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竣工检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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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承诺制度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承诺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维修行业的维修质量问题的管理工作,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秩序,根据交通部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维修质量问题是指汽车维修后,车辆维修部分出现影响正常使用、或者无法正常使用、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或者影响安全、或者维修质量与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质量状况不符合的情况。 汽车整车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有效期为100日或者20000公里;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10日;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到者为准。 在承诺保质有效期内,汽车维修质量出现问题,消费者凭《机动车竣工合格证》回厂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因维修质量问题和修理、更换、退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维修企业应当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在质量保证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规定的总成因维修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规定系统的同一总成或零部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完整版)
文档已通过交通局审批!
一、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一)、组织架构图 1 (二)、业务受理流程 2 (三)、质量管理制度 3 (四)、检验制度 4 (五)、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 (六)、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 6 (七)、机具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 7 (八)、配件管理制度 8 (九)、服务承诺 9 (十)、顾客抱怨受理制度 10 (十一)、人员技术培训制度 11 (十二)、设备操作规程 12 (十三)、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6 (十四)、各工作修理工操作手册 20 (十五)、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 26 (十六)、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8 (十七)、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31
文档已通过交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
A B 号牌号码(编号): 年 月 日 车辆类型: 日 年 使用性质: 里程表读km 车辆出厂日期: 数: 年初次登记日期: 月 日 检验日期: 月一、基本信息 号牌号码(编号): 车辆类型: 使用性质: 里程表读数: km车辆出厂日期: 初次登记日期: 检验日期: 二、检验结果 序号 车辆唯一性 检查 检验项目 1号牌号码/车辆类型 ○2车辆品牌/型号 ○3车辆识别代号 ○(或整车出厂编号) 4发动机号码 ○(或电动机号码) 5车辆颜色和外形 ○6外廓尺寸 ○7轴距 ○车辆特征参数检查 8整备质量 ○9核定载人数 ○10核定载质量 ○11栏板高度 ○12后轴钢板弹簧片数 ○13客车应急出口 ○14客车乘客通道和引道 ○15货厢 ○16车身外观 ○车辆外观检查 安全装置检查 17外观标识、标注和标牌 ○18外部照明和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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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和年度工作总结)。
2、自评:质量信誉考核计分标准和生产条件考核计分标准。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道路经营许可正副证原件;(企业荣誉证证复印件或照片)
4、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相关红头文件:(人员任命分工文件、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文件、安全应急预案等文件);
6、人员条件:从业资格人员登记表、人员照片、填写简历等);
7、设备条件:设备登记表、照片注明名称(通用设备照片和专用设备照片、房屋使用相关证明、租房协议、外协协议等);
8、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9、环境保护措施;
10、工时单价、工时定额(备案);
11、相关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等)。
注意:1、过期未年审的企业,要依书面写出整改报告报管理部门批示并签发相关意见。
2、变更地址或名称的企业需要填写申请书,报管理部门负责人批示并签发相关意见。
3、申请考核资料提交电子版扫描件U运管所作档案保留,企业保留子张文本作考核使用。
精选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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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1X
年
度
质
量
信
精选范本
.
誉
考
核
资
料
目录
一、工商执照扫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 - 图文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
A B 号牌号码(编号): 年 月 日 车辆类型: 日 年 使用性质: 里程表读km 车辆出厂日期: 数: 年初次登记日期: 月 日 检验日期: 月一、基本信息 号牌号码(编号): 车辆类型: 使用性质: 里程表读数: km车辆出厂日期: 初次登记日期: 检验日期: 二、检验结果 序号 车辆唯一性 检查 检验项目 1号牌号码/车辆类型 ○2车辆品牌/型号 ○3车辆识别代号 ○(或整车出厂编号) 4发动机号码 ○(或电动机号码) 5车辆颜色和外形 ○6外廓尺寸 ○7轴距 ○车辆特征参数检查 8整备质量 ○9核定载人数 ○10核定载质量 ○11栏板高度 ○12后轴钢板弹簧片数 ○13客车应急出口 ○14客车乘客通道和引道 ○15货厢 ○16车身外观 ○车辆外观检查 安全装置检查 17外观标识、标注和标牌 ○18外部照明和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 - 图文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
A B 号牌号码(编号): 年 月 日 车辆类型: 日 年 使用性质: 里程表读km 车辆出厂日期: 数: 年初次登记日期: 月 日 检验日期: 月一、基本信息 号牌号码(编号): 车辆类型: 使用性质: 里程表读数: km车辆出厂日期: 初次登记日期: 检验日期: 二、检验结果 序号 车辆唯一性 检查 检验项目 1号牌号码/车辆类型 ○2车辆品牌/型号 ○3车辆识别代号 ○(或整车出厂编号) 4发动机号码 ○(或电动机号码) 5车辆颜色和外形 ○6外廓尺寸 ○7轴距 ○车辆特征参数检查 8整备质量 ○9核定载人数 ○10核定载质量 ○11栏板高度 ○12后轴钢板弹簧片数 ○13客车应急出口 ○14客车乘客通道和引道 ○15货厢 ○16车身外观 ○车辆外观检查 安全装置检查 17外观标识、标注和标牌 ○18外部照明和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第一部分 安全目标
一、安全工作方针与目标
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目标及控制指标
为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保障维修厂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确保维修厂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工 作环境,根据我厂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特制定维修厂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目标及控制指标。
(一)、安全生产方针
维修厂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坚持以人为本,以强化提高安全标准化为主线,围绕“加强教育、预防为主, 强化责任、细化措施,技术保障、消除隐患”主要内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维修厂职工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及时检查和消除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杜绝各种安全事故发生,为维修厂的生产经营提供可靠的安全保证。
(二)、维修厂安全生产目标及控制指标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围绕 “预防为主,消除隐患,落实措施,技术保障,坚决杜绝重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
A44400
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 (自治区局受理、组织审查、发证)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令第405号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行政审批权限及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其行政审批权限及实施主体是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2009年10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1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九条:
1、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需要的,并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的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技术人员;
3、有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有齐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等技术规范文件资料;
4、具有申请检测车辆类型和项目所需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设备及其校准设备;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应
机动车刹车问题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实 验 报 告
实验项目名称 机动车刹车问题 所属课程名称 数学实验 实 验 类 型 综合实验 实 验 日 期
班 级 学 号 姓 名 成 绩
一、实验概述: 【实验目的】 1. 学会用MATLAB软件绘制出计算结果的简单图形; 2. 学会用MATLAB软件进行拟合法; 3. 学会建立简单的数学模型求解实际问题。 【实验原理】 1.利用MATLAB解方程并作出相应的图形; 2.针对实际问题,建立数学模型,并求解; 3.得出结果并应用于实际生活。 【实验环境】 Window 7 Microsoft Office Word 2007 MATLAB 7.0 二、实验内容: 【实验方案】 下表是一组机动车的刹车距离d与速度v的测试数据。利用拉格朗日插值
机动车登记规定
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警用车辆登记业务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机动车登记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理登记的场所公示。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