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浙江分公司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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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下属发电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下属发电公司
截止2010年6月30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全资及控股发电厂/公司共35家。 本集团发电资产详表如下:
1 2 3 4 5 6 7 8 9 发电厂/公司名称 邹县发电厂 十里泉发电厂 莱城发电厂 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 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 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 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 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 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 装机容量 (MW) 2,540 770 1,200 2,000 2,000 1,200 433 890 930 1,046 40.5 1,200 660 102 10 2,400 - 423 1,320 600 - 1,260 1,320 600 25 2×600MW + 4 ×335MW 1×330MW + 1×300MW + 1 × 140MW 4 × 300MW 2 × 1000MW 2 ×670MW + 2 × 330MW 4 × 300MW 2×145MW + 2 × 71.5MW 2 ×300MW + 2 × 145MW 2 ×315MW + 2 × 150MW 2台300MW热电联产机组在建 2台1,000MW机组在建 49.5MW风电机组在建 机组构成 备注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防汛管理办法
附件: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防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防汛工作,不断提高防汛工作水平,促进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水电厂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3号令)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明确水库水电厂防汛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汛[2005]13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防汛工作是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集团公司防汛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负责所管辖的电力设施安全渡汛;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抗洪抢险,保证抗洪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的电力供应。
第三条 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
第四条 各分支机构(含区域子公司、上市公司、水电
流域公司)和发电企业作为本单位防汛工作主体,按照企业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对本单位防汛工作具体负责,在地方防汛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管理。
基建工程防汛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由各参建单位具体实施。项目建设后期,部分机组已投产或已蓄水运用的在建水电工程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防汛管理办法
附件: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防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防汛工作,不断提高防汛工作水平,促进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水电厂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3号令)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明确水库水电厂防汛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汛[2005]13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防汛工作是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集团公司防汛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负责所管辖的电力设施安全渡汛;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抗洪抢险,保证抗洪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的电力供应。
第三条 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
第四条 各分支机构(含区域子公司、上市公司、水电
流域公司)和发电企业作为本单位防汛工作主体,按照企业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对本单位防汛工作具体负责,在地方防汛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管理。
基建工程防汛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由各参建单位具体实施。项目建设后期,部分机组已投产或已蓄水运用的在建水电工程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A版)
附件1: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A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管理,保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体现集约优势,控本增效,增强法律意识,促进招标管理工作为集团公司效益最大化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工作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非法干预。实施招标是招标方和投标方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
集团公司招标活动不受地区或部门的限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
第三条 集团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规范招标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含间接控股)企业的所有招标行为,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招标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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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必须招标的范围
(一)工程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货物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第六条 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A版)
附件1: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A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管理,保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体现集约优势,控本增效,增强法律意识,促进招标管理工作为集团公司效益最大化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工作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非法干预。实施招标是招标方和投标方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
集团公司招标活动不受地区或部门的限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
第三条 集团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规范招标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含间接控股)企业的所有招标行为,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招标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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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必须招标的范围
(一)工程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货物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第六条 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指导意见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反违章工作,指导好各发电企业反违章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公司系统广大员工的反违章意识和“三不伤害”能力,牢固树立“违章就是事故”和“反违章是员工基本技能”的观念,特编写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各单位应成立反违章组织机构。成立以行政正职为组长,生产副职为副组长,成员由总工、副总、各职能部室、工会以及各生产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反违章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安监部门,负责反违章的日常工作和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条 各单位应建立厂、车间、班组三级“违章档案”,如实记录各级人员的违章及考核情况,并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厂、车间两级设立“违章曝光栏”,以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
第四条 反违章工作要克服“以罚代管”和“只管不罚”的做法,对各类违章都要通过“教育、曝光、处罚、整改”四个步骤进行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在对发生的不安全情况进行分析和原因查找时,必须对存在的违章现象进行分析。
第五条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是反违章工作的重要支撑。要充分发动广大员工积极查禁违章,鼓励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应急技能大赛题库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应急技能大赛(2015年)
竞赛范围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二、电力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规范性文件(含标准)。 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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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应急技能大赛(2015年)
目录
技能篇
员工必须掌握的九大技能
通用篇
一、法律法规 ................................................................................................................................................. 4
(一)简答题 ......................................................................................................................................... 4 (二)判断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经济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经济高级
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经济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鼓励经济专业人员刻苦钻研业务,多出人才,多出成果,提高电力经济管理工作水平,促进电力工业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经济管理工作的专业特点,制定电力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第二条 电力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高级经济师。
第三条 按照本《评审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高级经济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其已具备高级经济师的专业水平和相应能力,其职务聘任和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各单位、各部门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电力经济专业划分为计划管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电力营销管理、物资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六个分支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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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凡申报高级经济师的专业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六条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企业KKS标识系统编码规则
KKS标识系统编码规则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火电企业KKS电厂标识系统编码规则(火
电) 2006.1版 (试行版)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KKS标识系统编码规则
二○○六年六月
前 言
为了建立集团公司统一的发电企业设备编码标准体系,有效指导新建电厂的设计和各电厂设备信息化的编码工作,为集团化数据共享机制的建立奠定基础,统一在公司范围内采用国际通行的发电厂标识系统(KKS编码),特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是根据《KKS发电厂标识系统简明手册》、《KKS发电厂标识系统索引表》、《发电设备编码实施导则》第四版,结合华电集团所属各单位具体情况编写的。
本规则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编码导则”,规定了一般性的编码原则,公司各单位使用时必须遵守。第二部分为“专业应用说明”,介绍了标识系统在各专业中的应用,并对主要应用范围和内容加以说明。
本规则建议:在基建电厂使用工艺标识、安装点标识、位置标识三种编码,在已运行电厂只作工艺标识编码;基建电厂在基建期间的工艺标识只进行到系统级,全面的编码可随后期的应用系统的实施同步进行;各单位以本单位的工商代码作为单位代码。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华电集团所属各火力发电厂中的机组、系统、车间及各个专业所管辖的设备。
本规则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信息中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开工管理程序(A版)
附件3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火电工程开工管理程序(A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开工管理,全面落实项目各项边界条件,确保工程主体开工后能连续施工,项目投产后实现预期效益,满足集团公司项目投资管理的要求,依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程序。
第二条 火电工程开工管理包括:施工准备、开工决策、主体开工三个阶段。
第三条 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独资或控股建设的新、扩、改建的火电工程,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开工管理
第四条 施工准备 (一)施工准备批复条件
1. 项目通过集团公司立项决策、取得“路条”,并完成可研审查。
2. 经济评价指标与立项决策相比无较大不利变化,无较大不确定因素,投资风险总体上可控,满足集团公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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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金内部收益率和项目达产后前三年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满足集团公司控制标准,重要参数不能有颠覆性的变化。项目效益测算表:
——财务评价基础数据表
注:供热参数仅供热项目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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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济指标
注: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办法》中国华电规制 2012 621号)相关规定测算。
(二)审批程序
1. 项目具备施工准备批复条件后,二级机构向集团公司上报申请。上报施工准备请示应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