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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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离婚法规定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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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

第四章离婚

第三十一条【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见证取样方法规定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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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方法规定

混凝土拌合物

1. 取样:同一组混凝土拌合物的取样应从同一盘混凝土或同一车混凝土中取样。取样量应多于试验所需量的1.5倍,且宜不小于20L。

2. 混凝土拌合物采用多次取样的方法。一般在同一盘混凝土或同一车混凝土中的约1/4处、1/2和3/4处之间分别取样,第一次取样到最后一次取样不宜超过15min,然后人工搅拌均匀。

3. 从取样完毕到开始做各项*能试验不宜超过5min。 建筑用砂、石

1. 取样:从料堆山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应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出大致相等的砂8份,石子为16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2. 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砂4份、石8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3. 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石16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4. 取样数量:砂:40公斤;石:100公斤。 混凝土

1.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方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立方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同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入一次。

1

3.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

谈物权法中善意取得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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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物权法中善意取得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摘要: 我国《物权法》中对善意取得制度做了完整规定,并在制度设计上有所改进和创新。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中有不少值得讨论和明晰的问题,具体应完整、准确地加以理解,并注意善意取得所发生的物权效果和债权效果的差别。善意取得在适用的客体方面既有扩张,也有一定的限制。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与表见代理、表见代表、对物权之外的其他权利的处分、欠缺相应的行为能力、处分权受限制而擅为处分等行为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具有相似性,但其适用前提、条件和法律规则有异,不能混为一谈。 关键词: 物权法/善意取得/无权处分/善意保护

善意取得制度是近现代各国法律上的通行规定,我国《物权法》在“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一章中也对其做了完整的规定,并在制度设计上有所改进和创新。但该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仍有不少值得明晰和讨论的问题,借此论坛笔者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

一、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其占有动产或登记在其名下的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若第三人在交易时出于善意即可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得追索的法律制度。

一般认为,善意取得起源于日耳曼法“以手护手”制度,近代以来各国民法上则普遍对制度

物权法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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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问:

1.试逐一分析A琴所有权的变动原因、属于何种法律事实及所有权取得的性质。 答:

(1)第一次所有权变动原因是乙去世,甲因继承获得A琴的所有权。该所有权变动原因属于事件,所有权取得属于继受取得的因继承遗产取得。

(2)第二次所有权变动原因是甲向丙交付A琴,丙因买卖合同的履行而获得A琴的所有权。该所有权变动原因属于事实行为,所有权取得属于继受取得中的因买卖合同取得。 (3)第三次所有权变动原因是甲向丁交付A琴,丁因买卖合同的履行而获得A琴的所有权。该所有权变动原因属于事实行为,所有权取得属于继受取得中的因买卖合同取得。

2.甲、丙、丁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 答:甲、丙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与借用合同关系。甲与丙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已履行。甲、丙之间的借用同样已履行,但如果甲不能按时返还A琴,丙可以向甲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如甲无法返还,丙可向甲主张损害赔偿。

甲、丁之间亦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并已履行。因丁为善意第三人,交付后,丁对A琴的所有权无瑕疵,丙不得向丁主张返还。丙丁之间无法律关系。 二、 问:

1.甲与乙、甲与丙的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答:两份买卖合同均有效。因为不动产买卖合同订立即成立,一般情况下,合同成

物权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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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 物权法结课论文

浅析《物权法》中的知识产权质押

年 级: 研究生一年级 学 号: M201174373 姓 名: 曹 婷 专 业:法律硕士普通班 指导老师: 张淞纶

二零一二年四月

华中科技大学物权法结课论文

中 文 摘 要

知识产权质押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为质押标的物出质,经评估作价后向银行等融资机构获取资金,并按期偿还资金本息的一种融资行为。作为中小企业新兴的融资方式之一,知识产权质押到底有何优点,在实施过程中又遇到什么样的瓶颈与制约呢?

关键词:物权法; 知识产权质押; 融资; 价值评估

第1页 共7页

华中科技大学大学物权法结课论文

浅析《物权法》中的知识产权质押

第一章 知识产权质押的必要性与优点

质权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对于权利质权,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除了票据、债券、提单、股票等有价证券外,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出

物权法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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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习题

一、 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30分)

1. 下列能够成为物权客体的为( B )。

A.月球上的土地 B.电力 C.阳光 D.人体上的器官

2.物可以分为主物与从物,从物相对于主物而言起辅助作用,下列属于主物从物关系的是( B )。

A.房屋与窗户 B.锁与钥匙 C.上衣与裤子 D.苹果树与树上的苹果

3.下列选项中,属于物权法中的孳息的有( A )。

A.动物腹中的胎儿 B.彩票的中奖所得奖金 C.粮食酿造的酒 D.牛黄

4. 物权是( C )。

A.请求权 B.抗辩权 C.支配权 D.形成权

5. 下列物权中,属于独立物权的是( C )。

A.地役权 B.抵押权 C.土地承包经营权 D. 留置权

6.下列物权属于法定物权的是( C )。

A.土地承包经营权

C.留置权 B.地役权 D.抵押权

7. 下列表述中,不符合物权法基本原则的是( B )。

A.物权的种类与内容由法律规定

B.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种类型的物权

C.多个人可以享有一个所有权

D.法律主体可以协议约定创设物权类型

8. 甲向乙借款1O万元,并将自己的房屋

物权法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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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问:

1.试逐一分析A琴所有权的变动原因、属于何种法律事实及所有权取得的性质。 答:

(1)第一次所有权变动原因是乙去世,甲因继承获得A琴的所有权。该所有权变动原因属于事件,所有权取得属于继受取得的因继承遗产取得。

(2)第二次所有权变动原因是甲向丙交付A琴,丙因买卖合同的履行而获得A琴的所有权。该所有权变动原因属于事实行为,所有权取得属于继受取得中的因买卖合同取得。 (3)第三次所有权变动原因是甲向丁交付A琴,丁因买卖合同的履行而获得A琴的所有权。该所有权变动原因属于事实行为,所有权取得属于继受取得中的因买卖合同取得。

2.甲、丙、丁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 答:甲、丙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与借用合同关系。甲与丙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已履行。甲、丙之间的借用同样已履行,但如果甲不能按时返还A琴,丙可以向甲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如甲无法返还,丙可向甲主张损害赔偿。

甲、丁之间亦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并已履行。因丁为善意第三人,交付后,丁对A琴的所有权无瑕疵,丙不得向丁主张返还。丙丁之间无法律关系。 二、 问:

1.甲与乙、甲与丙的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答:两份买卖合同均有效。因为不动产买卖合同订立即成立,一般情况下,合同成

物权法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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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物权法与物权

各位朋友大家好,《物权法》于2007年10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行了。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一下物权法一些主要内容。首先介绍一下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物权法定原则

? 先来看一个案例。村民杨某向李某借了2000块钱,双方约

定杨某自愿将自己的一头牛抵押给李某,如到期不能及时还钱,牛就归李某所有。该借款到期后,杨某果然不能还钱,李某依据协议认为牛已经属于自己所有了,就要求杨某把牛交给自己,杨某拒不交出。于是双方发生争吵,李某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该抵押的牛归自己所有,并要求杨某把牛交给自己。

本案中牛是否已归李某所有了呢?这里涉及到物权法的一个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它的基本含义是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禁止当事人创设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种类和超越法律的规定创设物权的内容。 简单地说就是当我们要设定一个物权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物权种类中去选定某种物权,对于选定的物权类型,我们还必须按照法律对该种物权内容的规定去约定内容。不能自作聪明地去创设一种法律没有规定的所谓物权,也不能对某种法定物权的内容作任意改变。

本案中双方约定的担保物权

物权法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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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习题

一、 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30分) 1. 下列能够成为物权客体的为( B )。

A.月球上的土地 B.电力 C.阳光 D.人体上的器官 2.物可以分为主物与从物,从物相对于主物而言起辅助作用,下列属于主物从物关系的是( B )。

A.房屋与窗户 B.锁与钥匙 C.上衣与裤子 D.苹果树与树上的苹果

3.下列选项中,属于物权法中的孳息的有( A )。

A.动物腹中的胎儿 B.彩票的中奖所得奖金 C.粮食酿造的酒 D.牛黄

4. 物权是( C )。

A.请求权 B.抗辩权 C.支配权 D.形成权 5. 下列物权中,属于独立物权的是( C )。

A.地役权 B.抵押权 C.土地承包经营权 D. 留置权 6.下列物权属于法定物权的是( C )。 A.土地承包经营权 C.留置权

B.地役权 D.抵押权

7. 下列表述中,不符合物权法基本原则的是( B )。 A.物权的种类与内容由法律规定 B.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种类型的物权

C.多个人可以享有一个所有权

D.法律主体可以协议约定创

物权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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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笔记

物权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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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 李永军 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 民商法经济学院

第一章 《物权法》总论

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

一、物权法的概念

1、实质意义:从总的方面来看,物权法是调整物权关系的法律规范;

2、形式意义:调整物权关系的具体的法规。

二、《物权法》的性质

1、《物权法》是私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既主体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关系;

2、《物权法》是财产法,调整的静态的财产关系;

3、《物权法》是一个强行性的法律,它的性质不允许当事人任意改变。

第二节 《物权法》的基本体系

一、所有权

物权法笔记

我们国家按照不同的所有制,划分为不同的所有权,有集体所有权、个人所有权、国家所有权,在实际中,这种所有权不同的划分在保护方式上也不一样,对国家所有权的保护强于集体,对集体的保护强于个人所有权,所以造成了对个人财产的信心不足。

二、担保物权

从我们现在的立法来看包括三种,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新的《物权法》准备把按揭纳入其中。

三、用益物权

1、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之物进行利用、收益的权利;

2、用益物权的种类: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

四、占有

1、有权占有,指有本权的占有;

2、无权占有,指无本权的占有。

第三节《物权法》的作用和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