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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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全员培训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一、单项选择题(共 5 题,共计 100 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规定的丙类传染病有多少种(20 分)
B、11 种
2. 在法定乙类传染病中,以下哪种传染病按法定甲类传染病的标准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 20分)
D、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有多少种(20 分)
B、26 种
4. 目前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是在哪年进行的最后修订(20 分)
D、 2013
5. 国家对传染病管理的方针是(20 分)
E、以上都是
《艾滋病防治条例》解读
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共 5 题,共计 100 分)
1. 《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
管部门的规定,遵守()原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防止发生艾滋病医院
感染和医源性感染(20 分)
B、标准防护
2. 《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艾滋病防治工作应坚持(20 分)
A、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3. 《艾滋病防治条例》于哪年通过施行的(20 分)
C、 2006 年
4. 《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20分)
C、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
继续医学教育
1、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是指哪些人?初级人员或已经晋升为高级职称的人员是否需要继教学分?
答:根据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中定义,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是指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规定》中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应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不低于25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2、我省学分年度计算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浙继委发?2007?07号)规定,从2008年开始,学分授予的计算时间为当年1月至12月。
3、在外省参加学习获取的学分我省是否认可?
答: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赴外省参加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国家级继教项目或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6个国家级一级学会的省级继教项目,获取的Ⅰ类学分证须上交本单位继教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至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由市继教办公室审核后统一录入我省学分管理系统方可认定学分有效。参加外省省级继续医学
教育项目获取的Ⅰ类学分我省不认可。
4、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
3.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认可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3
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认可标准及
管理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全省重点学科、内设研究机构在继续医学教育中的作用,提高继续医学教育质量,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体系,促进我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的开展,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认可标准及管理试行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和省卫生厅、人事厅《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特制定本法。
一、基地的条件
(一)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的二级或三级学科,可申请作为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定的博士学位授权点或国家重点学科或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2.近五年内获得过至少二项省(部)级或一项国家级科技奖励。
3.申报时承担着至少三项省(部)级及其以上级别的科技立项课题。
4.连续三年举办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5.有专人负责基地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有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现代化的教学设备和条件。
(二)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可申请作为国家中医药
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
1.具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定的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或国家级、局级重点学科,或国家级、局级重点实验室,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专病)。
2.近五年内获取过至少一项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至
继续医学教育
1、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是指哪些人?初级人员或已经晋升为高级职称的人员是否需要继教学分?
答:根据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中定义,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是指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规定》中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应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不低于25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2、我省学分年度计算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浙继委发?2007?07号)规定,从2008年开始,学分授予的计算时间为当年1月至12月。
3、在外省参加学习获取的学分我省是否认可?
答: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赴外省参加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国家级继教项目或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6个国家级一级学会的省级继教项目,获取的Ⅰ类学分证须上交本单位继教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至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由市继教办公室审核后统一录入我省学分管理系统方可认定学分有效。参加外省省级继续医学
教育项目获取的Ⅰ类学分我省不认可。
4、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
继续医学教育规定
继续医学教育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 "科教兴国"战略,适应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国家对卫生技术人员实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依据《教育法》、 《执业医师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应适应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实际需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第三条 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充分利用各地区的卫生和医学教育资源,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和领导。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是指导、协调和质量监控的组织
继续医学教育规定
继续医学教育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 "科教兴国"战略,适应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国家对卫生技术人员实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依据《教育法》、 《执业医师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应适应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实际需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第三条 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充分利用各地区的卫生和医学教育资源,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和领导。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是指导、协调和质量监控的组织
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学时)
授予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机构:科技教育处 发布时间:2014-02-10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569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卫科教发[2000]477号)、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发[2006]11号)和《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02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完成每年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学时)数。
第二条 学分(学时)规定
一、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必须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每年取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学时)不得少于25学分(120学时),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15---60学时),II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90---120学时)。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取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得少于20学分(60---120学时),其中村卫生室继续医
陕西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施细则
陕西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科教兴陕”战略,加快西部大开发步伐,促进陕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发展,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实际需要。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条例》和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继续医学教育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身制教育。旨在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执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更新、补充、提高、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造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及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 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以及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个卫生技术人员都享有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的界限,充分利用各地区的卫生和医学教育资源,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和领导。省和市(指各设区市,下同)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是指导、协调和质量监控的组织。
第五条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在省级卫生
陕西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施细则
陕西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科教兴陕”战略,加快西部大开发步伐,促进陕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发展,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实际需要。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条例》和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继续医学教育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身制教育。旨在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执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更新、补充、提高、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造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及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 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以及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个卫生技术人员都享有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的界限,充分利用各地区的卫生和医学教育资源,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和领导。省和市(指各设区市,下同)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是指导、协调和质量监控的组织。
第五条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在省级卫生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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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总结
2017年度我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继续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卫省卫计委、人社厅、县卫计局有关继续医学教育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我院卫生工作的中心任务和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确保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顺利开展。现将2015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1)继续健全继续医学教育组织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2)研究和学习继续医学教育开展方法;
(3)继续加强继续医学教育规范管理;
(4)做好继续医学教育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
二、做好学分管理工作,为晋升职称和年度考核挂钩把好关口
按照《广安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规范》文件精神要求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以提高卫生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和医德医风;不断增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自觉性,扩大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覆盖面。我院有临床、中医、护理、医技(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技术等)、药剂五大类
专技岗位,其专业技术人员数2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