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2018
“浙江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2018”相关的资料有哪些?“浙江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2018”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浙江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2018”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拉西瓦发电分公司企业标准 LXW 201101200—2015
拉西瓦发电分公司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2015 - 08 - 25发布 2015 - 06 -25实施
拉西瓦发电分公司 发布 LXW 201101100—2015
目 次
前 言 ................................................................... II 1 目的 ...................................................................... 1 2 范围 ...................................................................... 1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4 术语和定义 ................................................................ 1 4.1 特种设备 ................
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附1:
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大纲(试行)
(征求意见稿)
1 建筑电工安全技术考核大纲(试行)
2 建筑普通脚手架架子工安全技术考核大纲(试行)
3 建筑附着升降脚手架架子工安全技术考核大纲(试行) 4 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含指挥)安全技术考核大纲(试行) 5 建筑塔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大纲(试行)
6 建筑施工升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大纲(试行)
7 建筑物料提升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大纲(试行)
8 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安全技术考核大纲(试行) 9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安全技术考核大纲(试行) 10 建筑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安全技术考核大纲(试行) 11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安全技术考核大纲(试行)
12 建筑焊工(含焊接工、切割工)安全技术考核大纲(试行)
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前 言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迅猛发展,建筑企业对技术工人的知识和技能水平以及相关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为了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满足建筑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教学要求,规范浙江省建筑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保证培训考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
浙江省休闲渔业船舶管理办法
浙江省休闲渔业船舶管理办法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浙江省旅游局 浙江省交通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海事局)
浙海渔法[2003]22号 2003年7月15日
第一条为加强休闲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渔港设施、休闲渔业船舶和人员、财产安全,维护渔港、景区及休闲渔业的正常经营秩序,根据《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休闲渔业的渔业船舶和船员,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以及参与休闲渔业的管理人员、其他参与休闲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休闲渔业船舶是指从事水上垂钓、捕捞、采集等与渔业有关的休闲游乐活动的船舶,不包括排、筏、浮具。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休闲渔业船舶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休闲渔业船舶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交通、海事、公安、旅游等行政管理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共同做好休闲渔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休闲渔业船舶心须企业化经营并纳入船舶所在地乡(镇)、村渔船管理,建立相应的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休闲渔业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对休闲渔业船舶的安全负全面责任,休闲渔业船舶的船长对全船人员
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计量认证
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7-04-11
2002年4月2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发布
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检验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验,是指按照规定的技术程序和方法,确定所给定的产品、材料、设备、生物体、物理现象、工艺过程或者服务事项等的特性或者性能,判断受检对象的质量技术等状况或者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检验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向社会提供出具公正数据的检验服务的组织。
本办法所称监督检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委托经法定行政机关认可的检验机构从事的检验活动。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和监督检验认可、从业规范以及对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
工作。
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环境保护、交通、建设、农业、公安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负责从事
浙江省休闲渔业船舶管理办法
浙江省休闲渔业船舶管理办法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浙江省旅游局 浙江省交通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海事局)
浙海渔法[2003]22号 2003年7月15日
第一条为加强休闲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渔港设施、休闲渔业船舶和人员、财产安全,维护渔港、景区及休闲渔业的正常经营秩序,根据《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休闲渔业的渔业船舶和船员,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以及参与休闲渔业的管理人员、其他参与休闲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休闲渔业船舶是指从事水上垂钓、捕捞、采集等与渔业有关的休闲游乐活动的船舶,不包括排、筏、浮具。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休闲渔业船舶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休闲渔业船舶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交通、海事、公安、旅游等行政管理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共同做好休闲渔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休闲渔业船舶心须企业化经营并纳入船舶所在地乡(镇)、村渔船管理,建立相应的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休闲渔业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对休闲渔业船舶的安全负全面责任,休闲渔业船舶的船长对全船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01浙江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
特种作业人员-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判断题(共50题)
1.Q345R钢焊接可选用E5015焊条。 □正确 □不正确
2.一般检修动火,动火时间一次都不得超过二天。 □正确 □不正确
3.操作者反应表现为:在切割某种金属(如铜板)后,骨及关节疼痛,口内异味,恶心呕吐,并有寒颤,夜间发汗等反应症状的是“金属热”病。 □正确 □不正确
4.触电的假死者可注射强心针进行抢救。 □正确 □不正确
5.工作场地应用围屏或挡板与周围隔离开,以保证焊工拥有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 □正确 □不正确
6.焊条电弧焊施焊前应检查设备绝缘的可靠性、接线的正确性、接地的可靠性、电流调整的可靠性等项目。 □正确 □不正确
7.焊接与铆接相比,劳动强度减轻,生产效率提高了。 □正确 □不正确
8.焊接结构要比铆接结构浪费金属材料。 □正确 □不正确
9.《刑法》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1
□正确 □不正确
10.焊接接头是指焊缝和熔合部分。 □正确 □不正确
11.焊接电弧的阴极区温度最高,可达6000~8000℃。 □正确 □不正确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
现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盛华仁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二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
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五)登高架设作业;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七)压力容器操作;
(八)制冷作业;
(九)爆破作业;
(十)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十一)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十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
(二)身体
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律协?2015?6号
各市律师协会、义乌市律师协会:
《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已经省律协八届常务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按照原规定已经开始的实习,实习人员不再重新进行实习登记,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不再进行资格审查。
《实习申请表》、《实习人员登记表》等表格可从“神州律师网”下载。
请你们将本通知转发至各律师事务所。 执行过程中的情况,请及时报告省律协。
浙江省律师协会 2015年3月19日
—1—
浙江省律师协会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
(2015年3月8日浙江省律师协会 八届常务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 第三章 实习登记 第四章 集中培训
第五章 实习管理与实务训练 第六章 实习考核 第七章 实习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提高实习质量,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为律师行业培养、输送合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管理办法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促进企业加强合同(信用)管理,推动企业信用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两年以上且连续正常经营的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可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第三条企业申请参加“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实行自愿原则。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认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实行省、市、县三级认定,省工商局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省工商局委托市工商局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委托县(市、区)工商局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时,应运用专业测评软件对申报企业进行合同信用状况测评,将测评结果作为认定的主要依据。测评工作也可以委托企业信用促进会等社会团体或中介机构进行。
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
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制度,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提升队伍能力水平,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15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
本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要求,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拓展提升。
第三条推行“评价+培养”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模式,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完善本行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机制,将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作为申报必备条件,继续教育情况纳入评审指标体系。
推荐精选
第四条鼓励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将继续教育情况与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聘期考核、执业注册、业绩考核等进行衔接。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全省继续教育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总体要求推进。
第六条各级人力社保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继续教育工作。具体负责推进本地区一般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以及一般公需科目学时登记服务管理工作;协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行业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第七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推进本地区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