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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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
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
公交管〔2000〕98号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
你办5月23日来函收悉,现复函如下: 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为了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在办理车辆牌证时,凭购车发票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的法律文书等机动车来历凭,确认机动车的车主。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 特此复函 2000年6月5日
公安部关于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
公交管〔2000〕110号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你室《关于征求<关于如何认定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批复(稿)>意见的函》(法研〔2000〕41号)收悉,现复函如下:
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因此,将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的时间作为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没有法律依据。 特此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认定买卖合同中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
(2000年12月25日法研[200
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
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
公交管〔2000〕98号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
你办5月23日来函收悉,现复函如下: 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为了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在办理车辆牌证时,凭购车发票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的法律文书等机动车来历凭,确认机动车的车主。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 特此复函 2000年6月5日
公安部关于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
公交管〔2000〕110号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你室《关于征求<关于如何认定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批复(稿)>意见的函》(法研〔2000〕41号)收悉,现复函如下:
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因此,将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的时间作为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没有法律依据。 特此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认定买卖合同中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
(2000年12月25日法研[200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24号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已经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部长 孟建柱
2012年9月12日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
决定
为贯彻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进一步加强校车登记管理,保障校车安全,公安部决定对《机动车登记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在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二、在第七条第一款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三、将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公安部关于修改 机动车登记规定 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24号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已经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部长 孟建柱
2012年9月12日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进一步加强校车登记管理,保障校车安全,公安部决定对《机动车登记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在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二、在第七条第一款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三、将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 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 所的监督下解体。”
四、将第三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 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
机动车刹车问题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实 验 报 告
实验项目名称 机动车刹车问题 所属课程名称 数学实验 实 验 类 型 综合实验 实 验 日 期
班 级 学 号 姓 名 成 绩
一、实验概述: 【实验目的】 1. 学会用MATLAB软件绘制出计算结果的简单图形; 2. 学会用MATLAB软件进行拟合法; 3. 学会建立简单的数学模型求解实际问题。 【实验原理】 1.利用MATLAB解方程并作出相应的图形; 2.针对实际问题,建立数学模型,并求解; 3.得出结果并应用于实际生活。 【实验环境】 Window 7 Microsoft Office Word 2007 MATLAB 7.0 二、实验内容: 【实验方案】 下表是一组机动车的刹车距离d与速度v的测试数据。利用拉格朗日插值
2016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1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39号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郭声琨
2016年1月29日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和使用规定》的决定
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管理制度,优化机动车驾驶证考领程序,公安部决定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在原第六条之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按规定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1
“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
“申请人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
二、在原第十一条第一项增加一目,作为第七目:“7、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三、将原第十一条第二项修改为:“(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
公安部统一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用户手册 - 检测站 - 图
公安部统一版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
用户操作手册
湖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北京时代动力鸿宇科技有限公司
目录
一、 二、
系统概述 .................................................................................................................... 3 系统构架 .................................................................................................................... 5
1、检验监管系统前置程序 ................................................................................................. 5 2、检验监管系统软件 .............................................................................................
所有权保留制度研究
我国现行法律对所有权保留制度的规定不够具体,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本文主要从所有权保留的约定方式、客体范围以及公示制度三方面进行探讨和分析,以期待在未来《合同法》制定时能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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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保留制度研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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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我国现行法律对所有权保留制度的规定不够具体,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文主要从所有权保留的约定方式、在本客所有权保留书面客体公示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0 90 9(0 90— 5O 10—5220 )1 6 .1 0险。第二,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对第三人有公信力。在我国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如果允许不动产作为所彳权保留买卖的标的物,『一方面在买受人履行义务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出卖人,另一方面又因为进行了 不动产登记,对第三人就产生了公信力,因此,如果这样规定将有害于物权登记的公信力。
体范围以及公示制度三方面进行探讨和分析,以期待在未来( (合同法》制定时能够有所帮助。关键词中图分类号: 905 D 2.一
所有权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08-06-0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
和政策,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
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报人民
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处理决定。
第二章国家土地所有权
第三条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四条依据1950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及有关规定,凡当时没有将土
地所有权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实施1962 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
修正草案》(以下简称《六十条》)未划入农民集体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五条国家建设征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六条开发利用国有土地,开发利用者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土
地所有权仍属国
第七条国家铁路线路、车站、货场用地以及依法留用的其他铁路用地属于国家所
有。土改时已分配给农民所有的原铁路用地和新建铁路两侧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所
有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八条县级以上(含县级)公路铁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公路两侧保护用地和公路
其他用地凡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仍属于农民集
终极所有权结构论文:终极所有权结构、法律环境对权益资本成本的
终极所有权结构论文:终极所有权结构、法律环境对权益资本成本的影响研究
【中文摘要】权益资本成本作为公司进行投资决策、筹资决策和公司的价值评估的重要参考标准一直是众多学者关注的热点之一。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于权益资本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权益资本成本的度量模型以及公司的特征因素和公司治理的微观层面因素对权益资本的影响两个方面,虽然也有学者开始关注制度因素对公司资本成本的影响,但是并不全面,也很少有学者关注公司治理中终极所有权结构对权益资本成本的影响,并将公司治理的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相结合来研究权益资本成本的影响因素。那么在中国特殊的制度环境下,公司治理的微观因素终极所有权结构和制度因素法律环境会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呢?法律环境又会不会影响终极所有权结构和权益资本成本之间的关系呢?基于以上这些问题,本文结合中国制度背景,理论推演终极所有权结构和法律环境对公司权益资本成本的影响,以及法律环境是否会影响终极所有权结构与权益资本成本之间的关系。在控制公司特征和公司治理等相关变量下,采用在沪、深上市的非金融类的775家公司2004-2006年的平衡面板数据为样本,利用OLS估计经验检验终极所有权结构和法律环境如何影响上市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以及法律环境对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