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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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55号
《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7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制定程序,提高标准制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技术审查、批准、发布、复审等制定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制定行业标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开放透明、充分协商原则,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第四条制定行业标准,应当重点围绕重要产品、工程技术、服务和行业管理标准。涉及融合发展的新兴技术领域的,支持联合制定行业标准。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行业标准制定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做好行业标准制定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专家组等单位和组织(以下统称标准化技术组织)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所属领域行业标准起草、技术审查、复审、修订等具体工作。
第七条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和标准化专业机构等(
电力行业标准制定管理细则
电力行业标准制定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力行业标准和电力行业归口的能源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国家能源局《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报批、发布、备案、出版、复审、修订等工作。
第三条 行业标准的制(修)订,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突出、科学合理;应有利于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有利于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有利于环境保护;应有利于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升级、结构优化和电力发展方式转变;应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第四条 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由国家能源局统一管理。受国家能源局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对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进行管理。
第二章 立项及计划管理
第五条 国家能源局负责行业标准的立项批准。
第六条 任何政府机构、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均可提出行业标准立项申请。行业标准的立项申请应填写《行业标准项目申请书》(见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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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立项申请由中电联或归口管理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受理;标委会受理的立项申请,经标委会审查后报送
电力行业标准制定管理细则
电力行业标准制定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力行业标准制定工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电力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
第三条 制定电力行业标准,要坚持新型工业化道路原则,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突出、科学合理;应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利于资源的节约及合理利用,有利于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有利于保护环境,有利于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升级、结构优化。
第四条 电力行业标准的制定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复核、报批、批准公布、出版、复审、修订、修改等工作。
第五条 电力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由电力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受电力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对电力行业标准制定工作进行管理。
第二章 立项
第六条 电力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力行业标准的立项批准。 第七条 任何政府机构、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均可通过标准网(http://www.bzw.com.cn/)提出电力行业标准立项申请,并填写《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见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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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立项申请由电力行业归口管理的全国专业
课程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中药化学》课程标准
课程类别: 专业 适用专业:中药 授课教研室:中药(营养)教研室 学 时:114 编写执笔人:聂晓博 审定负责人: 编写日期:2013-2-16 审定日期:
一、课程定位和课程设计 (一)课程性质
中药是我国医药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药发挥临床功效是其中某些化学成分起作用。《中药化学》是一门运用现代化学理论和方法研究中药中化学成分的学科。是一门实践技能很强的专业技能课,是中药专业的主干课程之一。中药化学的研究对象是中药防治疾病的物质基础——中药化学成分。《中药化学》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掌握中药中化学成分的结构类型、理化性质、提取分离及鉴定的基本理论和技能。本门课程要求在学习基础化学(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的基础上学习,并为中药药剂学、中药鉴定学、中药炮制学、中药药理学等课程及从事药物开发生产奠定必要的基础。
(二)课程基本理念
1.《中药化学》不仅是衔接中药基础学科和化学基础学科的主要桥梁和纽带,也是联系中药学科和西药学科的桥梁和纽带,是以现代的手段和方法来研究中药有
课程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中药化学》课程标准
课程类别: 专业 适用专业:中药 授课教研室:中药(营养)教研室 学 时:114 编写执笔人:聂晓博 审定负责人: 编写日期:2013-2-16 审定日期:
一、课程定位和课程设计 (一)课程性质
中药是我国医药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药发挥临床功效是其中某些化学成分起作用。《中药化学》是一门运用现代化学理论和方法研究中药中化学成分的学科。是一门实践技能很强的专业技能课,是中药专业的主干课程之一。中药化学的研究对象是中药防治疾病的物质基础——中药化学成分。《中药化学》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掌握中药中化学成分的结构类型、理化性质、提取分离及鉴定的基本理论和技能。本门课程要求在学习基础化学(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的基础上学习,并为中药药剂学、中药鉴定学、中药炮制学、中药药理学等课程及从事药物开发生产奠定必要的基础。
(二)课程基本理念
1.《中药化学》不仅是衔接中药基础学科和化学基础学科的主要桥梁和纽带,也是联系中药学科和西药学科的桥梁和纽带,是以现代的手段和方法来研究中药有
电力行业标准复审管理办法
电力行业标准复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行业标准的复审管理,保证标准的质量和技术水平,有效地指导电力工业的生产建设,促进电力工业技术进步,根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标准复审是指对现行电力行业标准(包括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适用范围、技术水平、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等内容进行复查和审议,以确认其是否继续有效、予以修订或废止的工作。
第三条 标准正常有效标龄为发布之日起五年,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正常有效标龄为发布之日起三年;超过上述年限的标准为超龄标准,超龄标准应进行复审。由于特殊原因,也可对非超龄标准进行复审。
第四条 电力行业标准的复审工作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统一管理。
第二章 复审的方法和结论
第五条 电力标准实施后,标准归口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应对该标准在生产实际中的应用情况进行跟踪,
并结合科技发展和电力生产建设的实际需要组织对标准进行复审。
没有标委会归口的标准由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负责对标准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并结合科技发展和电力生产建设的实际需要适时向中电联提出标准复审。
第六条 标准复审可采用会议审查或
标准制定流程
1、总述
从技术角度划分,参照GB/T 1.2《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制定程序》
? ? ? ? ? ? ? ? ? 预阶段 立项阶段 起草阶段 征求意见 审查阶段 报批阶段 出版阶段 复审阶段 废止阶段
2、阶段概述
1)立项阶段:
立项阶段为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TC提交的提案进行审批的过程。 主要工作是对项目建议进行审查、征求意见(公示、质疑)与批准。
2) 起草阶段:
项目启动后直接进入起草阶段,参编单位群策群力共同完成,就有关内容要达成一致,不能产生分歧。
草稿需要参编单位共同修改后提交标委会,标委会从形式到内容提前征询某些专家的意见,修改几轮后成为征求意见稿。
3) 征求意见阶段:
编制组提交征求意见稿后,经分离膜标委会审核后,按照《国家标准修制定工作程序》正式书面征求意见(一般为20位专家和委员)。一个月后意见返回。编制组汇总征询意见,并与专家就征询意见进行沟通后,进行一个月的时间进行修改,形成会审稿。
如果编制组对征求意见稿准备不充分或者专家意见较多或分歧较大,修改后,第二次征集意见。
4) 审查阶段:
产品检验标准制定办法(制度范本、DOC格式).DOC
产品检验标准制定办法(制度范本、DOC格
式).DOC
第二条检验标准的内容应包括下列各项:
1、适用范围
2、检验项目
3、质量基准
4、检验方法
5、抽样计划
6、取样方法
7、群体批经过检验后的处置
8、其它应注意的事项第三条检验标准的制定与修正由工程单位、质量管理单位制定。
第四条检验标准内容的说明 1 、适用范围:列明适用于何种进料(含加工品)或成品的检验。
2、检验项目:将实施检验时,应检验的项目列出。
3、质量基准:明确规定各检验项目的质量基准,作为检验时判定的依据,如无法以文字述明,则用限度样本来表示。
4、检验方法:说明在检验各检验项目时,是分别使用何种检验仪器量规或是以感官检查(例如目视)的方式来检验,如某些检验项目须委托其他机械代为检验,亦应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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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抽样计划:采用何种抽样计划表(例如计数值用MIL105
D、计量值用MIL414)。
6、取样方法:抽取样本,必须由群体批中无偏倚地随机抽取,可利用乱数来取样,但群体批各制品无法编号时,则取样时必须从群体批任何部位平均抽取样本,如闭起眼睛取样。
签发人责任人签名制度名产品检验标准制定办法电子文件编码GLZD157页码2-
27、群体批经过检验后的处置:(1)
属进料(含加工品)者,则依进
通信行业标准
最新通信行业标准34条
序号 1175 1176 1177 1178 1179 1180 1181 1182 1183 1184 1185 1186 1187 1188 1189 1190 1191 1192 1193 1194 1195 1196 1197 1198 1199 1200 1201 1202 1203 1204 1205 1206 1207 1208
标准编号 通信行业 YD/T 2682-2014 YD/T 2689-2014 YD/T 5211-2014 YD 5204-2014 YD 5205-2014 YD 5195-2014 YD 5084.1-2014 YD 5084.2-2014 YD 5196.1-2014 YD 5196.2-2014 YD 5197.1-2014 YD 5197.2-2014 YD 5100.1-2014 YD 5100.2-2014 YD 5091.2-2014 YD 5201-2014 YD 5125-2014 YD 5206-2014 YD 5207-2014 YD 5208-2014 YD 5209-2014 YD 5193-2014 YD 5194-2014 YD 5198-2014
物流行业标准
《物流行业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 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物流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12]3133号),《物流企业岗位设置及能力要求》正式批准立项,列入了2012年物流行业标准项目计划,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和全国物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物流企业岗位设置及能力要求》标准起草小组(以下简称标准起草小组),负责起草《物流企业岗位设置及能力要求》标准。
本标准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作为技术归口单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全国物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招商局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北京络捷斯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环众软件(上海)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合起草。
本标准作为推荐性行业标准,是我国物流标准化建设中急需制定的标准之一,是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重点支持的标准项目。本标准规定了物流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标准。本标准适用于《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中所规定的各类物流企业,也适用于物流相关的服务企业,各生产企业、商贸流通企业的物流相关部门亦可参照。 二、 标准名称变更说明
本标准立项名称为《物流企业岗位设置及能力要求》,标准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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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经过多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