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消防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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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规范有哪些版本
消防验收规范有哪些版本,全部完整的
1.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发布时间2014年8月27日,实施时间2015年5月1日
2.
GB50898-2013《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发布日期2013-06-08 实施日期2013-12-01
3.
GB50084-20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4.
GB50116-2013《自动火灾报警设计规范》实施日期2015年6月
5.
GB25506-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6.
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7.
GB50338-2003《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8.
GB25204-2010《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9.
GB50222-201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10.
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1.
GB12955-2008《防火门规范》
1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发布时间2014年5月6日,实施时间2015年6月1
13.
GB16280-2014《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发布时间2014年6月24日,实施时间2015年6月1日
14.
GB50067-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15.
GB50098-2009《人民防空工程设计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及表格
浙
DB33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B 33/ 1067—2010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
Code for fire acceptance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2010 - 07 - 19发布 2010 - 10 - 01实施
浙 江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浙 江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前 言
本规范12.0.1、12.0.2和12.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根据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8年第二批浙江省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〇八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要求,为规范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统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质量评定标准,保证建筑工程建设质量,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的制定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
消防验收规范标准(最新完整版)
消防验收标准
目 次
前言……………………………………………………………………………………一……………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项目类别的确定及要求 (1)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
5、水灭火系统 (13)
6、气体灭火系统 (32)
7、防排烟装置 (49)
8、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52)
9、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54)
10、防火卷帘、防火门 (55)
11、资料 (61)
12、检验规则 (62)
13、检测结果处理 (63)
前 言
本标准共分13章,适用于7类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 本标准中如有与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规定不符之处,按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规定执行 本标准由青海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青海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星旭东、火花、李芳、董国才、丁曼、高琳、高先伟、韩玉平。
本标准从2002年03月01日起实施。
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装置、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 本标准适用于青海省范围内工业和
消防验收规范标准(最新完整版)
消防验收标准
目 次
前言……………………………………………………………………………………一……………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项目类别的确定及要求 (1)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
5、水灭火系统 (13)
6、气体灭火系统 (32)
7、防排烟装置 (49)
8、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52)
9、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54)
10、防火卷帘、防火门 (55)
11、资料 (61)
12、检验规则 (62)
13、检测结果处理 (63)
前 言
本标准共分13章,适用于7类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 本标准中如有与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规定不符之处,按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规定执行 本标准由青海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青海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星旭东、火花、李芳、董国才、丁曼、高琳、高先伟、韩玉平。
本标准从2002年03月01日起实施。
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装置、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 本标准适用于青海省范围内工业和
厨房操作规范
粗加工操作规范
1、工作程序
1.1值班人员上班后,备齐所用餐具,并注意检查挑出破损清洗不彻底的餐具,统计昨日营业收入和菜品销售情况。
1.2面点厨师长或委托负责人验收当日所购原料,并及时送至厨房。 1.3清理卫生,检查冰箱,查看原料储备情况,报告缺货。
1.4领料员领齐所需调料,根据日常营业状况,按《标准菜谱》备齐当日所需的面和馅料。
1.5撤回展台菜品,重新布置展台,预制各种水饺、饼类等面食。
1.6开餐期间,按照菜单,制作好各种面点,装盘后送到划菜口,并在菜单的相应菜品后打“√”,表示此菜已走,并注明传菜员工号。
1.7餐后将各种原料储存好,摆放整齐,清理各区域卫生,填写“厨房采购申请单”。
1.8值班或夜宵人员下班前检查水、电、气设备的安全状况和保安人员交接,并填写“工作交接与值班表”。
2、工作要求:
2.1验货时按《原料验收规范》执行,严禁不合格原料进入厨房。 2.2清理卫生时,必须按《厨房卫生要求》清理卫生。
2.3在布置展台时,按《展台菜品摆放规范》布台到位,自助餐菜品也应摆放到位。
2.4开餐期间各岗位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每道面点必须经厨师长(或代理厨师长)检验合格后方可上桌。接单后水饺15分钟内,面点饼类10分钟之内上桌
消防验收规范标准(最新完整版)
消防验收标准
目 次
前言……………………………………………………………………………………一……………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项目类别的确定及要求 (1)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
5、水灭火系统 (13)
6、气体灭火系统 (32)
7、防排烟装置 (49)
8、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52)
9、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54)
10、防火卷帘、防火门 (55)
11、资料 (61)
12、检验规则 (62)
13、检测结果处理 (63)
前 言
本标准共分13章,适用于7类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 本标准中如有与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规定不符之处,按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规定执行 本标准由青海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青海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星旭东、火花、李芳、董国才、丁曼、高琳、高先伟、韩玉平。
本标准从2002年03月01日起实施。
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装置、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 本标准适用于青海省范围内工业和
消防验收规范标准(最新完整版)
目 次 前言 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项目类别的确定及要求 1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 5、水灭火系统 13 6、气体灭火系统 32 7、防排烟装置 49 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装置、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 本标准适用于青海省范围内工业和民用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后的竣工检验、质量评比检验及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GB5
消防验收规范标准(最新完整版)
1-验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 ;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2-各机电专业的消防设计
1、多层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各层的每个防火分区,当其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系独立设置时,则被保护防火分区内的送、回风水平风管与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防火阀;
2、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3、火灾照明应在下列设置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
4、按规定应设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
5、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的照明支线,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
6、散指示标志宜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
3-火灾自动报警及消控室
1、报警区域按防火区域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可以有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形式有:集中报警系统:区域报警系统;控制报警系统(消控中心),一个区域报警控制器可警戒多个楼层(看产品的功能)安装位置距地面1.3-1.5米,报警电话安装位置1.3-1.5米;
3、建筑面积大于500m的地下商店应设火灾
厨房操作规范
粗加工操作规范
1、工作程序
1.1值班人员上班后,备齐所用餐具,并注意检查挑出破损清洗不彻底的餐具,统计昨日营业收入和菜品销售情况。
1.2面点厨师长或委托负责人验收当日所购原料,并及时送至厨房。 1.3清理卫生,检查冰箱,查看原料储备情况,报告缺货。
1.4领料员领齐所需调料,根据日常营业状况,按《标准菜谱》备齐当日所需的面和馅料。
1.5撤回展台菜品,重新布置展台,预制各种水饺、饼类等面食。
1.6开餐期间,按照菜单,制作好各种面点,装盘后送到划菜口,并在菜单的相应菜品后打“√”,表示此菜已走,并注明传菜员工号。
1.7餐后将各种原料储存好,摆放整齐,清理各区域卫生,填写“厨房采购申请单”。
1.8值班或夜宵人员下班前检查水、电、气设备的安全状况和保安人员交接,并填写“工作交接与值班表”。
2、工作要求:
2.1验货时按《原料验收规范》执行,严禁不合格原料进入厨房。 2.2清理卫生时,必须按《厨房卫生要求》清理卫生。
2.3在布置展台时,按《展台菜品摆放规范》布台到位,自助餐菜品也应摆放到位。
2.4开餐期间各岗位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每道面点必须经厨师长(或代理厨师长)检验合格后方可上桌。接单后水饺15分钟内,面点饼类10分钟之内上桌
酒店餐厅厨房规范
《酒店类建筑设计规范》
第3.3.2条 旅客餐厅。
一、根据旅馆建筑性质、服务要求、接待能力和旅馆邻近的公共饮食设施水平,应设置相应的专供旅客就餐的餐厅。
二、一、二级旅馆建筑应设不同规模的餐厅及酒吧间、咖啡厅、宴会厅和风味餐厅;三级旅馆建筑应设不同规模的餐厅及酒吧间、咖啡厅和宴会厅;四、五、六级旅馆建筑应设餐厅。
三、一、二、三级旅馆建筑餐厅标准不应低于现行的《饮食建筑设计规范》中的一级餐馆标准;四级旅馆建筑餐厅标准不应低于二级餐馆标准;五、六级旅馆建筑餐厅标准不应低于三级餐馆标准。
四、旅客就餐的餐厅座位数,一、二、三级旅馆建筑不应少于床位数的80%;四级不应少于60%;五、六级不应少于40%。
五、旅客餐厅的建筑设计除应符合上述各款规定外,还应按现行的《饮食建筑设计规范》中有关餐馆部分的规定执行。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第1.0.3条 餐馆建筑分为三级。 一、一级餐馆,为接待宴请和零餐的高级餐馆,餐厅座位布置宽畅、环境舒适,设施、设备完善;
二、二级餐馆,为接待宴请和零餐的中级餐馆,餐厅座位布置比较舒适,设施、设备比较完善;
三、三级餐馆,以零餐为主的一般餐馆。
分类:
中餐餐厅 参考一般酒店餐厅的规范
中餐厅是酒店餐饮服务配套项目,有时用作中餐零点厅,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