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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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等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一)申报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建设工程范围:除属于消防验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如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但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二)属于消防验收范围的建设工程: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用车站候车室,客用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
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1—
说 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未确定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申报局部验收的,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注明。
5.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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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未确定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申报局部验收的,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注明。
5.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范本
非常实用的备案表范本
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湖南省建设厅制
非常实用的备案表范本
申报说明
一、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向当地质量监督站办理
有关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施工单位按承包合同约定的内容施工完毕,已由企业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承
包范围内(含分包项目)的工程进行了全面自检,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已由
企业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分别签署了《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勘察、设计单位已由单位总工程师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有关专业人员参与了对竣工项
目的检查,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规程、标准要求,由总工程师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注册执业人员签署
认可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了全面核查,符
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已由总监工程师签署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意见和质量评定文件,并加
盖单位公章。
(四)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五)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已设立《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永久性
标牌》。
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做下列工作:
(一)建
杭州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细则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明确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暂行规定》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条 凡在我市区范围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园林、公共广场等工程竣工均应向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进行备案。市建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第二条 工程竣工的条件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达到工程竣工条件的,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使用(使用单位仅指城市基础设施使用单位,以下同)等有关单位参加,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三条 工程符合下列条件时,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初步设计批复的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并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流程图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流程图
`
申请人(单位)到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了解工程项目种类后,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分工范围》对建设单位申请的项目 进行分工 属于东营市公安消防支队河口区大队办理的建设项目,东营市公安消防支队河口区大队再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分工范围》对建设单位申请的项目进行分工 属于东营市公安消防支队验收的建设项目,直接东营市公安消防支队办理 属于备案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提交相关资料,在资料容缺范围内,受理相关纸质资料 属于验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提交相关资料,在资料容缺范围内,受理相关纸质资料 将受理的项目进行网上受理 将受理的项目进行网上受理 网上抽查 技术人员现场验收 未抽中 抽中 技术人员现场验收 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情况登记表 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情况登记表 大队领导审批 大队领导审批 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大队领导审批 补充容缺资料,窗补充容缺资料,窗口领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情况登记表 补充容缺资料,窗口领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情况登记表 口领取意见书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报告(填写示例)
DB33/ 1067—2010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盖章):
46
DB33/ 1067—2010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消防验收时填写,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本职责范围内得验收质量负责;
2、建设单位申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时,应报送本表,建
设单位必须如实填写;
3、本表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填写,表内内容不得涂改;
4、随本表应当附送建筑总平面布置图、标准层与非标准层建筑平面布置图。
47
DB33/ 1067—2010
一、建筑工程基本情况
□一般项目
DB33/ 1067—2010 抽查部位:1#楼、2#楼…(所有楼)
防火间距:■符合□不符合
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主控项目经测量,均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得要求;■一般项目相邻建筑防火间距内未被临时搭建得工棚、库房等建、构筑物或可燃物品占用。消防车道:■符合□不符合
■主控项目车道得净高、净宽、转弯半径与回车场得设置等符合要求;■一般项目消防车道上应无影响车辆通行得障碍物。消防登高扑救面:■符合□不符合
■主控项目消防车登高扑救场地得设置、长度、宽度、承载能力、坡度等符合要求; ■一般项目消
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注:1、表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目录所列文件如为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
加盖报送单位及存放单位公章。
2、本表为A3纸A4页面打印,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
机关存档。
工程报监号:
备 案 号:
房屋建筑工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结构层次 工程报监号 规划验收合格证号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地上
工程地址
m2层;
工程类别 地下
结构类型 层( 其中人防地下室 施工许可证或 开工报告号 工 程
1、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质
m )
2
量检查报告、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单位工程竣 工验收原始记录) ; 3、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 5、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核查原件,提交复印 件) ; 验 收 ; 备 案 件) 7、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 文 件 凭证(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 目 录 8、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工程档案资料认可文件或者验收意见书; 9、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工程竣
办理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办理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二、办事条件
(一)除审核范围外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应报项目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二)对重大市政管线工程中涉及易燃易爆的管线工程应到市消防局窗口进行备案。
三、备案程序
(一)建设工程消防备案采用两种方式:
1、建设单位将备案所需的相关材料,报工程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窗口,由窗口受理人员录入网上“消防办事大厅系统”,出具备案凭证;
2、建设单位可通过上海市消防局网站(www.fire.sh.cn)的“消防办事大厅系统”(http://210.52.214.153)进行消防竣工验收网上备案,自行打印备案凭证。
(二)申请单位(建设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 经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的验收项目: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复印件。
2、未办理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手续的改建工程项目(含用途变更和室内装修):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改建建设工程消防备案确认单》(主要是为确认其属于备案范围,应加盖建筑建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全流程
建筑工程竣工全过程验收程序
? 房屋建筑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10、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