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产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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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的管理,促进质控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根据《医 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质控中心是指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对各级医疗机构相关专业医疗质量进行管理与控制的机构。
第三条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质控中心管理办法,并负责全市质控中心的规划、设置、考核和管理。
第四条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不同专业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需要设立相应的市级质控中心,原则上同一专业只设定一个市级质控中心。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承担市级质控中心的工作:
(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有条件的专科医院;
(二)提出申请的专业综合实力较强,在市内具有明显优势,原则上应是省级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在所属专业领域内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威望;
(三)有完善的诊疗技术规范和质控计划、标准及程序; (四)具备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经费和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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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兼)职人员,有条件承担全市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任务。
第六条 医疗机构申请成为市级质控中心时应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2014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制度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制度
1.在医政科的领导下,根据医院质量管理规划、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质量控制标准,对基础质量、环节质量、终末质量进行全程有效监控,实施全面质量管理。
2.定期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检查医院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实际情况,保证医院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3.随时协调医院各部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督查质量管理小组活动。
4.参与医院质量行政督导查房,组织医院医疗、后勤保障质量检查,监督各个质量管理环节具体工作的落实。
5.定期深入临床、医技、后勤各部门、科室、班组检查环节质量,查阅门诊、住院病历记录,检查检验报告单书写和医疗仪器使用维护记录,以及后勤保障工作程序及工作记录等。
6.检查医务人员医疗技术操作规范执行情况,规范医疗行为。
7.针对医院发生的医疗投诉、医疗纠纷案件进行分析探讨,对存在缺陷和问题进行跟踪检查,制订改进和控制措施,控制医疗风险。
8.检查完善医院质量评价标准以及配套的实施方案或措施,适时修改医院质量管理标准。
9.建立各个工作环节的快捷、有效、规范,建立系统的质量评价信息反馈系统,通过反馈与各部门有效沟通,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10.加强医疗质量关键环节、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监督、管理。
11.定期
2014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制度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制度
1.在医政科的领导下,根据医院质量管理规划、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质量控制标准,对基础质量、环节质量、终末质量进行全程有效监控,实施全面质量管理。
2.定期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检查医院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实际情况,保证医院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3.随时协调医院各部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督查质量管理小组活动。
4.参与医院质量行政督导查房,组织医院医疗、后勤保障质量检查,监督各个质量管理环节具体工作的落实。
5.定期深入临床、医技、后勤各部门、科室、班组检查环节质量,查阅门诊、住院病历记录,检查检验报告单书写和医疗仪器使用维护记录,以及后勤保障工作程序及工作记录等。
6.检查医务人员医疗技术操作规范执行情况,规范医疗行为。
7.针对医院发生的医疗投诉、医疗纠纷案件进行分析探讨,对存在缺陷和问题进行跟踪检查,制订改进和控制措施,控制医疗风险。
8.检查完善医院质量评价标准以及配套的实施方案或措施,适时修改医院质量管理标准。
9.建立各个工作环节的快捷、有效、规范,建立系统的质量评价信息反馈系统,通过反馈与各部门有效沟通,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10.加强医疗质量关键环节、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监督、管理。
11.定期
产科质量控制方案
产科质量控制方案
实行产科质量控制是保证母婴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质控评估内容 (一)产科建设标准
依据《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进行产科建设达标考核。 (二)产科工作制度
各助产医疗保健机构要按照产科规范化建设标准,制定相应的产科制度,包括产科管理制度、产科工作制度等,要求制度完善并成册,重点制度上墙,并严格执行。通过查阅病历记录、了解日常工作运行状况、现场访谈医师等方式,掌握各项制度落实及执行情况。
(三)产科工作人员职责
各助产医疗机构要制定本单位产科各级工作人员职责并认真履行,包括产科主任职责、产科主任(副主任)医师职责。重点检查各级各类人员是否明确各自的职责并认真履行。
(四)产科技术水平
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制度及准入制度。机构取得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业务人员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人员准入率100%。能掌握助产、产科危重病人的监护、处理、胎儿疾病的诊断及监护、终止妊娠、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窒息复苏等产科技术,并达到相应的技术水平要求。
各级助产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人员业务能力的培训
江苏省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中心参考标准
江苏省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中心
参考标准
前 言
血液透析净化是肾功能衰竭病人赖以生存的肾脏替代治疗方法之一。患者由于肾功能衰竭导致尿毒症毒素等在体内聚集,生存受到极大威胁,血液透析是将患者体内的有 毒代谢产物等,通过透析器清除体外,以维持体内组织脏器功能的正常运行,这是一项高技术,高要求的治疗手段,为了保证各医疗机构实施血液透析治疗的有效性 和安全性,促使血液透析从业人员树立质控意识,省有关专家在省卫生厅的领导下,参照我国其它部分省市和欧美国家的血液透析的质量标准,编写和制订了《 省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标准》(以下简称《质控标准》)。要求各医疗机构及其血液透析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本《质控标准》的各项要求,完善血液透析的各项设施要 求及技术规范。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血液透析室(中心)的布局及要求 第三章 血液透析室(中心)的岗位设置与职责 第四章 血液透析室(中心)设备要求 第五章 透析用水和透析液的要求
第六章 使用血液净化管理系统 实现全自动办公提高工作效率 第七章 血液透析中心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使用 第八章 血液透析治疗程序及监测
第九章 血液透析的抗凝及抗凝监测第十章血液透析时并发症及处理 第十一章 透
2015年莆田市产科质量控制中心工作总结及2016工作计划
2015年莆田市产科质量控制中心工作总结
及2016年工作计划
2015年,我市产科质量控制中心工作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精神,严格按照莆田市卫计局2015年围产保健工作的要求,注重基础服务,狠抓服务质量,严格控制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围产儿死亡率、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通过充实妇幼保健三级网络,加强产科质量管理,顺利完成了2015年工作。现将本年度产科质量控制中心开展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主要工作成效
(一) 加强领导,依法推进母婴保健工作开展
1、积极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福建省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及有关配套的规章制度,依法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助产技术服务人员由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中专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助产士、执业医师担任,全市的助产技术人员均需经过考核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后方能持证上岗。同时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要求规范管理,做到证、章分开,免费发放。 (二) 规范管理,提高孕产妇保健质量
1、孕产妇保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完善。进一步建立健全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制度、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急危重孕产妇及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同时不断完善孕产妇
医疗质量控制指标
卫办医政函〔2011〕54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三级综合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
(2011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建立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促进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精细化,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三级综合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1年版)》。现印发给你们,供卫生行政部门和三级综合医院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中使用。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执行过程中有关情况及时反馈我部医政司。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医疗处 付文豪、焦雅辉 电 话:010-68792205、68792097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三级综合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
(2011年版)
《三级综合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1年版)》包括7类指标:住院死亡类指标(Inpatient Mortality Indicators)、重返类指标(Patients Return Indicators)、医院感染类指标(Hospital Infection Indicators)、手术并发症类指标(Operat
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中心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中心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2014年工作总结:
市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中心于2014年5月4日经**市卫生局批准成立{昆卫医【2014】52号},挂靠**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心主任由**市第一人民医院血液净化中心主任刘斌担任,中心人员由**市第一人民医院、延安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官渡区医院、五华区医院、宜良县第二人民医院等医院肾脏病血液净化专业专家组成。
中心成立后,及时制定了中心主任、副主任和秘书的岗位职责,并按市卫生局批准的中心组织结构要求,制定相应的质控中心工作职责,对照卫生部血液透析标准操作规程(SOP)要求,讨论制定中心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体系标准、监测程序及评估方法,进一步明确血液透析感染控制的管理要求,确定经血传播性疾病监测手段,统一了透析用水和透析液监测手段和要求,为**市血液透析质量控制管理建立了基本框架。
中心成立之际正值云南省尿毒症救助工作中各县区医院血透室筹建的关键时刻,按市卫生局医政处领导的指示和要求,血透质控中心主任刘斌等专家深入到**市晋宁县医院、富民县医院、禄劝县医院、嵩明县医院、东川区医院和官渡区医院,进行实地考察。对其血透室建设中流程、布局和科学设计提出指导性意见。不但为上述项目医院血透室筹建缩短了建设周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疾控艾办便函[2007]599号
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国家级工作组秘书处 关于印发《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督导考评
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北京、上海、重庆、陕西、海南、江苏、四川、福建、广东、广西、贵州、吉林、甘肃、宁夏、新疆、云南、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安徽、青海、河南省(自治区、直辖市)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省级工作组:
为了促进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保证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质量和实际效果,根据《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方案》(卫疾控发[2006]256号)关于加强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监督与评估工作的要求,经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国家级工作组工作会议讨论及征求各省意见,制订了《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督导考评工作方案(试行)》,现将该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督导考评工作方案(试行)
抄送:卫生部疾病控制局艾防处
地址:北京宣武区南纬路27号 邮编:100050 电话: 63165880 传真: 63179516 E-mail:
ncai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
篇一:2014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启事
中公教育上海分校(http://sh.offcn.com/)制作
微信:shoffcn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实施市政府公共卫生职能的核心专业机构,是城市卫生安全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现拟通过上海广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招聘以下派遣岗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用工方式
实行劳务派遣方式。
二、招聘岗位及职数
(一)职业与公共场所检测岗位,拟招聘数2个;
(二)职业与公共场所现场采样岗位,拟招聘数2个。
三、任职条件与岗位职责
(一)职业与公共场所检测岗位
1、基本条件
(1)医学、公共卫生、环保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具有在职业卫生或公共场所现场检测岗位2年以上工作经历;
(2)身体健康,品貌端正;
(3)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2、岗位职责
负责职业和公共场所现场检测、报告编制及相关的工作。
(二)职业与公共场所现场采样岗位
1、基本条件
(1)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30周岁以下,具有1 年以上工作经历;
(2)身体健康,品貌端正;
(3)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2、岗位职责
负责职业和公共场所现场采样,协助承担报告编制及相关的工作
四、招聘办法
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请下载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