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22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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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7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篇一: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
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三证合一副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含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四、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14-15-16)
五、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
1、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2、科研项目结题报告材料
3、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含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文字说明及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及名单材料:(员工花名册)
5、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
(1)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和研发费用辅助账及部分凭证
(2)研究开发机构和科研条件说明、设备清单及发票、产学研合作协议
(3)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和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说明
(4)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
6.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
六、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篇二:安徽省2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
高新技术企业
1、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4、对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按照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
5、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引进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
6、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逐年增长,增长幅度在10%以上(含10%)的企业,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
7、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
江苏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江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08年申办高新技术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关于落实《关于促进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发
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务院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执行北京市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的批复,落实《关于促进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和扶持海淀区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共海淀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依照《关于促进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范围和标准的规定,制定海淀区创新企业认定标准及海淀区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目录。
第二条 依照海淀区创新企业认定标准及海淀区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目录对相关企业认定后,对注册在海淀园范围内的企业,同时授予“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和“海淀区创新企业”资格;对注册在海淀区范围内、海淀园范围外的企业,授予“海淀区创新企业”资格。
本办法所称的“海淀区创新企业”是指:在《海淀区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目录》内,持续进行研发与成果转化,拥有核心竞争力,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
(一)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
[2008]172号)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
中关村
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发展分析
滨江学院
毕业论文
题 目 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发展分析
院 系 滨江学院经济与贸易系 专 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 学生姓名 周宪_ 学 号 20062330921 指导教师 段会娟 职 称 讲师
二O一O年 五 月 二十 日
目 录
摘要 .................................................... 1 关键词 .................................................. 1 1引言 ................................................... 1 1.1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研究现状 ......................... 1 1.2研究目的及意义 ..................................... 3 2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分析 ......
高新技术企业整改报告
附件: 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 (注:本表仅供参考,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填 表 说 明 企业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要求填报。
1.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要求数据准确、详实,文字简洁。 2.表内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写“无”或“0”;数据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填写。 3.高企证书编号须填写最新的高企证书编号,即通过复审的企业应填写复审证书号。 4.认定(或复审)前三年是指:对于通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材料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文
件
青科高字?20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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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
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分局,高新区、保税区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要求,为做好对我市2008年度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对象
经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200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属于本次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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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审材料上报时间
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受理企业复审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25日。
三、复审材料要求
属于复审范围的高新技术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管理办法》及《工作指引》有关要求,提供以下复审材料:
1、企业承诺书(见附件1)
2、《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书》,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网络生成后打印;
3、企业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
4、
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和优惠办法(试行)
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和优惠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4.09.26 【实施日期】1994.09.2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
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和优惠办法(试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加快我省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和传统产业改造的步伐,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评审认定工作。 1 / 4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实行“省市共管,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区内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产品的评审认定工作,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领域的划定和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划定高新技术范围如下(高新技术范围的调整,由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根据国家规定和高新技术的发展情况,予以确定和公布): (一)电子信息技术;
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和优惠办法(试行)
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和优惠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4.09.26 【实施日期】1994.09.2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
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和优惠办法(试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加快我省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和传统产业改造的步伐,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评审认定工作。 1 / 4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实行“省市共管,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区内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产品的评审认定工作,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领域的划定和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划定高新技术范围如下(高新技术范围的调整,由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根据国家规定和高新技术的发展情况,予以确定和公布): (一)电子信息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