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法理学重点知识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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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理学笔记
第一章 法
一、法的特征
1.具有规范性 2.具有国家意志性 3.具有国家强制性4.具有普遍性,法的普遍性是指法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包括法的效力对象的广泛(即在一国范围之内,任何人的合法行为都无一例外地受法的保护)和法的效力的重复性(指法对人们的行为有反复适用的效力)。法的普遍性与法的规范性有密切的关系,法的规范性是普遍性的前提和基础,而法的普遍性则是其规范性的发展与延伸。 5.具有程序性 二、法的内容和形式
1.法的内容,就是指构成法的各种内在要素,包括法律规范内容和法律技术内容两大部分。从规范内容上看,其核心部分就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从结构上看,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法律体系。2.法的形式,就是法的内容的表现方式,是法的内容要素的外在结构和组织形态。仅就成文法来讲,其表现形式与内容相对应,也可分为三层次,即“法律条文-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3.法的内容和形式的关系:法的内容决定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反作用于法的内容;新法的内容和旧法的形式、新法的形式和旧法的内容之间存在着历史继承、相互利用的关系或情况。 三、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体现为三个方面或三个层次:(1)法是统治阶级的
自考法理学笔记
第一章 法
一、法的特征
1.具有规范性 2.具有国家意志性 3.具有国家强制性4.具有普遍性,法的普遍性是指法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包括法的效力对象的广泛(即在一国范围之内,任何人的合法行为都无一例外地受法的保护)和法的效力的重复性(指法对人们的行为有反复适用的效力)。法的普遍性与法的规范性有密切的关系,法的规范性是普遍性的前提和基础,而法的普遍性则是其规范性的发展与延伸。 5.具有程序性 二、法的内容和形式
1.法的内容,就是指构成法的各种内在要素,包括法律规范内容和法律技术内容两大部分。从规范内容上看,其核心部分就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从结构上看,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法律体系。2.法的形式,就是法的内容的表现方式,是法的内容要素的外在结构和组织形态。仅就成文法来讲,其表现形式与内容相对应,也可分为三层次,即“法律条文-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3.法的内容和形式的关系:法的内容决定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反作用于法的内容;新法的内容和旧法的形式、新法的形式和旧法的内容之间存在着历史继承、相互利用的关系或情况。 三、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体现为三个方面或三个层次:(1)法是统治阶级的
川大考研- 法理学重点知识
法理学重点知识
法律社会化
强调阶级调和与阶级合作,强调社会利益或强调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结合,也就是主张法不应当以维护个人权利为基础,而应当以维护社会利益为基础,主张以社会化的新的法律原则代替维护个人权利的早的法律原则。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首先,法理学的研究范围非常广阔,它涉及法学体系中的其他各个分支学科。一方面,法理学研究法自身的各种问题,另一方面,法理学研究各种法制和法治现象。
其次,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学领域中的重要的、基本的、根本的主题,它的成果对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具有重要的理论基础作用。
再次,法理学还研究法、法律现象、法律发展规律与其他种种社会现象的联系,理解它们的发生、发展与其他种种社会现象的关系。
最后,法理学在同法学其他学科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对这些法学学科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一方面,法理学要使用各部门法学中提供的各种资料,另一方面,法理学又指导各部门法学。 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的,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依据的,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者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称。
真实的法与理想的法
法的概念问题,实际上包含着两方面:其一,法是什么?其二,什么
川大考研- 法理学重点知识
法理学重点知识
法律社会化
强调阶级调和与阶级合作,强调社会利益或强调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结合,也就是主张法不应当以维护个人权利为基础,而应当以维护社会利益为基础,主张以社会化的新的法律原则代替维护个人权利的早的法律原则。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首先,法理学的研究范围非常广阔,它涉及法学体系中的其他各个分支学科。一方面,法理学研究法自身的各种问题,另一方面,法理学研究各种法制和法治现象。
其次,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学领域中的重要的、基本的、根本的主题,它的成果对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具有重要的理论基础作用。
再次,法理学还研究法、法律现象、法律发展规律与其他种种社会现象的联系,理解它们的发生、发展与其他种种社会现象的关系。
最后,法理学在同法学其他学科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对这些法学学科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一方面,法理学要使用各部门法学中提供的各种资料,另一方面,法理学又指导各部门法学。 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的,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依据的,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者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称。
真实的法与理想的法
法的概念问题,实际上包含着两方面:其一,法是什么?其二,什么
法理学重点
一、法学与法理学 1)古罗马乌尔比安定义: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法理学”是日本穗积陈重所创造。 二、法学历史。
A首次用“权利”对译“right”一词是丁韪良主译的《万国公法》。B古希腊法律思想的代表是智者派、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柏拉图的代表作有《国家篇》、《理想国》、《政治家篇》、《法律篇》。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提出了经典的法治定义。C托马斯·阿奎那的法学四分法:即将法律分为四类,分别为永恒法、自然法、神法和人类法。D古典自然法学: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霍布斯《利维坦》。洛克《政府论》;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卢梭《社会契约论》。E 哲理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是康德和黑格尔。F历史法学派创始人胡果,主要观念由萨维尼提出分析实证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是奥斯丁。G法理学是由奥斯丁创立的,并作为独立学科出现。H功利主义法学的代表人物是边沁和密尔。I新分析法学的代表人物是哈特和凯尔森。J 社会学法学的创始人是庞德。社会学法学派也是研究实在法,总的来说属于实证法学,但是和新分析法学不一样的在于其不是以语言哲学作为分析工具,而是以社会学作为分析法律的方法。 三、法与法律。在汉语言中,“法”字的古体是“灋
法理学进阶(重点)
法理学进阶
第一编法律本体论——法律是什么
本体论者,存在论也,又或称存有轮、是论,乃一门关于“是”之学问。法律本体论,乃对“法律之为法律”之原理性探讨。
简言之,权利与义务此一对基本范畴,乃法律之基本内容。
第一章法律与意志
第一节现代法律意志基础
一、现代法律思想的起源:近代自然法
人的贪婪、恐惧、愤怒以及所有动物性的激情,也许来源于自然,但他们并非天生邪恶——霍布斯《论公民》
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的自由——卢梭《社会契约论》
二、现代法律思想的意志基础
个人的力量是不可能联合的,如果所有的意志没有联合的话——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这个意志关系着共同的生存以及公共的幸福——卢梭《社会契约论》 法律乃公意的行为——卢梭《社会契约论》
第二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法律与意志
二、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了解)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法律权利
一、权利的存在形态
从存在的形态角度,权利可划分为应有权利、习惯权利、法定权利和现实权利。 1.应有权利——权利的初始形态,
法理学知识总结
法理学知识总结
第一编 法学导论
第一章 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包括对法的历时性研究、共时性研究;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又要研究外部方面;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 凡属于与法有关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的研究范围内。
第二节 法学的历史
一、西方法学历史
1)起始——古希腊:习惯法为主体的法律制度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 2)顶峰——古罗马:法学获得相对的地位,成为罗马法渊源之一。 3)最灰暗——中世纪:基督教主导,独立法学消失。
4)复兴——中世纪后期:出现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出现注释法学派。 5)世俗化——文艺复兴:人文主义法学派产生。
6)蓬勃——资产阶级革命:出现法权世界观,表现为“社会契约论”“天赋人权论”,提出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原则。
7)流派——18世纪末: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标志法学作为独立学科出现)。
8)社会化——20世纪初:社会法学派、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新康德主义法学派。 9)休眠——二战前后:政府限制言
《法理学》考试章节重点
法理学第一章
1、 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 法学体系,指法学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
系统。
3、 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
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4、 法学的产生的条件主要有两个: 首先,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其
次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5、 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原则区别有:(1)指导思想不同。剥削阶
级法学的指导思想形形色色,但都是唯心史观。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做为自己的指导思想。(2)阶级基础不同。剥削阶级法学都是有意或无意地为剥削阶级服务,为剥削制度辩护,是镇压和欺骗劳动人民的思想武器。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权利和利益的体现,它公开申明自己为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的。(3)在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上不同。剥削阶级法学在根本上是少数人利益的体现,所以竭力掩饰和否认自己的阶级倾向,标
《法理学》考试章节重点
法理学第一章
1、 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 法学体系,指法学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
系统。
3、 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
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4、 法学的产生的条件主要有两个: 首先,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其
次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5、 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原则区别有:(1)指导思想不同。剥削阶
级法学的指导思想形形色色,但都是唯心史观。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做为自己的指导思想。(2)阶级基础不同。剥削阶级法学都是有意或无意地为剥削阶级服务,为剥削制度辩护,是镇压和欺骗劳动人民的思想武器。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权利和利益的体现,它公开申明自己为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的。(3)在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上不同。剥削阶级法学在根本上是少数人利益的体现,所以竭力掩饰和否认自己的阶级倾向,标
法理学知识点
法理学主观题知识点
一、名词解释 1. 法与法律31
2. 法的现象的功能48
3. 法的现象的价值(10年)58
4. 法的现象的价值评价(03、04、08) 5. 利益134 6. 法律秩序355
7. 法的现象发展的历史类型(08年)89 8. 法的现象的历史继承(04、07年)100 9. 法系111 10.民法法系
11.普通法系(09年)
12.试比较普通法系与民法法系基本特征的差异 13.法律文化(08年)123
14.义务本位、权利本位、社会本位、个体本位125 15.法律调整(04、07) 16.法律调整的对象136. 17.法律能量
18.行动权vs.接受权
19.权力运行、权力分工157 20.权利推定
21.正当法律程序165 22.法律意识(09年)191
23.法律心理vs.法律观念vs.法律意识形态195 24.法治、法治国家(08年) 25.法律创制217
26.法律清理(05) 法律汇编 法律编纂225 27.立法体系(05)
28.立法的等级效力 法律的等级效力233&281 29.法律渊源(05)235 30.普通法、衡平法237
31.调整性规范与构成性规 强行性规范(03)245 32.法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