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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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街道党工委议事规则
xx街道党工委议事规则
街道党工委是街道工作的核心领导,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为切实加强街道党工委的制度建设,保证核心领导作用的充分发挥,特制定党工委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1、从办事处实际出发,研究制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决定、指示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制定党工委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2、研究关于街道党工委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重要问题,吸收党员,审批基层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制定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措施,表彰优秀党员,查处违纪党员。
3、研究决定街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对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城管卫生、福利优抚等街道主要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4、研究街道集体经济、第三产业、公益事业和发展规划,对所属企业和发展、经营管理方面较大改革举措,提出决策意见。
5、研究审议办事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对办事处固定资产购置和项目建设投资,提出原则性决策意见。
6、研究决定群团工作和人民武装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对经常性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7、研究决定办事处所管干部的安排、使用和奖惩,并按有关规定向区委组织部备案;任免所属企业的厂长(经理)、支部书记;
xx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
xx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开发区党工委的集体领导,坚持和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科学决策重大事项,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依据市委发〔2016〕13号文件精神,结合区内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党工委会议是开发区最高议事决策机构,讨论和决定开发区重大项目、重要人事、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
第三条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提高运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识、开展工作的本领。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切实增强决策执行力。
第二章 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党工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 党工委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工委书记不能出席时,由党工委书记按规定委托副书记主持召开。
第六条 党工委会议成员为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委员,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工委会议一般应邀请非委员的副主任列席,其他列席人员由党工委书记确定。
第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XX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党委会议事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委内部,书记同党委委员是平等关系,在讨论决定问题时,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书记要善于当好“班长”,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党委委员要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全局性、政策性的大事,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党委委员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委的集中统一,并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敢于担当,勇于负责。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原则。研究问题、制定决策要从职工群众利益出发,凡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都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统一认识,做出科学决策。
(四)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相关规定议事决策,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第二章 议事内容
第三条 公司党委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
中共嘉善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中共嘉善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为改进县委常委会工作,提高常委会的议事质量和效率,实现县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嘉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县委常委会在县委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县委全委会职权,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县委全委会决议,主持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和议事范围是:
1、召集县委全委会,向县委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对提交县委全委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2、组织实施党中央、省委、市委的指示和县委全委会决议。
3、研究制定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方面的目标规划、政策措施。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负责推荐、提名、任免干部;负责教育和监督干部;负责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讨论决定由县委常委会作出决定的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 5、协调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武部、县民主党派及各群众团体的活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并对这些领导机关中的党组织请示的问题作出决定。
中共嘉善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中共嘉善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为改进县委常委会工作,提高常委会的议事质量和效率,实现县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嘉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县委常委会在县委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县委全委会职权,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县委全委会决议,主持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和议事范围是:
1、召集县委全委会,向县委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对提交县委全委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2、组织实施党中央、省委、市委的指示和县委全委会决议。
3、研究制定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方面的目标规划、政策措施。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负责推荐、提名、任免干部;负责教育和监督干部;负责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讨论决定由县委常委会作出决定的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 5、协调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武部、县民主党派及各群众团体的活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并对这些领导机关中的党组织请示的问题作出决定。
中共XX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试行)
中共XX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试行)
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县委常委会的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制度
1、县委常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县委常委会议由县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县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3、会议根据议题,由县委办公室根据有关惯例和工作的需要,提出列席人员,报书记审定。根据讨论研究议题需要,分管的副县长列席常委会。对常委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必要时可通知该部门派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所涉及议题讨论完毕即退场。
4、县委常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委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常委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如有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5、县委常委会议对决定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常委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可视实际情况,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
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干部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二、议事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及所投资公司董事会议事及决策规则、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最高权力和决策机构,负责领导和管理公司全部资产经营活动,对新兴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重工”)负责。新兴重工选聘或解聘董事、指定董事长、副董事长。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董事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的授权
第四条 在遵循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分权手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董事会对董事长在对外投资、出售、收购资产及对外借款等特别事项进行如下授权:(仔细对比集团层级手册)
(一) 对董事长的授权:
第五条 董事长应及时就上述授权的行使、执行情况向董事会进行备案。
董事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授权作出调整。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并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其他列席人员。董事会每年应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包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及所投资公司董事会议事及决策规则、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最高权力和决策机构,负责领导和管理公司全部资产经营活动,对新兴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重工”)负责。新兴重工选聘或解聘董事、指定董事长、副董事长。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董事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的授权
第四条 在遵循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分权手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董事会对董事长在对外投资、出售、收购资产及对外借款等特别事项进行如下授权:(仔细对比集团层级手册)
(一) 对董事长的授权:
第五条 董事长应及时就上述授权的行使、执行情况向董事会进行备案。
董事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授权作出调整。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并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其他列席人员。董事会每年应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包
理事会议事规则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理事会议事规则
为规范安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本联社)理事会的决策程序,实行理事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安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订本规则。
一、理事会的职权
理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本联社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以维护本联社和全体社员及员工的合法权益为目的,在社员代表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具体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召集社员代表大会,并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三)决定本联社的经营计划和入股及投资方案; (四)制订本联社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五)制订本联社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决定本联社的内部管理、机构设臵; (七)制订本联社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审议、批准本联社的重大贷款、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臵方案及重大关联交易;
(九)聘任或解聘本联社主任,根据主任提名,聘任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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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和财务、信贷和审计(稽核)等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
(十)拟定本联社的分立、合并、解散方案; (十一)本章程规定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二、理事长的职权
理事长是本联社的
董事会议事规则
重庆康庄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康庄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重庆康庄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重庆康庄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记录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保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职权的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各项具体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授权单个或几个董事单独决策。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会成员在会议闭会期间行使除前两款规定外的部分职权,但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并对授权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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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
董事长在其职权范围(包括授权)内行使权力时,遇到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