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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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梳理

标签:文库时间:2025-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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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知情权的概述

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是法律赋予股东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资料、账簿等有关公司经营、决策、管理的相关资料以及询问与上述有关的问题,实现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务活动的权利。可以说股东知情权是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

二、股东知情权相关立法梳理

(一)《公司法》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二)《民诉法》关于股东知情权案件的管辖规定

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法

股东知情权的实践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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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的实践问题研究

【摘要】新《公司法》第34条、第98条对股东知情权的规定更具有保障与救

济的可操作性。然而,在实践操作中,仍然对知情权的主体、内容、举证责任分配、保护及其限制等问题在具体操作层面留有许多空白。如何如何协调相互冲突的各方利益,建立合理完善的股东知情权制度,达到公司股东中的正博弈,是我国股东知情权制度在完善发展中的难题。

【关键词】股东知情权 司法救济 利益冲突及平衡

自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公司制度逐渐成为了我国现代企业所主要采用的组织形式。现代公司制度使得企业管理经营向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然而,公司本身股份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两权分离的制度结构,使得公司股东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隔离开来,这样大部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

为了更好的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企业逐渐构建起了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公司财务管理信息的定期披露,使公司股东了解公司的信息。然而,公司管理者与股东之间、公司大股东与公司小股东之间的目标利益存在巨大的分歧,公司在发展经营的同时,公司内部存在着各种主体之间的博弈对抗。大股东为了扩张自身利益,利用自身的控制力进行关联交易、内幕交易,披露虚假信息等现象层出不穷1,如国内著名的银广厦的财务丑闻

公司法解释四与股东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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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解释四》中与\股东知情权\

一、关于第十三条(行使知情权应具备股东身份)

第十三条(行使知情权应具备股东身份)

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或者第九十七条起诉公司请求查阅、复制公司文件材料的,应当依法受理。

公司提供证据证明原告起诉时或者在诉讼中已经不具有股东身份的,应当驳回起诉。

个人评论:根据股东权专属性理论,股东权是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权利,股东身份是股东权存在的基础,因此,作为股东权之一的知情权自然地获得了股东权的专属性。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注意规范。在司法实务当中,存在隐名股东及前任股东主张知情权的情况,虽然大部分法院都不予支持,但是也存在少量法院支持该主张。最高院为统一裁判尺度,明确法理基础,故制定第二款。也就是说,隐名股东及前任股东主张股东知情权的,应首先通过股东身份确认之诉。 考虑到在司法实务当中存在隐名股东主张知情权的情况,建议第二款改为“公司提供证据证明原告起诉时或者在诉讼中已经不具有股东身份的,应当驳回起诉。但是,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实际出资人的股东身份:(1)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知情或认可实际出资人的股东身份的;(2)根据公司章程的签署、实际出

资、出资证明书的持有或者股东权利

公众知情权应大于个人隐私权 辩论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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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知情权应大于个人隐私权

首先明确前提(在公众知情权和个人隐私权为了利益冲突时

反方可能观点

1、公众利益不等于公众知情权,个人利益也非个人隐私

辩题才有意义),那么再明确知情权与好奇心的区别,其次说明权,且公众利益也包含个人利益,两者概念有交叉,不能够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在同一情况下孰轻孰重(当然是公众利作为评判的依据 益),在理出论点如社会价值导向,公众监督作用等等

一辩陈词

我们从未说过公众利益等于公众知情权,但是如果公众知情权得不到保障的话,公众利益必然受到损害。比方说非

大家好,开宗明义,我方观点是:公众知情权应大于个人隐典的消息由于保护患者隐私没有公开,就会导致大家不知道私权。知情权是公民的宪法性的权利。在1949年实施的联邦德消息而疏于防范,身边的人就有可能也换上非典,这不正是国基本法中首先明确规定:人人享有语言、文字和自由发表传公众利益的损害吗?而且我们这里所说的公众利益是只广播其言论的权利并无阻碍的依通常途径了解信息的权利。

首先我方明确表示:公众知情权和个人隐私权都是公民最基

义上的,一个统筹的概念,既:着重把握整体利益。

2、个人隐私权是指:在不涉及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自然人

本的权利,在大多数情况下二者并不冲突,只有在少数由于利享有

商业秘密保护与公众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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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与公众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

【摘要】商业秘密保护与公众知情权都是私法上两项重要的权利,但随着权利的扩张,商业秘密保护与公众知情权的冲突日益增多,本文在探讨了二者冲突产生的原因以及存在形态的基础上,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论述了解决冲突的措施,以协调双方之间的冲突,维护各方利益。

【关键字】 商业秘密 公众知情权 权利冲突 利益平衡

一、权利冲突产生的原因

权利冲突是不同的权利主体基于法律赋予的合法正当的权利,而产生的权利纠纷和权利争夺,其存在原因多种多样,有宏观的有微观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生活的广泛性与复杂性,社会条件的多重性与变化性,是导致权利冲突的社会原因

人是社会的动物,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生存,同时人的生存必须具备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而社会所拥有的物质以及精神条件是有限的,不可能满足社会成员的所有要求,同时社会给予每一个人以及给予不同的社会群体的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并不是完全相同的。另一方面,在同一社会中同一个人或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情况下可能会有不同的社会需要或者多层次的社会需要, [1]从而导致了权利主体对权利的争夺。

(二)权利主体的多元化和多样性是权利冲突的另一原因

权利是法律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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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形式 书 面(不收打印稿) 各教学中心学员(上海总部学员除外):交给当地教学中心。提交时间以当地教学中心规定的提交期限为准。 提交地点及 上海总部学员:面授课程的作业,学员上最后一次面授课时,把提交时间 书面作业当堂交于任课教师。但若面授教师对提交地点、提交时间或提交方式等有特别要求,请以面授教师的要求为准。网上直播课程的作业,请按课表上规定的最后期限交给班主任。 占分比例 总成绩的20% 1、请给提交的作业加一个封面,上面注明“所属站点、年级专业、备注 学号、姓名、课程名称” 2、作业过期不交或相互复印、雷同,则作业成绩以“0分”计。

《合同法》课程第一次作业?

第一部分 选择题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1、在以下协议中,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 C ) A、离婚协议 B、收养子女协议

C、人身保险协议 D、转移监护权的协议

2、下列合同中,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合同有( D ) A.劳动合同 B.遗赠扶养协议 C.收养合同 D.行纪合同

3、合同债权在性质上应当是( B )

A.支配权 B.请求权 C.抗辩权 D.形成权

4、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上看,债的主体( C ) A.双方都是不特定的

B.债权人是特定的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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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形式 书 面(不收打印稿) 各教学中心学员(上海总部学员除外):交给当地教学中心。提交时间以当地教学中心规定的提交期限为准。 提交地点及 上海总部学员:面授课程的作业,学员上最后一次面授课时,把提交时间 书面作业当堂交于任课教师。但若面授教师对提交地点、提交时间或提交方式等有特别要求,请以面授教师的要求为准。网上直播课程的作业,请按课表上规定的最后期限交给班主任。 占分比例 总成绩的20% 1、请给提交的作业加一个封面,上面注明“所属站点、年级专业、备注 学号、姓名、课程名称” 2、作业过期不交或相互复印、雷同,则作业成绩以“0分”计。

《合同法》课程第一次作业?

第一部分 选择题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1、在以下协议中,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 C ) A、离婚协议 B、收养子女协议

C、人身保险协议 D、转移监护权的协议

2、下列合同中,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合同有( D ) A.劳动合同 B.遗赠扶养协议 C.收养合同 D.行纪合同

3、合同债权在性质上应当是( B )

A.支配权 B.请求权 C.抗辩权 D.形成权

4、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上看,债的主体( C ) A.双方都是不特定的

B.债权人是特定的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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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形式 书 面(不收打印稿) 各教学中心学员(上海总部学员除外):交给当地教学中心。提交时间以当地教学中心规定的提交期限为准。 提交地点及 上海总部学员:面授课程的作业,学员上最后一次面授课时,把提交时间 书面作业当堂交于任课教师。但若面授教师对提交地点、提交时间或提交方式等有特别要求,请以面授教师的要求为准。网上直播课程的作业,请按课表上规定的最后期限交给班主任。 占分比例 总成绩的20% 1、请给提交的作业加一个封面,上面注明“所属站点、年级专业、备注 学号、姓名、课程名称” 2、作业过期不交或相互复印、雷同,则作业成绩以“0分”计。

《合同法》课程第一次作业?

第一部分 选择题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1、在以下协议中,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 C ) A、离婚协议 B、收养子女协议

C、人身保险协议 D、转移监护权的协议

2、下列合同中,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合同有( D ) A.劳动合同 B.遗赠扶养协议 C.收养合同 D.行纪合同

3、合同债权在性质上应当是( B )

A.支配权 B.请求权 C.抗辩权 D.形成权

4、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上看,债的主体( C ) A.双方都是不特定的

B.债权人是特定的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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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行为,属于要约的是:(C) A、发布拍卖公告 B、寄送商品价目表

C、在报纸上发布新书广告,称款到发书 D、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发布招股说明书

甲公司向包括乙公司在内的十余家厂商发出关于某项目的招标书。乙公司在接到招标书后向甲公司发出了投标书。甲公司经过决标,确定乙公司中标,并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则下列各项正确的是:(ACD)

A、甲发出招标书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 B、甲发出招标书的行为为要约 C、乙发出投标书的行为为要约

D、甲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为承诺

甲向乙于5月1日发出一要约,后反悔欲撤回,遂于5月3日发出撤回通知。要约于5月5日至乙处,但因乙外出,未能拆阅。撤回通知则于5月6日到达乙处,乙于5月7日返回家中。则此要约:(A)

A、有效,因为要约已先于撤回通知到达乙 B、有效,因为要约发出后不是任意撤回 C、无效,因为撤回通知和要约同时到达乙 D、无效,因为要约已被撤销

甲公司因建楼急需要水泥,遂向乙水泥厂发函,称我公司愿购贵厂XX型水泥50吨,单价300元/吨,货到付款。第二天乙水泥厂即向甲公司发出货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甲公司发函的行为是要约邀请

B、乙公

合同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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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一、合同与合同法 1、合同

什么是合同?契约。在我们国家现行法律中不区分合同和契约,两者都叫合同。 在学理上我们把合同分为广义、狭义、最狭义的合同。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比如民法上的民事合同、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国际法上的国际合同等;狭义的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民事合同包括财产合同和身份合同。(身份合同不归合同法管)

《合同法》第2条第1款规定:“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关于建立、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但是第2款又规定“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从这我们可以推出我们所讲的《合同法》不适用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最狭义的合同仅仅指民事合同中财产合同中的债权合同(民法中的财产权分为物权和债权)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中规定的15种有名合同全部是债权合同。(买卖、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借款、租赁、融资租赁、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合同)。因为在制定《合同法》的时候,我国的《物权法》还没有制定,所以对物权合同当时仅仅停留在讨论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