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部令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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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部令第32号)
环境保护部令 部令 第 32号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已于 2014年 12月 15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 公布,自 2015年 3月 1日起施行。
部长 周生贤
2014年 12月 19日 附件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原因、性质、责任的调查处理。 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依照核与辐射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明事 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总结事件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以及处理意见。 第四条 环境保护部负责组织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负责组织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事发地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视情况组织一般突发环 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视情况委托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 也可 以对由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的突发环境事件直接组织调查处理,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部令第32号)
环境保护部令 部令 第 32号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已于 2014年 12月 15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 公布,自 2015年 3月 1日起施行。
部长 周生贤
2014年 12月 19日 附件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原因、性质、责任的调查处理。 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依照核与辐射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明事 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总结事件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以及处理意见。 第四条 环境保护部负责组织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负责组织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事发地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视情况组织一般突发环 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视情况委托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 也可 以对由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的突发环境事件直接组织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处理处置制度
事故调查、处理、处置方法制度
1. 目的
为降低各类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生产中产生严重危害的安全事故。 3.职责
3.1 总经理对安全事故的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进行全面领导。 3.2 安全环保部协助总经理对安全事故进行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对工伤进行申报,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3.3 安环部组织各部门负责安全事故的报告、应急救援、抢险维修、人员疏散、调查处理、措施落实等。 4内容
4.1 一般事故
4.1.1 报告: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报告,并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安全环保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总经理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员伤害情况、事故大体情况。
1
4.1.2 处理:现场人员在保护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正确措施,控制事故发展。部门领导和安全管理员到现场后依据相关应急预案采取进一步应急抢险抢救工作,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救治。 4.2 严重危害事故,重特大危害事故 4.2.1 报告
公司事故应急咨询值班电话为:0475-7219902 15047565827
4.2.1.1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铁道部令第30号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及时准确调查处理铁路交通事故,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或者在铁路行车相关作业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经济损失、影响铁路正常行车达到一定程度的,均构成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
第三条 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以及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 铁道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要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度,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及时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日常工作。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派驻各地的安全监察机构,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分别承担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指定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 铁路运输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证据,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总局第115号令)
总局第115号令《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09.7.3
第115号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9月1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局 长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严格
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
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其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特种设备事
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
1 范围
为严格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事故管理,规范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的行为,明确管理的方式和程序,特制定本程序。
适用于项目建设期间在公司范围内发生的所有事故。
参与项目的承包商、分包商、专业公司,在发生事故时,应严格按本程序的要求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2.1 事故意外发生的,导致人员伤害、环境或财产损失事件的总称。 2.2 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3 事故等级分级
依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及经济损失的大小,公司将事故分为四级: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3.1 轻微事故
只发生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事故。 3.2 一般事故
一次性死亡1-2人;一次性重伤1-7人;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设备故障导致天然气管道停输12小时以下的事故;LNG以及天然气泄漏没有造成人员伤害。 3.3 重大事故
一次死亡3-9人;一次性重伤8-49人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放射性物品、爆炸品、剧毒物品的泄漏和遗散;LNG以及天然气泄漏和遗散造成重大人员伤害。
3.4 特别重大事故
一次性死亡人
单位内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周口供水配套工程施工四标段
安全管理内业资料
B 类 B5 卷
项目类别: 项目工伤事故处理、报告、 统计结案制度
资料整理人: 孙慧敏
资料保管人: 雷兵兵
编制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局 施工时间:2012年12月 6 日至 年 月 日
工伤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1、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法规》立即上报,工地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向上级组织写出书面报告。
2、发生事故的现场要派专人保护,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挽救负伤人员或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出事故现场负责人应先作事故的初步调查工作,待上级人员来后应将初步调查的情况主动报告,并积极配合、协助上级调查人员开展调查工作,任何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3、事故调查组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要查清原因,明确责任,当事人和职工接受教育,并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并认真吸取教育,落实防范措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
1 范围
为严格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事故管理,规范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的行为,明确管理的方式和程序,特制定本程序。
适用于项目建设期间在公司范围内发生的所有事故。
参与项目的承包商、分包商、专业公司,在发生事故时,应严格按本程序的要求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2.1 事故意外发生的,导致人员伤害、环境或财产损失事件的总称。 2.2 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3 事故等级分级
依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及经济损失的大小,公司将事故分为四级: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3.1 轻微事故
只发生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事故。 3.2 一般事故
一次性死亡1-2人;一次性重伤1-7人;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设备故障导致天然气管道停输12小时以下的事故;LNG以及天然气泄漏没有造成人员伤害。 3.3 重大事故
一次死亡3-9人;一次性重伤8-49人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放射性物品、爆炸品、剧毒物品的泄漏和遗散;LNG以及天然气泄漏和遗散造成重大人员伤害。
3.4 特别重大事故
一次性死亡人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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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实用文本 | DOCUMENT TEMPLATE
通用安全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
办法(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减少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是指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运行异常或者数据损毁、泄露,对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者对证券期货市场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
第三条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主体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后,应
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