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省产假规定多少天?

“2017年广东省产假规定多少天?”相关的资料有哪些?“2017年广东省产假规定多少天?”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2017年广东省产假规定多少天?”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陕西省产假规定2017,陕西省产假国家规定2017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8
【bwwdw.com - 博文网】

篇一:2016年最新各省产假规定汇总

2016年最新各省产假规定汇总

2016年1月1日起全面二孩实施,各省份也加紧修订《计划生育法》,2016年各省最新产假规定有哪些?郭家贤律师汇总整理了已出台新《计划生育法》的产假规定。其中,广东新《条例》规定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接下来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2016年各省份产假新规定。

广东2016产假新规定

产妇:128天或158天

一孩或二孩顺产:98天女职工生育产假+30天合法生育奖励价=128天;

一孩或二孩剖腹产:98天女职工生育产假+30天合法生育奖励价+30天剖腹产假=158天;

丈夫:陪产假15天。

山东2016年产假新规定

新《条例》增加了产假,主要是让合法生育二孩也享受同等待遇。新《条例》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均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山西2016年产假新规定

《条例》修改完善了计划生育奖励假和婚假制度,以鼓励按政策生育和促进优生优育。依据人口与计生法,将

2017年青海省产假规定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8
【bwwdw.com - 博文网】

篇一:2016最新产假政策

已有16省份确定最新婚假产假天数;你那儿休多久?

2016-03-28 14:25 来源:央视新闻 我有话说

16省份均取消晚婚假 部分地区增加婚假

2016年3月28日

目前,全国至少已经有16个省份修订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这16个省份分别为

北京、天津、山东、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湖北、山西、宁夏、四川、辽宁、青海。

数据显示,上述所有省份均已取消了晚婚假,大部分省份目前都执行法定的3天婚假,但是北京、上海、福建、山西、辽宁、青海6地则在取消晚婚假的同时,调整了原有的婚假天数。

其中,北京、上海、辽宁三地均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婚假天数达到10天。福建、青海的婚假天数修改为15天。山西婚假天数修改为30天,在15个省份中最长。

16省份产假均延长:北京最多可休7个月

新计生法中取消了相关鼓励晚育的条款,但同时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因而,政策调整后,各地产假怎么休,也成为公众关心的话题。

目前已修改计生条例的16个省份中,均对产假进行了延长,延长后的产假天数在128天到7个月不等。

其中,天津、上海、浙江、广东、湖北5地均在国家规定基本

2017高龄孕妇产假多少天?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8
【bwwdw.com - 博文网】

篇一:2016产假条例

2016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全面二孩政策,随着政策的开放,产假和陪产假也随之调整。那么天津市产假是多少天?男性的陪产假是多少天?下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根据新修订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

因此,天津市陪产假为:7天。

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安排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此外,《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可以延长30日,因此,一般而言,女职工产假为:128天。

天津市再婚夫妻生育政策2016

2016年1月14日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标志着国家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规定在本市正式实施。根据

湖南产假规定2016年,湖南省产假规定2016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8
【bwwdw.com - 博文网】

篇一:2016湖南产假新规定

2016湖南产假新规定

2016年3月30日下午,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经过分组审议,修正案将男方护理假由修正案草案提出的15天变更为20天;女方产假为158天。

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全面实施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决策部署。2015年12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全面两孩”政策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确保“全面两孩”政策在湖南落地,顺应群众的期盼和要求,省人民政府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的议案。 不管生一孩还是二孩 女方产假都是158天

关于生育政策,《条例(修正案)》第十四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是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是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

2017年河南法定产假多少天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8
【bwwdw.com - 博文网】

篇一:无忧保—2017湖北产假相关规定

无忧保—2017湖北产假相关规定

2017湖北产假相关规定是什么?想必湖北的爸爸妈妈都非常关心。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您整理的2017湖北产假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湖北产假相关规定

1月13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此前保留了晚婚假的草案,经修改删除了关于对晚婚晚育的奖励假期的规定,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妇女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按照生育意愿调查的情况,湖北2017年将迎生育高峰。

晚婚假取消增加产假30天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删除了关于对晚婚晚育的奖励假期的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据了解,此前草案中保留的晚婚假,经修改被删除,是为了与上位法,即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保持一致。

湖北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1月1日起登记结婚的夫妻不再享受晚婚奖励假待遇。元旦前已领证,还没有休婚假的,原则上按条例修改前执行,可享受晚婚假。

2017年将迎生育高峰

湖北省卫计委通报,按照生育意愿调查的情况,考

浙江产假最新规定,浙江省产假规定2016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8
【bwwdw.com - 博文网】

篇一:2016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16-01-15 泗门计生泗门计生

simenjisheng宣传计划生育工作相关政策法规、优生优育、育儿期知识宣传;孕前、孕期、产前、产后知识普及;对已婚育龄夫妇宣传正确选择避孕节育方法;对不同年龄阶段人群开展相关的生殖健康保健指导。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七条。

二、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三、将第十九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四)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

“(五)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前款第五项具体情形,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因子女死亡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按照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自主安排生育。”

重庆产假多少天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8
【bwwdw.com - 博文网】

篇一: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最新版)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6〕第7号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于2016年3月31日经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3月31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六章 胎儿性别选择限制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行计划生育,调控人口总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以及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在本市的公民。

第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

湖北省产假最新规定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8
【bwwdw.com - 博文网】

篇一:2015产假最新规定

2015产假最新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了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产假,而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对于2015年产假,目前有人大代表提出延长产假,但是该项规定还没有确定。

2014年08月12日,北京市人大代表、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幼君建议,将女性产假延至3年,由社保提供3年的生育津贴或由财政保障,以改善幼儿家庭紧张的生活状况。

王幼君认为,女性有了3年的产假津贴补助,可以在3年后再就业重新开始一份工作,也可以看自己的情况而定,在产假期间适当做一些零星的工作,但前提是有这个社会保障。此举可以降低育龄女性的职业焦虑,也会减轻企业在女性生育期间的负担。

市人大代表、北京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幼君已经是连续两年提延长产假的建议。

2012年,我国将女职工产假由原来的90天延长至98天,剖腹产再加

贵州省产假规定2016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8
【bwwdw.com - 博文网】

篇一:各地产假新规-2016年

篇二:2016年国务院产假规定

2016年国务院产假规定

四川省规定,合法生育孩子的夫妇,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有20天护理假。女方能享受158天产假,若男女方合计,不管一孩二孩,夫妻一共至少休假178天。

2016年全国各省计划生育产假条例修改[天]

地区 广东 湖北 天津 浙江 安徽 广西 江西 山西 宁夏

修改时间 2015.12.30 2016.1.13 2016.1.14 2016.1.14 2016.1.15 2016.1.15 2016.1.20 2016.1.20 2016.1.21

婚假天数

3 3 3 3 3 3 3 3 3

增加产假 30 30 30 30 60 50 60 60 60

陪产假 15 15 7 15 20 25 15 15 25

产假 128 128 128 128 158 148 158 158 158

四川

山东 福建 上海 北京

2016.1.22

2016.1.22 2016.2.19 2016.2.23 2016.3.24

3

3 15 10 10

60 20 158

60 60-82 30 30

7 15 10 15

158 158~180 128 128~7个月

2016高龄产妇产假国家规定产假天数

辽宁省产假规定2016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8
【bwwdw.com - 博文网】

篇一:各地产假新规-2016年

篇二:2016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16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发布时间:2016-03-28 08:30:17 来源:社会热点材料计生条例又有新的改动?具体有哪些改变呢?快来随应届毕业生网小编一起看看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2号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23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3月23日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3年1月16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根据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9月26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6年3月23日辽宁省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