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救济途径有哪些救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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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济的途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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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济的途径,是指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损害时,请求救济的渠道,即通过何种渠道请求救济。对于权益的维护和保障,是行政救济的法律制度的宗旨。
我国目前的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
(1)监察救济。相对人就行政侵权行为向政府系统的行政监察部门申诉,请求救济。
(2)立法救济。相对人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侵权行为,向人民代表大会申诉,请求救济。
(3)复议救济。复议救济相对于法院救济而言,可称作行政上的救济,法院救济可称为诉讼救济或司法救济。
(4)诉讼救济。诉讼救济是指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违法行驶为予以撤销,造成损害者判令赔偿的救济途径。
应该指出的是,在行政救济中,还有一种很重要的行政赔偿救济,。但是,它在我国不是一种独立存在的救济途径,因为我国立法并未设立一种专门的赔偿救济机关,赔偿救济的取得,可以通过复议救济途径,也可以通过诉讼救济途径。因此,目前的赔偿救济只以一种救济手段而存在。
通常老百姓都知道行政诉讼是一条行政救济的法律途径,而知道行政复议是行政救济的另一条法律途径的却很少。其实,当今世界各国大都建立了对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和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两种监督机制
公证的救济有哪些步骤
公证的救济有哪些步骤
1.公证书的复查。为及时纠正公证工作中的失误和违法行为、提高公证质量、监督公
证机构,公证法第39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
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61条的规定,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
证书之日起1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
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1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
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最长不得
超过20年。复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申请人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及其理由,提出撤销或者更正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谓“公证书有错误”应当
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公证书证明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
规定。例如,公证的事项现实中并不存在;公证的事项被不恰当地夸大、缩小或遗漏;申请
公证的文书签名、印鉴系当事人伪造或变造的;申请公证的法律行为是在当事人受胁迫或
者受欺诈的情况下作出的;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不以给付为内容等。二
是公证书的制作不规范,表述不恰当。
公证机构收到复查申请后,应当指派原
俄罗斯行政救济制度述评
俄罗斯行政救济制度述评
哈书菊
? 2012-05-22 16:42:58 来源:《北方法学》2010年第4期
摘要: 俄罗斯行政救济制度在其国内表述为“行政司法制度”,其形成和发展经历了
由权力救济模式向权利救济模式的转换过程。而促成这一转换则依赖于当代俄罗斯奉行的人权保障原则以及经济转轨、政治转型等社会条件。俄罗斯行政救济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公民请愿制度、行政重新审查制度、行政诉讼制度、人权全权代表制度以及公民权利的国际司法救济制度等。俄罗斯行政救济制度未来发展的应然选择是改革和完善行政系统内的行政重新审查制度和行政系统外的行政诉讼制度。
关键词: 行政救济;行政司法;人权保障
一、俄罗斯行政救济的概念缺失和模式转换
在俄罗斯行政法学中,无从寻找中国普遍认同的行政救济概念,但俄罗斯人权理念所经历的“劳动者权利”—“公民权利”—“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三个阶段,说明宪法人权原则的确立为其行政救济制度重构带来了转机,俄罗斯行政救济模式也因此由权力救济模式开始向权利救济模式转换。
(一)俄罗斯行政救济的概念缺失
虽然俄罗斯有行政救济的法律制度,但在俄汉或汉俄辞典里找不到能够直译为“行政救济”的俄语词组
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预决力的救济途径
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预决力的救济途径
提要
牵连诉讼中,前诉的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对后诉具有免证的效力,可能会影响到前诉案外人的利益。为确保后诉判决的正确,法院应将相关利害关系人追加为第三人查清事实真相,当事人也有通过推理来推翻该事实的救济权利。 简要案情
2004年7月,浙江甲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委托上海乙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办理一批烛台的出口货运业务,后因承运船舶变更,乙公司遂委托浙江丙公司对该批货物进行拆箱换柜作业,丙公司又委托有固定业务关系的浙江丁货柜公司具体进行集装箱的门对门倒箱作业。倒箱后,甲公司的业务员认为可能会有货损,即要求将货物拉回生产商的厂内。经开箱查验,确实有部分货物未按外包装指示的箭头装箱并有货物损坏。于是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先是甲公司诉乙公司,乙公司赔付后,又以丙公司为被告进行诉讼。丙公司称如其败诉,其将提起对丁公司的诉。在甲公司对乙公司的诉讼中,丙公司曾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乙公司诉丙公司时,丁公司也曾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但均被法院以法律关系不同为由驳回申请。
在甲公司诉乙公司时,原告出具了一份证据。该证据系该案被告乙公司委托其法律顾问上海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制作的致浙江丙公司的律师函。函中称“由于丙公司所属仓库工作人员野蛮装卸
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预决力的救济途径
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预决力的救济途径
提要
牵连诉讼中,前诉的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对后诉具有免证的效力,可能会影响到前诉案外人的利益。为确保后诉判决的正确,法院应将相关利害关系人追加为第三人查清事实真相,当事人也有通过推理来推翻该事实的救济权利。 简要案情
2004年7月,浙江甲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委托上海乙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办理一批烛台的出口货运业务,后因承运船舶变更,乙公司遂委托浙江丙公司对该批货物进行拆箱换柜作业,丙公司又委托有固定业务关系的浙江丁货柜公司具体进行集装箱的门对门倒箱作业。倒箱后,甲公司的业务员认为可能会有货损,即要求将货物拉回生产商的厂内。经开箱查验,确实有部分货物未按外包装指示的箭头装箱并有货物损坏。于是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先是甲公司诉乙公司,乙公司赔付后,又以丙公司为被告进行诉讼。丙公司称如其败诉,其将提起对丁公司的诉。在甲公司对乙公司的诉讼中,丙公司曾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乙公司诉丙公司时,丁公司也曾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但均被法院以法律关系不同为由驳回申请。
在甲公司诉乙公司时,原告出具了一份证据。该证据系该案被告乙公司委托其法律顾问上海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制作的致浙江丙公司的律师函。函中称“由于丙公司所属仓库工作人员野蛮装卸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之行政救济
第十章 行政救济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的申请人的损失包括( ) A、所有损失 C、间接损失 求人是( )
A、王某
B、王某父母
D、王某的成年子女 B、省工商局 D、省人民政府 B、10倍 D、20倍 B、一级复议制 D、以上都不对 B、该省行政公署 D、该省人大
C、王某之妻 A、市工商局 C、市人民政府 A、5倍
B、直接损失
D、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王某被公安机关非法拘禁,该案中赔偿请
3、市工商局的赔偿费用由( )财政支出。
4、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 C、15倍
5、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实行( ) A、两审终审制 C、一级审查制
6、对某省一行政公署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向( )申请复议。 A、该省人民政府 C、国务院 ( )管辖。
A、市公安局 C、西城派出所
B、市公安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 D、市人民政府 B、不可以申请复议
7、对某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作的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不服申请的复议,由
8、公民
论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法律救济途径(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副司
论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法律救济途径
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副司长 方 军
发布日期:2007-10-19 8:34:13
【摘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是当前多发的一类典型行政争议,我国现行法律对这类行政争议的法律救济渠道规定得十分明确。实践当中,由于有的地方和部门对国务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性质存在不同理解,相对人依法寻求法律救济的权利受到不合理的限制。为了保障被征地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亟需在对征地补偿安置争议法律关系全面研究的基础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协调一致的解释,明确政府对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裁决具有行政复议性质,相对人同时有权就该类行政争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关键词】征地;补偿;安置;争议;法律救济 【全文】
一、导言:四个案例背后显现的法律难题
案例之一:安徽芜湖市鸠江区湾里镇的袁家芝和胡起东是“老信访”,他们从1999年10月以来一直为增加被征用的800多亩土地补偿款到各个政府部门上访。2005年,他们得知了一个新渠道:让省政府“裁决”。虽然他们并不知道“裁决”到底是什么,但问题还真解决了。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当年12月22日裁定:每亩6000元标准,发放到户,芜湖市政府收到裁决之日60天内,查清支付
美国违约救济中期待利益保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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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违约救济中的期待利益保护及其限制
提要:保护允诺对方的“期待利益”是美国合同法及美国违约救济制度的首要目标。美国违约救济制度中计算期待利益的基本方法是“完成约定履行所需成本法”和“价值减损法”。同时法律实践中也逐步发展出了限制这种期待利益围的几项原则,即可预见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和可避免之损失原则。
一、违约救济中计算期待利益的基本方式
美国合同法的宗旨或目标是:为实现那些由允诺所诱发的期待,当允诺被违反时,合同法通过将允诺对方(即受违约侵害的一方)置于假设允诺已兑现的状态,或称“给允诺对方以合同的收益”,来保护他的期待。这里提到的“期待”又称允诺对方的“期待利益”(expectation interest),它并不等同于受侵害一方在签约时的期望,而是指假设合同得以履行其对受侵害一方的实际价值。保护允诺对方的“期待利益”是美国合同法及美国违约救济制度的首要目标。这也体现了美国违约救济制度最具根本性的观念,即它们最终都指向“补偿”受违约侵害的一方。《合同法重述(二)》(以下简称《重述(二)》)的报告人法恩斯沃斯在《法恩斯沃斯论合同》中有这样的评论:“我们的合同救济制度并不是通过强迫允诺方(履约)的方式来阻止违约,而是通过向允诺对方提供救
浅谈中国股东权益救济制度
浅谈中国股东权益救济制度
一杯没有糖的咖啡
内容摘要:2005年诞生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股东权益保护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赋予了股东广泛的权利,加强对股东权益的保护。但是现实生活中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可见我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仍然具有较大的不足之处。我国的立法机构仍需要不断进行调研分析,加强对我国股东权益的保护,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发展。
关键词: 股东权益 现状 救济 法律环境 情形与手段 救济制度
一、中国股东权益保护现状
2005年10月诞生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在股东权益保护上迈出了实质性步伐:保护了股东权,加强了对公司股东的保护;设置了公司决议的无效和可撤销诉讼、股东的知情权诉讼、异议股东股份收购请求权诉讼、股东派生诉讼和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等,强化了公司的可诉性和股东权益保护救济制度。新《公司法》改变了过去一贯忽视甚至无视股东权益的传统立法态势,扭转了我国股东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依据不足的局面,令人倍感欣慰。但是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和律师职业的切身感受到《公司法》的许多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可诉性并不强:一是立法技术依然
侵权责任法的救济功能(下)
王利明讲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的救济功能(下)
主讲人: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
评议人:王 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石佳友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
周友军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教授
时间:2010年9月24日 晚
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徐建国际报告厅
(七)机动车交通事故里面我们构建了多元化的救济机制
刚才我们讲到在现代社会,为了强化对受害人的救济,必须建立一个综合的救济机制。很多学者认为,在这样一个综合救济机制里面,侵权责任发挥责任越小越好。他们认为社会越进步,就越需要多发挥责任保险和社会救助功能,而社会救助的作用发挥的越大,社会越进步,当然这个观念能不能成立,也是需要探讨的。很显然,如果过多地发挥侵权责任,也不是一件好事。我曾经在一个法院看到了这样一种情况。一个农民弄了一辆拼装车就上了高速路,我也不知道这样一辆拼装车怎么能上高速路,后来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几个人的死亡,最后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法院很快就下了判决,让这个农民赔偿,结果执行的时候发现他家里的财产总共加起来还不到三五万块钱,加上这一辆破车,这个车最后评估的话也就不到两万块钱左右,这个拼装车根本就不能出让,不知道是怎么评估的,也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