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县到乡镇公路交竣工合并验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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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县到乡镇公路交、竣工合并验收实施细则
安徽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规范我省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及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县道、乡道、村道新建和改建项目。里程在20公里以上的四级公路、10公里以上的三级公路和二级及以上公路、独立大中桥(隧)项目,为重要农村公路项目;其它项目为一般农村公路项目。
第三条 重要农村公路项目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交通部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验收结果向省交通主管部门报备,省交通主管部门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其他一般农村公路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其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以下简称一阶段竣工验收),验收结果向市交通主管部门报备,市交通主管部门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
县道一般按项目进行验收;乡道和村道可以以乡(镇)为单位,分批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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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放交通。同时落实养
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 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要点西安公路研究院 梁 武 星: 副 院 长
正 高 工lwx2060@
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已于2004年3月15日经第6次部务会 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张春贤 二0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 《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 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
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已于2004年3月15日经第6次部务会 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张春贤 二0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 《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 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
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 依 据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第3号
令;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时间:2010-3-8; 《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JTGF80-(1,2)
2004。
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办法与细则条款对比部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交公路发〔2010〕6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
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交工验收
第四条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交公路发〔2010〕6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
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交工验收
第四条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交通运输部文件
交公路发[2010]65号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
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部制定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七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
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交通运输部《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交工验收
第四条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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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
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正确执行刑罚,教育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以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司法行政机关配合公安机关监督其遵守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并及时掌握有关信息。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可以自愿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心理辅导、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等活动。
第三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作出的禁止令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矫正。
社区矫正人员的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社区矫正人员在就学、就业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
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湖南省交通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湘交基建[2007]203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四月三十日
《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目标任务
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湘政办发[2006]3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列入省“十一五”干线公路建设规划实行定
额投入的项目。
第三条 干线公路建设由省和市州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省交通厅对全省
干线公路建设实施行政监督;受省交通厅委托,省公路管理局对全省干线公路建设实施行业管理;市州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干线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经
市州人民政府批准(认可)的交通公路管理机构或其他机构为干线公路建设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的组成应满足项目建设管理的需要,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项目法人负责承担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对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廉政等负责。
第四条 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由市州负责组织。项目法人或市、
州交通局应按《湖南省干线公路改建
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湖南省交通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湘交基建[2007]203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四月三十日
《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目标任务
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湘政办发[2006]3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列入省“十一五”干线公路建设规划实行定
额投入的项目。
第三条 干线公路建设由省和市州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省交通厅对全省
干线公路建设实施行政监督;受省交通厅委托,省公路管理局对全省干线公路建设实施行业管理;市州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干线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经
市州人民政府批准(认可)的交通公路管理机构或其他机构为干线公路建设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的组成应满足项目建设管理的需要,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项目法人负责承担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对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廉政等负责。
第四条 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由市州负责组织。项目法人或市、
州交通局应按《湖南省干线公路改建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交公路发〔2010〕65号)正式颁布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及质量鉴定工作,交通运输部于近日印发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该细则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同时废止。细则中对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及质量鉴定等环节进行了局部修订和完善。 质监总站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doc 附件2: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doc
附件3: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doc 附件4: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doc 附件5:各单位工作总结报告.doc
附件6:公路工程各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一览表.doc 附件7: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doc
附件8:项目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doc 办法修订汇报.doc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