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研究 王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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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王利明
合同法,王利明
篇一:王利明:《合同法》总则适用若干问题 《合同法》总则适用若干问题(一) 王利明
编者按:本文系王利明教授于1999年11月9日应邀到汕头中级人民法院讲学的录音整理稿而成。该稿对当时颁布的《合同法》的总则适用中若干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阐述,被汕头中院等单位印发学习。XX年,应读者要求,王利明教授重新审定并修改了该讲稿,现发布于中国民商法律,以飨广大友。
各位法官,大家早上好!今天我想新颁布的合同法总则中的若干问题和大家交换一些看法,我主要想谈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合同无效和合同的不成立的关系问题 讨论这个问题,必须要从成立和生效这两个概念开始谈。我们讲合同的成立就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完成了要约和承诺的过程,所以判断合同成立有两个重要的条件必须要满足。一个条件就是订约当事人就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什么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呢它是根据合同的性质所要求的必须具备的条款。过去,我们对这个“主要条款”的理解也有差异,比如经济合同法就规定,合同应该具备一些条款,许多人认为,《经济合同法》中规定的合
同应该具备的那些条款都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实际上不是的,因为合同的性质不同,它所要求
民法笔记--王利明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民 法 (第四版)
主编 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一编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第二节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 民法的特点
第四节 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 第五节 民法的体系 ` 第六节 民法的渊源 第七节 民法的适用范围 第八节 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民法一词的来源
纵观各国民事立法,民法一词有多种含义: 第一,形式上的民法和实质上的民法 第二,广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
第三,民法典和民法通则
第四,民法学
我国《民法通则》对民法的定义及意义
定义: 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 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意义: 第一,确立了我国民法统一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地位。 第二,《民法通则》为我国经济立法确立了这样
王利明 民法错误
民法乱弹(王利明民法十八错)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王利民主编的《民法》,这本荣获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的课本,陪伴我度过了一年考研的日子。在这暗无天日的一年里,我像所有考过研的各位一样,反复研读直至几乎能背诵该本书。
每一次阅读,我发现自己都会有新的发现和认识——哭笑不得、血肉模糊的认识,不敢独享,整理出来供各位同志共餐。
为保证权责明确到人,该谁的菜就谁的菜,以下内容按各原著老师顺序排列:
一、王利民
> P146“担保物权 包括典权等。”
> 本书典权排在十五章“用益物权”而不是担保物权的最后一节,P220且明言“房屋典权是其它物权,且属于不动产物权中的用益物权。”随后的第十六章“担保物权”也只列了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三权。种种皆指明是用益物权而不是担保物权包括了典权。 > 这是一目了然的低级错误,倒不必细说。
>
> P157“所有权必须以有体物为客体,一旦所有权的客体包括了无体物,则所有权与其它权利的区分将不复存在 ”
> P146又称:“它物权不过是从所有权能中分离出来的部分权能 内容不得超出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权能内容”而“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
侵权责任法的救济功能 王利明
侵权责任法的救济功能
主讲人: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 评议人:王 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石佳友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 周友军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教授 时间:2010年9月24日 晚
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徐建国际报告厅 王利明:今天非常高兴和大家一起来讨论关于中国侵权责任法的救济功能和中国特色问题。
一、救济功能是侵权法的首要功能
大家都知道侵权法有两大功能:第一是救济;第二是预防。所谓救济,也称为补偿的功能,或者填补损害的功能,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侵害以后通过侵权责任的承担从而使受害人所遭受损害的状态尽可
能恢复到原有的状态。侵权责任法的救济功能是侵权法的首要功能,正是因为侵权法的救济功能是它的首要功能,所以有时候我们也称侵权法为救济法。那么为什么我们要把救济功能作为侵权法的首要功能,从而称侵权法为救济法呢?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这是充分全面地保障
合同法
作业形式 书 面(不收打印稿) 各教学中心学员(上海总部学员除外):交给当地教学中心。提交时间以当地教学中心规定的提交期限为准。 提交地点及 上海总部学员:面授课程的作业,学员上最后一次面授课时,把提交时间 书面作业当堂交于任课教师。但若面授教师对提交地点、提交时间或提交方式等有特别要求,请以面授教师的要求为准。网上直播课程的作业,请按课表上规定的最后期限交给班主任。 占分比例 总成绩的20% 1、请给提交的作业加一个封面,上面注明“所属站点、年级专业、备注 学号、姓名、课程名称” 2、作业过期不交或相互复印、雷同,则作业成绩以“0分”计。
《合同法》课程第一次作业?
第一部分 选择题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1、在以下协议中,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 C ) A、离婚协议 B、收养子女协议
C、人身保险协议 D、转移监护权的协议
2、下列合同中,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合同有( D ) A.劳动合同 B.遗赠扶养协议 C.收养合同 D.行纪合同
3、合同债权在性质上应当是( B )
A.支配权 B.请求权 C.抗辩权 D.形成权
4、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上看,债的主体( C ) A.双方都是不特定的
B.债权人是特定的
合同法
作业形式 书 面(不收打印稿) 各教学中心学员(上海总部学员除外):交给当地教学中心。提交时间以当地教学中心规定的提交期限为准。 提交地点及 上海总部学员:面授课程的作业,学员上最后一次面授课时,把提交时间 书面作业当堂交于任课教师。但若面授教师对提交地点、提交时间或提交方式等有特别要求,请以面授教师的要求为准。网上直播课程的作业,请按课表上规定的最后期限交给班主任。 占分比例 总成绩的20% 1、请给提交的作业加一个封面,上面注明“所属站点、年级专业、备注 学号、姓名、课程名称” 2、作业过期不交或相互复印、雷同,则作业成绩以“0分”计。
《合同法》课程第一次作业?
第一部分 选择题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1、在以下协议中,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 C ) A、离婚协议 B、收养子女协议
C、人身保险协议 D、转移监护权的协议
2、下列合同中,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合同有( D ) A.劳动合同 B.遗赠扶养协议 C.收养合同 D.行纪合同
3、合同债权在性质上应当是( B )
A.支配权 B.请求权 C.抗辩权 D.形成权
4、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上看,债的主体( C ) A.双方都是不特定的
B.债权人是特定的
合同法
作业形式 书 面(不收打印稿) 各教学中心学员(上海总部学员除外):交给当地教学中心。提交时间以当地教学中心规定的提交期限为准。 提交地点及 上海总部学员:面授课程的作业,学员上最后一次面授课时,把提交时间 书面作业当堂交于任课教师。但若面授教师对提交地点、提交时间或提交方式等有特别要求,请以面授教师的要求为准。网上直播课程的作业,请按课表上规定的最后期限交给班主任。 占分比例 总成绩的20% 1、请给提交的作业加一个封面,上面注明“所属站点、年级专业、备注 学号、姓名、课程名称” 2、作业过期不交或相互复印、雷同,则作业成绩以“0分”计。
《合同法》课程第一次作业?
第一部分 选择题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1、在以下协议中,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 C ) A、离婚协议 B、收养子女协议
C、人身保险协议 D、转移监护权的协议
2、下列合同中,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合同有( D ) A.劳动合同 B.遗赠扶养协议 C.收养合同 D.行纪合同
3、合同债权在性质上应当是( B )
A.支配权 B.请求权 C.抗辩权 D.形成权
4、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上看,债的主体( C ) A.双方都是不特定的
B.债权人是特定的
合同法
下列行为,属于要约的是:(C) A、发布拍卖公告 B、寄送商品价目表
C、在报纸上发布新书广告,称款到发书 D、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发布招股说明书
甲公司向包括乙公司在内的十余家厂商发出关于某项目的招标书。乙公司在接到招标书后向甲公司发出了投标书。甲公司经过决标,确定乙公司中标,并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则下列各项正确的是:(ACD)
A、甲发出招标书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 B、甲发出招标书的行为为要约 C、乙发出投标书的行为为要约
D、甲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为承诺
甲向乙于5月1日发出一要约,后反悔欲撤回,遂于5月3日发出撤回通知。要约于5月5日至乙处,但因乙外出,未能拆阅。撤回通知则于5月6日到达乙处,乙于5月7日返回家中。则此要约:(A)
A、有效,因为要约已先于撤回通知到达乙 B、有效,因为要约发出后不是任意撤回 C、无效,因为撤回通知和要约同时到达乙 D、无效,因为要约已被撤销
甲公司因建楼急需要水泥,遂向乙水泥厂发函,称我公司愿购贵厂XX型水泥50吨,单价300元/吨,货到付款。第二天乙水泥厂即向甲公司发出货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甲公司发函的行为是要约邀请
B、乙公
合同法课件
第一章 绪论
一、合同与合同法 1、合同
什么是合同?契约。在我们国家现行法律中不区分合同和契约,两者都叫合同。 在学理上我们把合同分为广义、狭义、最狭义的合同。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比如民法上的民事合同、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国际法上的国际合同等;狭义的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民事合同包括财产合同和身份合同。(身份合同不归合同法管)
《合同法》第2条第1款规定:“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关于建立、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但是第2款又规定“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从这我们可以推出我们所讲的《合同法》不适用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最狭义的合同仅仅指民事合同中财产合同中的债权合同(民法中的财产权分为物权和债权)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中规定的15种有名合同全部是债权合同。(买卖、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借款、租赁、融资租赁、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合同)。因为在制定《合同法》的时候,我国的《物权法》还没有制定,所以对物权合同当时仅仅停留在讨论阶段
合同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合同法不适用于( )
?A、出版合同 B、收养合同 ?C、土地使用合同 D、质押合同
?2、在下列那些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
)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
?B、甲邀请乙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去赴约 ?C、甲因放暑假,将一台电脑放入乙家 ?D、甲鱼塘之鱼跳入乙鱼塘 ?
?3、租赁合同是( ) ?A、双务合同 ?B、无偿合同 ?C、无名合同
?D、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 4、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 ?A、10周岁的少年出售劳力士金表给40岁的李某 ?B、5周岁的儿童因发明创造而接受奖金
?C、成年人甲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真品购买
?D、出租车司机借抢救重病人急需租车之机将车价提高十倍
?5、甲和乙合作开办了宏都干洗店,丙将一件皮衣拿到干洗店清洗,交给正在营业中的甲,
并向甲交付清洗费100元。该合同关系的主体是
?A、甲和丙 ?B、乙和丙
?C、甲、乙和丙
?D、宏都干洗店和丙
? 6、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属于要约性质的行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