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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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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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提取的条件

  1、以下第二点的(一)至(八)项需在各项相关证明材料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逾期不予办理。

  2、以下第二点(九)、(十)、(十一)项严格执行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3、办理还贷提取(包括提前还本或按年还贷):首次办理需贷款满12个月

  4、办理按年还贷:首次办理该项业务的,近24个月内还贷逾期记录累计不超过3期以上(含3期),第二次(及第二次以上)办理该项业务的,近一年内不得出现还贷逾期记录

  5、提取时若有涉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须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商品房,首套房且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房或享受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常山开发区、华安县不低于20%)。

  7、办理租赁提取必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8、购买除别墅外的自住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二手房或自建住房

  9、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或还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购房人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是房产所在地户籍。

  二、提取的材料

  1、漳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申领表一份;

  2、结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开户指南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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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房公积金开户指南

  一、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款账户需提供材料:

  ㈠、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款账户需提供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可提供证照文号、编码信息供调取验证,不再要求提交复印件);

  2、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3、法人代表身份证;

  4、经办人身份证。

  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㈡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款账户需填列表格:

  1、开户银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三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私章;

  2、漳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汇总表(三联)加盖单位公章;

  3、漳州市公积金汇缴清册(二联)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备注:所有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不得使用传真件或扫描件等;相关表格可到开户银行专柜领取。

  二、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款账户需填列表格:

  1、开户银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三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私章

  2、漳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汇总表(三联)加盖单位公章

  3、漳州市公积金汇缴清册(二联)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三、开户流程:单位经办员带以上一、二点所需材料及表格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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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在申请时能按规定连续、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

  2、在漳州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除别墅以外申请人家庭拥有所有权的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

  3、借款人家庭在本市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的应在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次月。

  4、信用记录良好。

  二、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1、贷款期限: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控制在借款人离退休年限顺延5年,最长不得超过30年。购买房改房或二手房的,贷款期限与所购住房已使用年限相加之和不得超过30年。

  2、贷款金额的核定:可贷额度为以下几项计算的最低值。

  (1)现行贷款最高限额: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2)借款人及其房产共有权人在测算年限内公积金缴存总和的两倍以内。其中测算年限为申请人离退休的年限,离退休的年限大于20年的按20年计算,离退休的年限小于20年的按实际年限计算。

  (3)购买商品房可贷额=总房价-首付款(不低于最低首付款比例)-申请人及共有权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购买二手房可贷额=契税计税价格的60%-申请人及共有权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建造、翻建、大修自

漳州市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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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 漳州 龙文区 胜利东路19号3楼

  电话: 0596-2598441,0596-2995510

  分类:地级行政机关

  市中心本部

  归集使用咨询电话: 2995147

  信贷咨询电话: 2995956

  单位地址: 漳州市元光南路建行大厦七楼

  邮  编: 363000

  芗城管理部

  负 责 人: 童延升

  业务电话: 2050529

  单位地址: 芗城区大通北路53号建行大厦2楼

  邮  编: 363000

  龙文管理部

  负 责 人: 蔡媛雯

  业务电话: 2128587

  单位地址: 龙文区毅达世纪新城南区1栋S202-203号(龙文建行二楼)

  邮  编: 363000

  龙海管理部

  负 责 人: 张亚发

  业务电话: 6552755

  单位地址: 龙海市石码镇工农路运辉花园10—203

  邮  编: 363100

  漳浦管理部

  负 责 人: 曾建春

  业务电话: 3148201 (支取)、3148202(信贷)

  单位地址: 漳浦县绥安镇环城东路99号农行大院内

  邮  编: 363200

  云霄管理部

  负 责 人: 张镇勇

  业务电话: 85287

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按月提取规定(试行)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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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按月提取规定(试行)

为方便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切实减轻借款人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压力,我中心于2013年11月11日起开办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按月提取业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借款人及其配偶或共同还款人(以下统称委托人),按照协议约定,省直分中心按月提取委托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个人,可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每月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至少保留三个月缴存余额;

(三)个人还贷账户未逾期,处于正常状态。

第三条办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委托人按照要求填写《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按月提取申请表》,并持下列材料到省直分中心办事大厅办理:

1、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还款人同时申请的还需提供婚姻证明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

4、银行出具的“贷款账户基本信息”原件;

5、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委托扣款储蓄折(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签订协议。

黄山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知识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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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取程序

  1、申请。提取申请人根据提取政策规定,准备好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初审。所在单位根据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提取规定的,在《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审批。提取申请人持《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件,提交至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4、支付。准予提取的,办理支付手续。

  二、提取证件

  1、提取申请人的:申请人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3、委托他人提取的:提取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

  三、提取额度、提取证明材料(见附表)

  四、特别规定

  1、公积金提取采取转账方式支付;

  2、所有提取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一份;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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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非销户提取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非销户提取业务

  二、设定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批复》(宝市房委会发[2014]号)及《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宝市房金发[2015]6号)

  三、申请条件: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

  1.职工购买(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单位集体房、拆迁房)、农村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公租房、商品住房;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5.重大疾病;

  6.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严重困难的。

  四、提取时限及提取金额:

  1.职工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二手房、单位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职工大修自住住房,可在购建和大修住房36个月内,申请提取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上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缴存人可提取的最高额度不应超出以下规定限额: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应大于支付所购住房的总价款、建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当年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之和。

  3.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提取人每年可提取一次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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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一) 提取的证明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去世原因需要复印件各两份)夫妻代领:需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制式授权委托书(咨询台领取);夫妻共同或夫妻另一方提取:还需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 销户提取的公积金帐号需要在封存状态(由单位管理公积金的负责人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封存)

  第一步:领表(到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领取表格)

  大表:《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小表:《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第二步:填表:(领表后回单位由单位管理公积金的负责人员填写和盖章)

  所需填写:1、单位名称 2、职工姓名 3、单位帐号 4、职工帐号

  盖章:1、提取审批表盖单位公章 2、提取申请书盖单位预留印鉴

  第三步:返回公积金业务大厅进行审批并携带提取证明材料如下:

  (一)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取需要携带:1、贷款合同 2、还款记录(用银行卡还款的:去银行打印近半年的实际还款记录,还款时间不足半年的有几个月打几个月的;用还款存折还款的:复印有名字的首页和近半年的实际还款记录,还款时间不足半年的有几个月复印几个月的;本次提取与上次提取之间有提前还款的:还需要提供提前还款记录)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提取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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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租赁商品房:

  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缴存地及租房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承租人和配偶无自有住房证明、房管部门鉴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与所在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付款凭证;

  时效:每年可提取一次支付当年房租;

  提取金额:夫妻总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房租支出额,月房租额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2.租赁公租房:

  材料:公租房租赁合同、房租付款凭证;

  时效:每年可提取一次支付当年房租;

  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房租付款票据额。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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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一、部分提取种类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包括:1、购买商品房;2、购买二手房;3、购买公有住房;4、购买本单位集资房;5、购买拆迁安置住房;6、购买拍卖住房;7、购买政府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8、购买太原行政区域以外住房;9、建造、翻建自住住房;10、大修自住住房。

  (二)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租赁商品住房的;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五)支付物业费的。

  二、销户提取种类

  (一)离休、退休的;

  (二)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三)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四)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五)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后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三、部分提取相关规定

  (一)办理人:职工本人办理。

  (二)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完整,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办理,法定假日顺延。

  (三)提取次数: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一套住房(溯及2015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行为)可以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购买拆迁住房在拆迁期间内可提取一次);

  2、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商品住房,支付物业费,每年可提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