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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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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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77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含中央、省驻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电力、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管网输送、商贸市场等行业、领域。
第四条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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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市企业安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
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及时有效地控制、减少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应急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省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挥、协调所属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设立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具体承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以及应急值守、应急救援培训、应急演练、应急信息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等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及解读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解读
应急指挥中心
2015年2月2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签署了第74号令,颁布实施《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以下简称《九条规定》)。《九条规定》的主要内容由9个必须组成,抓住了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其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重点,针对性强。《九条规定》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在归纳总结近些年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基础上,从企业落实责任、机构人员、队伍装备、预案演练、培训考核、情况告知、停产撤人、事故报告、总结评估等九个方面提出要求,明确了企业应急管理工作中最基本、最重要的规定,突出了应急管理的关键要素。
二是依据充分,执行力强。《九条规定》中的每一个“必须”,都依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即将出台的《应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和部门规章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确保了《九
福建省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
福建省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
福建省电力企业生产项目外包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力企业生产项目外包安全管理,提升电力企业安全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电力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电力企业生产项目外包安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履行业主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项目外包工作要服从安全的大局,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福建省境内从事电力生产有关的所有生产项目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改造等工作。
第二章 业主单位的职责
第四条 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所辖生产区域安全生产负总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对生产项目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承包单位)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五条 全员持证上岗。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省安监局和福建电监办联合发放的《安全资格证书》,其他作业人员应持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福建省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条 必须与承包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合同
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111111
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颁发部门:化工部 发布日期:1987-08-15 生效日期:1987-08-15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杜绝化工系统高处坠落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划清事故责任,根据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3608-83)、国务院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化工部《关于转发<关于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的几项暂行规定>的通知》(〔1986〕化生字第460号)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化工企业内一切高处作业(包括外包工程项目)。
第三条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为高处作业。
根据化工企业的特点,对于虽在2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可致伤害因素,亦视为高处作业。 二、化工高处作业分级
第四条 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以及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按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3608-83)执行。
第五条 在化工企业里虽在2米以下。但属下列情况时,视为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1.凡是框架结构化工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
1
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
2.在无平台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明确动土作业定义、安全要求,加强动土作业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依据
本规范性引用《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
3适用范围
公司生产区域和码头装卸区域
3职责
3.1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动土作业安全负责。
3.2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动土作业过程负责.
4定义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
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5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5.1动土作业前必须进行动土作业风险分析并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许可证》,没有《动
土安全作业许可证》不准动土作业。
5.2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3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5.4 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
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5 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许可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
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5.6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
保护,报告动土审
安全生产工器具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工器具管理规定
一、 总则
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器具的管理,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安全生产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保管使用及报废等环节的管理,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制定安全生产工器具管理制度。
2、本制度对安全生产工器具的配备、保管及检查使用做了明确的规定。 二、 安全生产工器具的配备标准(详见附表)
标准中规定的安全生产工器具的配置数量,是指应配备的最低数量。 三、安全生产工器具的购置、发放
1、按照实际所需负责制定各供电所安全生产工器具购置计划,并报安监审核备案,经领导批准后,由公司统一购置、发放及到货后验收、试验等工作。所购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检验部门认可,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并有安全许可证和附有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制造厂名、绝缘等级等资料。严禁购置不合格产品,若由此而发生事故,后果由购置人承担。 2、安全生产工器具损毁,需以旧换新的办理流程为:使用部门写出书面申请并盖章--带申请并携带损毁的安全生产工器具至安监科签字盖章--生产技术科签字盖章并出具计划单--凭计划单到器材部领用。
3、以旧换新的安全生产工器具必须有
生产机房楼安全管理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安全管理工作职责..........................2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4
第一节 消防设施管理...........................4 第二节 平面布臵与防火分隔设施.................6 第三节 建筑装修及可燃物品管理.................9 第四节 安全疏散..............................10 第五节 消防控制室............................12 第四章 用电安全管理.............................13
第一节 电气设备和线路........................13 第二节 高低压配电室..........................14 第三节 柴油发电机房..........................15 第五章 生产安全管理.............................16 第六章 安全防范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秦皇岛天马酒业有限公司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公司内动火作业人员的职责、分工及防火管理等项内容。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所有从事临时性动火作业的管理。 二、管理组织
安全环保部负责各单位及外来施工单位的动火管理。 三、定义与分级
(一)动火作业系指下列作业项目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等明火作业,煨管、熬沥青、炒沙子等施工作业。
3、在易燃易爆区域内打磨、喷沙、锤击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4、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电气设备及器材。
5、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的生产区域和罐区。 6、使用雷管、炸药等爆破物品进行爆破作业。 (二)易燃易爆区域
1、粉浆装置的干燥工段、包装工段、原粮净化工段。 2、成品库区、罐区、液体产品装车处。 3、厌氧反应器及沼气储柜、沼气管线。 4、蒸馏工段、暂储罐、成熟醪罐。 5、发酵大中罐区。 (三)用火作业的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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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危险动火
指在处于运行或使用状态的易燃易爆设备上的动火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
指下列区域内除特殊
生产车间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生产车间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本公司为纺织类生产机构,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安全生产规定,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 为贯彻公司《防火安全制度》,保证员工人身和设备安全,使生产顺利进行,针对生产车间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车间内要保持环境清洁,各种物料码放整齐并远离热源,注意室内通风。 第三条 保证车间内防火通道的畅通,出口、走道处严禁摆放任何物品。 第四条 车间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确实需要,需报生产部经理批准,由动力设备室办理。用后及时拆除。
第五条 使用各种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第六条 燃油锅炉运行期间,要加强巡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七条 避免各种电气设备、线路受潮和过载运行,防止发生短路,酿成事故。 第八条 车间内不禁使用明火,如确实需要须征得安保部同意,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须由专人负责,使用后保证处理妥当无隐患。 第九条 车间消防员按时对本部门内各部位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条 车间内,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由专人负责,定点放置,定期检查,保证完好不效,随时可用。
第十一条 当日工作结束前,应检查车间内所有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确认安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