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滑桩检测数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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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滑桩检测方案
黄色文字感觉不需要,最尾部附上桩基平
面、立面、锚索、锚杆A3图
冼屋村边坡支护检测方案
第一章 编制依据
一、主要图纸及规程、规范
序号 设计图纸 1 冼屋村边坡支护设计变更方案 内 容 施工规范及法规 1 2 3 4 5 6
《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J256-2003) 《公路工程基桩动测技术规范》(JGJ/T F81-01-2004)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深圳市基坑支护技术规范》(SJG05-2011) 粤交监督[2005]381号文件
第二章 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述
项目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田贝至大水坑道路工程(龙观快速路北段)ZF2+780~ZF2+900段东侧边坡受坡顶村道及现状不能拆迁的厂房等建筑限制,原道路路堑边坡不能实施,需对该段边坡重新进行支挡防护设计。
本工程基础采用人工挖孔桩,桩入土深度不小于6m,且进入强风化岩层不小于1m,桩间距3m,本工程总桩数为26根,设计桩长分别为12.4m~14.2m;桩身采用矩形截面C30钢筋混凝土挖孔抗滑桩,b×h=1.2×1.5m;钢筋直径分别为φ12~φ25;桩身砼及护壁砼强度
测量规范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8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3〕242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工程测量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3年8月1日起施行。原《工程测量规范》TJ26-7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西安勘察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3年1月3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计委计标发〔1986〕250号文通知要求,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西安勘察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冶金工业部颁发的《工程测量规范》TJ26-78(试行)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全国各地有关单位意见,根据体现政策、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的要求,保留了原规范适用的条 文,删除、修改了不适用或不完全适用的
工程测量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程测量规范
发布实施
国家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程测量规范
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年月日
主要符号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水平角观测第四节
距离测量第五节
内业计算第三章高程控制测量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水准测量第三节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
第四章地形测量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图根控制测量第三节
一般地区地形测图第四节
城镇居住区地形测图第五节
工矿区现状图测量第六节
水域地形测量第七节地形图的修测
第五章线路测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
第三节
架空索道测量第四节自流和压力管线测量
第五节架空送电线路测量
第六章绘图与复制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绘图第三节
编绘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打样与胶印第七章施工测量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施工控制测量
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放样
第五节水工建筑物施工测量
第八章竣工总图的编绘与实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竣工总图的编绘
第三节竣工总图的实测
第九章变形测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水平位移监测网
第三节垂直位移监测网
第四节水平位移测量
第五节垂直位移测量
第六节内业计算及成果整理
附录一本规范名词解释
附录二平面控制点标志及标石的埋设规格
附录三方向观测法度盘和测微器位置变换计算公式
工程测量规范
工程测量规范
工程测量规范地形测量
4.1 一般规定
第4.1.1条 测图的比例尺根据工程性质、设计阶段和规模大小,可按表4.1.1选用。 测
图
比
例
尺
的
选
用
表4.1.1
比例尺 1∶5000 用 途 可行性研究、总体规划、厂址选择、初步设计等 1∶2000 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矿山总图管理、城镇详细规划等 1∶1000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城镇、工矿总图管理;竣工验收及1∶500 工业普查等
注:对于精度要求较低的专用地形图,可按小一级比例尺地形图的规
定进行测绘或利用小一级比例尺地形图放大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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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规范
第4.1.2条 地形的类别划分,应根据地面倾角(α)大小确定,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平坦地: α<3°;
丘陵地: 3°≤α<10°;
山地: 10°≤α<25°;
高山地: α≥25°。
地形图的基本等高距,应按表4.1.2选用。
第4.1.3条 地形图的图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国家标准图式中没有规定的地物、地貌可自行补充,但应在技术报告书中
注明。
第4.1.4条 地形测量的区域类型,可划分为一般地区、城镇居住区、
工矿区和水域
房产测量规范
房产测量规范(部分)2000-02-22 发布 2000-08-01 实施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7986-2000
第一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 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260—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6962—1986
1:500、1:1000、1:2000 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 GB/T17986.2—2000
第二单元:房产图图式 CH1003—1995 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
3、房产面积测算
3.1 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
3·1·1 面积测算
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 使用面积等测算。
3·1·2 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五章房产面积测算
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房产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
筑面积、户室,权属单元,建筑面积等。
一、房产面积计算
一、一般规定
1、房屋的建筑面积
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 2.20m,含2.20m以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2、房屋的产权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人依法拥有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3、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4、面积计算要求
各类面积计算须独立进行两次,其较差在规定的限差内时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并校对签字。
二\成套房屋建筑面积规定
1、套建筑面积
套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分摊建筑面积
2、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十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3、套内使用面积
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储藏室、壁柜等面积的总和。
2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不包含在结构面积内
工程测量规范(免费)
建筑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 (建设部国家标准)
3.1 一 般 规 定
3.1.1 平面控制的建立,可采用卫星定位测量﹑导线测量﹑三角形网测量等方法。
3.1.2 平面控制网精度等级的划分,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依次为 二﹑三﹑四等和一﹑二级,导线及导线网依次为三﹑四等和一﹑二﹑三级,三角形网依次为二﹑三﹑四等和一﹑二级。 3.1.3 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应遵循下列原则:
1 首级控制网的布设应因地自宜,且适当考虑发展;当与国家坐标系统联测时,应同时考虑联测方案。
2 首级控制网的等级,应根据工程规模﹑控制网的用途和精度要求合理确定。 3 加密控制网,可越级布设或同等级扩展。
3.1.4 平面控制网的坐标系统,应在满足测区内投影长度变形不大于2.5cm/km的要求下,作下列选择:
1 采用统一的高斯投影3°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2采用统高斯投影3°带,投影面为测区抵偿高程面或测区平均高程面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或任意带,投影面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面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3 小测区或有特殊精度要求的控制网,可采用独立坐标系统。 4 在已有平面控制网的地区,可沿用原有的坐标系统。 5 厂区内可采用建筑坐标系统。
3.2 卫星定位测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五章房产面积测算
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房产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
筑面积、户室,权属单元,建筑面积等。
一、房产面积计算
一、一般规定
1、房屋的建筑面积
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 2.20m,含2.20m以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2、房屋的产权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人依法拥有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3、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4、面积计算要求
各类面积计算须独立进行两次,其较差在规定的限差内时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并校对签字。
二\成套房屋建筑面积规定
1、套建筑面积
套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分摊建筑面积
2、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十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3、套内使用面积
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储藏室、壁柜等面积的总和。
2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不包含在结构面积内
2013清单计价计量规范
2015年四季度安装人员培训资料
2015-11-17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规范(GB 50500-2013、GB50856-2013) 一 2013清单的主要内容及变化 (一)计价规范
“13规范”共设置16章、54节、329条,比“08规范”分别增加11章、37节、192条,表格增加8种(见下表),并进一步明确了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的两种方法。具体变化大致如下: “13规范\与“08规范”章、节、条文增减表
“08规范” 节 条文 章 节 1.总则 7 1总则 2.术语 52 2术语 3.一般规定 4 19 4.1一般规定 1 4.工程量清单编制 6 19 3工程量清单编制 6 5.招标控制价 3 21 4.2招标控制价 1 6.投标报价 2 13 4.3投标价 1 7.合同价款约定 2 5 4.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1 8.工程计量 3 15; 4.5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中 4.5.3、4.5.4 9.合同价款调整 15 58 4.6索赔与现场签证 2 4.7工程价款调整 10.合同价款期中支付 3 24 4.5工程计世与价款支付 1 11.竣工结算与支付 6 35 4.8竣工结算 1 12.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
地形图测量规范
地形图测量规范
(资料来自工程测量规范中)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4.1.1条 测图的比例尺根据工程性质、设计阶段和规模大小,可按表4.1.1选用。
第4.1.2条 地形的类别划分,应根据地面倾角(α)大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地形图的基本等高距,应按表4.1.2选用。
第4.1.3条 地形图的图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国家标
准图式中没有规定的地物、地貌可自行补充,但应在技术报告书中注明。
第4.1.4条 地形测量的区域类型,可划分为一般地区、城镇居住区、工矿区和水域。
第4.1.5条 地形图图上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位置中误差,应符合表4.1.5的规定。
第4.1.6条 等高线插求点对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应符合表4.1.6的规定。
第4.1.7条 工矿区细部点位置和高程的中误差,应符合表4.1.7的规定。
第4.1.8条 地形原图制作时,宜选用厚度为0.07~0.10mm,伸缩率小于0.2‰的聚酯薄膜。
第4.1.9条 地形图的分幅,可采用矩形或正方形。图幅的编号,宜采
用图幅西南角坐标的千米数表示。小测区可采用顺序编号;对于已施测过地形图的测区,亦可沿用原有的分幅和编号。
第4.1.10条 图廓格网线绘制和控制点的展点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