窃取”。
1.要求盗窃具有秘密性,是为了区分盗窃与抢夺(盗窃是秘密的,抢夺是公开的),但是,这种区别难以成立。
根据通说,“?秘密?是指行为人自认为没有被所有人、保管人发现。如果行为人已经明知被被害人发觉,公然将财
许寒冰
篇一:东方小学春季田径运动会秩序册
东方小学春季田径运动会秩序册
主办单位:东方小学
地点:东方小学操场
一、大会组织委员会
主任:刘杰
副主任:王玉亭陈合作
成员:许团结张云龙刘杰孔祥渠
保卫组:任全亮
宣传组:张秀真张秋燕冯翠平
二、大会裁判员
总裁判长:王玉亭
径赛裁判长:许团结
记时长:葛永春
记时员:陈凤兰
终点裁判长:郑超众
终点记录员:马英
司线员:学生两名
联络员:(学生4名)
检录长:冯翠平
检录员:(每班学生1名)
发令长:孙新密
助理发令员:任全亮
田赛裁判长:惠明镜
掷部裁判员:郝良燕
记录:刘翠平
跳远裁判员:李春先
记录:杨继升
跳高裁判员:惠明镜
记录:郭法连
仰卧起坐裁判员:惠雪梅
记录:卢奇燕
器械组:刘杰
医务组:蔡和平
后勤组:孔祥渠
奖品书写:支安平陈合作
照相:张云龙
三、运动会日程安排表
4月30日上午
(一)、7点30分在东方小学操场集合
(二)、开幕式:
1、主席台成员就坐。裁判员、运动员入场。
2、大会主持人宣布2012年蔡堂镇东方小学春季运动会开始
3、升国旗、奏国歌(全体肃立)。
4、鸣炮奏乐
5、领导致开幕词。
6、大会领导人宣布大会纪律
7、裁判员代表宣誓。
8、运动员代表宣誓。
9、裁判员、运动员退场。
四、比赛开始
五、闭幕式
1、大会支持人宣布运动会闭幕式开始
2、运动会工作人员、裁
用C语言模拟ATM取款机
上面有分析,程序,流程图!
分析:
1.识别银行卡。
2.输入密码,正确继续,分支为密码不正确,则返回!
3.选择:账户查询、取钱、转账。查询时,需要调用一个子函数,返回一个钱数常量
取钱时,输入金额,金额要大于0,输入以后调用查询子函数,如果输入金额大于查询返回的数,则报错;如果正常,则修改数据库的钱数。
程序:
#include <stdio.h>
#include <conio.h>
#include <stdlib.h>
void password();
void MainMenu();
void Query(float*);
void Deposite(float*);
void WithDraw(float*);
float a=3000;
void password()
{ int a,b;
b=1234;
printf("================");
printf(" 请输入密码");
printf("================\n");
lp1:
scanf("%d",&a); if(a==b) { } else printf("密码错误,
许行
许行
孟子
本文记录的是儒家和农家两个学派之间有关治国理念的一场争论。争论的焦点有两个:
一、如何做一个贤君。农家强调君主必须与民“并耕而食,饔飧而治”,儒家强调社会必须有分工,认为“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
二、农家认为社会要“市贾不贰”,才能做到“国中无伪”,儒家认为“物之不齐,物之情也”,强行“比而同之”,结果只能是“乱天下”。
有为神农之言者许行[为:研究。 言:学说。者:代词,……的人。同位结构],
1
自楚之滕[自:介词,从。之:动词,到],踵门而告文公曰:[踵:动词,走到。而:连词,表顺承]“远方之人,闻君行仁政[行:
实行],愿受一廛而为氓。[廛:住处。而:来。氓:由外地或别国迁徙来本地的人]”文公与
之处[双宾句,给他住处。与:动词,给。之:他]。其徒数十人[其:他的。徒:门徒,学生],皆衣褐[衣:动词,穿],捆屦、织席以为食[宾语前置:以捆屦、织席为食。以:用…….的手段。为:谋取]。
陈良之徒陈相与其弟辛[陈良:
2
儒家学者。与:同。其:他的],负耒耜而自
宋之滕[负:背。耒耜:农具。而:表修饰]。曰:“闻君行圣人之政[圣人之政:仁政],是亦圣人也[是:这,指代滕文公。亦:也],愿为圣人氓。[为:做]”
陈相见许行而大悦[而
UML建模 - ATM取款机
软件建模(UML)作业
班级:计算机0806班 学号:20083007 姓名:姜俊方
UML个人作业
一、ATM机需求分析图
ATM自动取款读卡机模块 键盘输入模块 认证模块 显示模块 打印报表报表 吐钱机模块 IC监视器模块 二、用例图
用于描述一组用例、参与者及它们之间的连接关系。
用例图仅仅从角色使用系统的角度描述系统中的信息,也是站在系统外部查看系统功能,而并不描述该功能在系统内部是如何实现的。
用例图是被称为参与者的外部用户所能观察到的系统功能的模型图。
用例可应用于整个系统,也可应用于系统的一部分,包括子系统、单个的类甚至接口。
通常,用例不仅代表这些元素所期望的行为,而且还可把这些元素用作开发过程中测试用例的基础。
椭圆:用例,是用户与计算机之间的一次典型交互作用。 人形:参与者(外部执行者)是指用户在系统中所扮演的角色。 ATM系统的用例图
存钱银行工作人员添加信息取钱客户修改密码维护硬件设备转账查询余额付款银行工作人员
ATM提款系统用例图
存款查余额用户付款信用取款验证用户更改密码
三、类图
用于描述一组类、接口、协作及它们间的静态关系。
在面向对象系统的建模中,类图最为常用,它用来阐明系统的静态结构。 类是对一组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