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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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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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

一、招标出让土地程序

1、土地交易的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土地市场载体、媒体等形式发布招标公告而进行的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出招标书面邀请进行的招标 招标人应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土地交易机构。

2、属于下列情况的土地交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1)具有特定的社会、公益建设条件或其他综合目标的;

(2)土地用途有严格限制,可能仅少数单位或个人有受让意向的。

对土地使用者有资格限制或特别要求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对符合条件的用地申请者进行邀请招标。

3、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土地交易的,投标人少于三人的,招标结果无效,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或转换为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4、招标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日前20日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书。

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补充或撤回公告的,并在开标日不少于3日前告知当事人。

5、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投标人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书面签字加盖公章;投标人为个人的,由投标人签名。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将标书密封投入指定标箱,并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按周边土地市场价5%收取。

招标公告中告知允许邮寄标书的,投标人应当挂号邮寄,并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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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

一、招标出让土地程序

1、土地交易的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土地市场载体、媒体等形式发布招标公告而进行的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出招标书面邀请进行的招标 招标人应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土地交易机构。

2、属于下列情况的土地交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1)具有特定的社会、公益建设条件或其他综合目标的;

(2)土地用途有严格限制,可能仅少数单位或个人有受让意向的。

对土地使用者有资格限制或特别要求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对符合条件的用地申请者进行邀请招标。

3、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土地交易的,投标人少于三人的,招标结果无效,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或转换为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4、招标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日前20日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书。

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补充或撤回公告的,并在开标日不少于3日前告知当事人。

5、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投标人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书面签字加盖公章;投标人为个人的,由投标人签名。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将标书密封投入指定标箱,并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按周边土地市场价5%收取。

招标公告中告知允许邮寄标书的,投标人应当挂号邮寄,并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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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2006年12月31日 财综[2006]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局、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发现有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反映。

附件: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科目调整情况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审计署,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附件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根据

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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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等别 标准 160 125 105 90 75 65 59 53 47 41 35 30 25 20 15 十十十十十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一 二 三 四 五 注:1、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等别划分中的市、区、县名称及行政范围,依据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04》确定。

2、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等别划分附后。

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等别划分

一等:

上海: 黄埔区 卢湾区 徐汇区 长宁区 静安区 普陀区 闸北区 虹口区 杨浦区

二等:

北京: 东城区 西城区 崇文区 宣武区 朝阳区 丰台区 海淀区 石景山区

上海: 浦东新区

三等:

广东: 广州市越秀区 广州市东山区 广州市荔湾区 广州市海珠区 广州市天河区 广州市芳村区 广州市白云区 深圳市福田区 深圳市罗湖区 深圳市南山区 深圳市盐田区

四等:

天津: 和平区 河东区 河西区 南开区 河北区 红桥区

河北: 石家庄市长

土地出让金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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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中,土地出让金往往不是一次性支付,土地使用权证也未必在土地出让金支付后立即取得,这就引出了该土地出让金如何核算的问题。一般来说,土地出让金的核算可按以下三种情况分别做出处理:一土地出让金未支付完毕,土地使用权证已经取得。这时,实际上土地使用年限已经确定,尚未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可以理解为欠付款,因此,可按土地使用权总价金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总价与已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之间的差额部分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同时,土地成本按土地使用证上的使用期限作分期摊销。

二土地出让金已支付完毕,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取得。因土地出让金已全部结清,所以列入无形资产后,不会再变动(除了摊销),但土地使用权证未取得,土地面积有时可能会与土地使用权证有出入。而资产是指由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并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土地出让金既然已列作无形资产,应当按一定的方法(一般是直线法)予以摊销。摊销年限可以按土地出让合同上规定的年限确定。届时,土地面积按照实际进行调整。

三土地出让金未支付完毕,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取得。对此,有两种处理方式,其一,既然权证未取得,土地使用年限不能确定,款项亦未支付完毕,可作挂账处理;其二,虽然权证未取得,但土地使用权已享用,比照

《湖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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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 国土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关于印发《湖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

通 知

鄂财综发[2007]31号

各市州、林区、县(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湖北辖内各中心支行、县(市)支行:

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 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和?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鄂政发[2006]6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制定了?湖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八日

附件:

湖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

国有土地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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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抵 押 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土地使用权抵押事项进行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为清尝债务以合法拥有的座落在 镇(乡) 路(村) 巷(组) 号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乙方提供经济担保。其四至为:东至 ;西至 ;南

至 ;北至案 ;抵押土地面积 平方米,现用途为 用地。地上建筑物 幢 平方米;地上附着物 平方米。

二、担保范围:

1、抵押借款的贷款本息。

2、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

3、甲、乙双方应缴纳的税费。

4、其它

三、抵押期限及抵押额:

甲方以上述土地使用权抵押于乙方,期限 年(月),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流程及收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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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流程及收费事项

一、 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流程: 1、

报批方案阶段

①提供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申请报告原件一份。(由原划拨地土地使用者提供)

②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必须提供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已完成了拆迁安置补偿的证明材料。

③原为划拨地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一份、原用地审批单原件一份、红线图原件一份。

④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⑤涉及特殊情况准许委托交易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供招标或拍卖、挂牌出让的委托书。属于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用地应提供上级政府批准意见;省属单位应提供省国土资源厅及省财政厅联合批文原件。

⑥规划定点蓝线图原件二张及规划设计条件书原件。 ⑦其他附件。(会议纪要、领导批文及其他有关文件) ⑧地籍测绘成果原件一份、地籍调查表原件一份;上好坐标的1:500—1:2000地形图原件三份;属于部分转让的,还

需提供剩余土地地籍测绘成果和地籍调查表原件各一份。 ⑨土地估价报告。 2、实施阶段

将以上资料及报批方案阶段形成的资料上报,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 3、发证阶段 ①土地登

国有土地储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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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储备计划

为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XX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科学确定年度土地储备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大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确保对建设用地的统一供应,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推动土地利用向规范、节约、集约、高效的方向发展,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编制原则

(一)围绕规划统筹安排,优先储备城市重点项目、重点产业用地,控制一般性用地。

(二)对利用价值大、成本相对低的地块优先储备,成本大、效益低的采取规划控制储备。

(三)优先储备开发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

(四)加大土地储备力度,增加土地储备量,提高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

三、年度土地储备规模

XX年拟按照以下情况进行收储:依法收回或者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政府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手续的土地;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按上述收储范围,计划XX年度储备土地300亩。

四、计划的实施和监

土地出让协议书【实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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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的重要性,协议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土地出让协议书【实用7篇】,如果能帮助到您,小编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篇一:土地转让合同 篇一

甲方(转让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受让人):

身份证号:

电话:

甲方在自愿、民主、公平、公开、公证、平等合法的基础上转让给乙方,就房屋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 的古房(四合院) ,(计 平方)房屋土地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愿意以 整(¥: 元)的房屋土地购买甲方上述的房屋土地。甲方应证件齐全(如无房产证等证件需镇办公室。村部作证签字、保证无他人有争执。

三、乙方购买甲方的房屋土地将房产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随房产转让,房产土地使用,建筑面积以实际测量的为准。乙方付清房款后,房屋土地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在协同办理好房屋土地转户登记手续后,乙方在取得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时房款一次付清给甲方。

五、甲、乙双方共同到房屋土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转户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转让房屋土地时,房屋内的固定生活设施一并转让给乙方,其它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七、日后若乙方要加、改建房屋应与相邻方洽商进行,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