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离职提取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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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流程
提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退休、离休的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非漯河户口的
3、在职期间被判刑的
4、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5、户口迁出漯河行政区域的
6、到高校上学的
7、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四) 农业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且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满两年的
2、因重大疾病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 出境定居的
(六)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七) 职工在本省各省辖市行政区域之间工作调动并转移工资关系的
(八)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九)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七条 职工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六)、(八)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时可提取配偶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取流
南京公积金网上提取流程
注:如果网页个人认证不成功,就去银行柜台认证就行了
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提取业务操作指南
为方便和规范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提取业务,保证网上提取业务顺利开展,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网上登录
职工需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www.njgjj.com)办理网上提取业务,登录方式有人脸识别和密码两种。
(一)人脸识别登录
职工点击“人脸识别用户”,输入姓名和证件号码,点击“立即登录”,系统自动生成二维码,职工用支付宝扫描二维码并进行人脸识别操作,人脸识别通过即登录成功。
(二)个人密码登录
职工点击“个人密码用户”,输入证件号码、密码和验证码即可登录。初始密码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后四位数字加两个“0”(建议登录后修改初始密
南京公积金提取指南
提取有哪些规定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二、提取额度(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计算;(二)租住商品住房的,未婚职工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900元计算,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元计算。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租房相关资料,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核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核心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主城区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3、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分核心各
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篇一:重庆公积金提取须知2016
在职职工提取须知
在职职工提取
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有条件的远郊区县分中心可面向职工个人办理。 使用提取
受理地点
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需填表格
单位统一办理的:1.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申请办理租房提取职工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不再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 2.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单位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
职工个人申请办理的: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由于提取原因以及员工个人情况的多样性,需要员工本人带身份证去公积金中心咨询。以下仅列出常见的一般情况所需材料,以员工本人去公积金中心咨询的结果为准。
(一)需要单位提供的材料: 1、《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 2、支票
(二)需要员工本人提供的材料:
按照不同的提取情况,所需的材料不同。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在外地就业的劳动合同; (2)、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不能提供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3)、身份证。
2、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乙方办理登记手续专用)》正本; (2)、首付款收据或发票; (3)、身份证。
购房时间以预售合同登记时间为准,配偶购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3、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入自管户的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房屋所有权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3)、《南京市存
济源个人公积金提取流程
流程图:
职工提供提取要件材料→中心服务大厅支取窗口申请→中心审批→窗口办理提取手续(开具现金支票)→委托银行付款
详细注解:
第一步:
1.职工持提取手续到中心服务大厅支取窗口申请。
2.中心审批提取。
第二步:职工持身份证在提取手续上签字,开具现金支票,委托银行付款。
三、申请提取须提交的资料:
(一)购买商品自住住房
1.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职工个人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2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房管局出示的家庭房屋信息查询告知单原件1份。
(二)购买二手住房
1.房管部门交易的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契税票原件各1份及复印件1份;
2.《职工个人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2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房管局出示的家庭房屋信息查询告知单原件1份。
(三)本市范围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相关部门批准出具的宅基地使用证或建设工程许可证或建筑规划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村委会和镇政府或办事处出具的允许建设的证明;
3.《职工个人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2份;
4.1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材料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一览表
提取条件 首次提取时: 一手楼 以后提取时: 非按揭购买自住房的(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部分支取 1 购房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 以后提取时: 首次提取时: 请) 二手楼 以后提取时: 首次提取资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首次提取资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1、每半年的提取一次至提取总额达到实际支首次提取时: 借款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一手楼、二手楼 以后提取时: 首次提取资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2、借款合同上未注明首期款的,需提供首期款发票(或收据)。 3、借款合同上未注明产权共有人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以核定共同提取人。 每半年提取一次,且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费用。 首次提取时: 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首次提取资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相关证明材料 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由于提取原因以及员工个人情况的多样性,需要员工本人带身份证去公积金中心咨询。以下仅列出常见的一般情况所需材料,以员工本人去公积金中心咨询的结果为准。
(一)需要单位提供的材料: 1、《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 2、支票
(二)需要员工本人提供的材料:
按照不同的提取情况,所需的材料不同。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在外地就业的劳动合同; (2)、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不能提供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3)、身份证。
2、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乙方办理登记手续专用)》正本; (2)、首付款收据或发票; (3)、身份证。
购房时间以预售合同登记时间为准,配偶购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3、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入自管户的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房屋所有权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3)、《南京市存
南昌市公积金提取流程
首次使用:
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且不需贷款的,可在购房一年内申请签订购房委托按年提取协议,委托管理中心每年代办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历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金额。
提取方式:协议提取——申请人(职工、配偶)与管理中心签订购房委托按年提取协议,从协议签订有效日起,管理中心每年按协议约定的年度对应月为申请人代办一次提取手续,提取资金转帐至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帐户内。
直系亲属可在购房一年内以购买该住房的理由在柜面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合并计算)。协议签订后,不得以购买该套住房的理由申请柜面提取。
非首次使用:
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使用(非首次)住房公积金且不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购房一年内(起始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贷款金额)。
提取方式:柜面提取——申请人(职工、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填写《南昌住房公积金职工提取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盖单位公章)在柜面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转帐至申请人住房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文山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汇总(附流程)
新购建商品住房提取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期限在有效期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金额达总房款30%的收款凭证;
2、已办理房屋产权证则提供期限内的房屋产权证和完税契税证。
办理要件: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网上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文山州八县(市)管理部提取业务窗口;经审核可直接转入职工的银行存折;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购二手住房提取
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时间在有效期以内的房屋产权证、国有(集体)使用权证、契税完税凭证;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交易合同、首付达30%以上的交款收据。
办理要件: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网上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