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信息披露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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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仲裁员回避制度
仲裁员 回避制度
浅析仲裁员回避制度
摘要:仲裁回避制度,是指在仲裁活动中,仲裁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裁决的有关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时,退出某一案件的仲裁程序的制度。考察各国的理论与实践,回避制度主要是为诉讼公正服务的,普通法传统中作为正当程序原则之一的“任何人不得成为审理自己案件的法官”即是回避制度的朴素表达。
关键词:仲裁员;仲裁员回避制度;问题;完善
仲裁制度因其所具有的当事人意思自治,仲裁程序简便,仲裁费用低廉,专家断案,一裁终局,商业秘密得以保护,法院可强制执行仲裁结果,迅速及时等其它纠纷解决方式所不具有的优越性受到越来越多经济纠纷当事人的青睐。而仲裁员在案件的仲裁过程中居于裁决者的地位,对仲裁案件的过程和结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一、从诉讼正义的理念出发,仲裁回避制度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
(1)仲裁权是一种裁判权,以追求公正的裁判为最终价值取向,作为裁判主体的法官在司法过程中除严格服从法律外,还不可避免的会受到社会关系、传统、信仰、偏见、自身下意识等因素的影响,仲裁员一点也不比其他人更能摆脱这些种因素对其司法过程的影响。回避制度作为一种诉讼理念和制度设计,其目的是尽可能减少这些因素对仲裁过程的影响,实现仲裁公正。
(2)消除当事人的
呼市仲裁委选定仲裁员声明书
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
(普通程序使用)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关于我方 与 之间 因 纠纷引起的争议仲裁案(案件编号 为:呼仲立字[ ]第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 1、( )我方在《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 为仲裁员。
( )我方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2、( )我方在《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 或 或 为首席仲裁员。 ( )我方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
特此声明
申请人/被申请人: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考试试题B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
考 试 试 题
( B 卷 )
姓名: 工作单位:
本试卷满分100分,及格60分,答题时间180分钟。 考题 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
1、按照相关规定,下列节日中,用人单位无需安排劳动者休假的是( )
A、元旦 B、春节 C、劳动节 D、圣诞节 2、王小姐系某工厂新入职员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列工作中,王小姐可以从事的是( )
A、高处作业 B、高温作业 C、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D、冷水作业 3、下列情形中,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是( ) A、老王在工作中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并在事故中受到伤害
B、老赵在上班途中,因闯红灯遭遇交通事故受伤 C、小刘因醉酒,在操作机床时受伤 D、小张因对用人单位不满,在工作时自残
4、下列人群中,不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一 二 三 四 五 总分 是( )
A、职工 B、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C、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D、其他灵活
担保信息披露制度
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河南恒瑞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本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本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监会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信息披露指引》以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本公司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向股东公布的行为。本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本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等的要求,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披露的信息,也应当予以披露。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本公司的持续责任,忠实诚信地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坚持信息披露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报送披露信息,确保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三章 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
第四条 本公司董事会授权本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财务部负责人负责有关涉及信息披露有关方面
美国NASDA信息披露制度
美国NASDA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深证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
[摘要] NASDAQ全称为美国证券交易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The NationalAssociatio Of Securities Dealers Antomted Quotations),是全球第一个电子化的证券市场。美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型的监管体制,对NAS-DAQ市场信息披露的管理主要由美国证监会(SEC)负责。SEC作为美国政府执行联邦证券法律的主管机关,其主要权力包括:法规执行及管理权、违法行为调查权、准司法权、强制执行权、提出诉讼权、发布禁止令权。暂停或撤销登记权及民事处罚核定权等。SEC根据美国有关法律所授予的上述权力,对NASDAQ市场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管。
(一)NASDAQ市场信息披露的管理体制架构
NASDAQ全称为美国证券交易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The NationalAssociatio Of Securities Dealers Antomted Quotations),是全球第一个电子化的证券市场。美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型的监管体制,对NAS-DAQ市场信息披露的管理主要由美国证监会(SEC)负责。SEC作为
农商银行信息披露制度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为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有效维护本行及股东、存款人和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行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进行。
第三条 本行信息披露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依法监督管理。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本行业务发展或经营效益产生重大影响而股东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一定的媒介,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五条 信息披露是本行的持续责任,本行应该忠实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六条 本行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和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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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信息。
第七条 本行信息披露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八条 本行按照本办法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制度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制度
要点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制度。包括信息披露的内容、基本原则、信息披露的时间和形式等内容。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其拟申请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类型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私募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
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
投资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
法(试行)》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备案
系统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基金业协会指定的
私募基金备案系统、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
第三条公司应当按照基金业协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
任,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反思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反思
关键词: 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 法律框架 责任体系
内容提要: 我国非常重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形成了我国特有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体系。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法律体系包含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三个层面,但存在着缺乏可操作性、责任体系发展不均衡等问题,应尽快完善。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关系一个行业,甚至是整个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也因此成为了投资人,乃至公众关注的主要焦点之一。一套健全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机制是营造良好市场秩序所需要的,同时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的法律规制也是维护市场秩序良性发展的必不可少要素。学界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基础理论也众说纷纭,①因此认真研究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必将裨益于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研究和完善。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框架
在我国,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共同构成了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体系,这个体系中存在着如下框架: 第一层次是以《证券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律。《证券法》是整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法律,也是核心法律。证券法中
信息披露与信息需求
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 加强信息披露监管
“由于证券产品的复杂性、虚拟性和交易方式的特殊性,信息不对称问题特别突出,决定了信息披露在整个资本市场运行过程中处于中心和基础地位。”在日前召开的2014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证监会主席肖钢提出,只有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才能形成合理的市场定价,发挥资本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才能引导市场预期,促进理性的投融资决策和股权文化;才能及时充分地揭示和评估市场风险,提高市场运行的稳定性。
在此次工作会议上,肖钢提出了包括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在内的2014年监管转型的九大任务之一,并明确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意味着监管理念的巨大转变。
资本市场是基于信息定价的交易市场,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础。长期以来,尽管监管层在信息披露问题上三令五申,但各种有关信息披露的违规违法问题依然屡屡出现,严重违背了资本市场的“三公”原则。数据显示,2013年1月至10月,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信息披露类案件达到46起,为去年同期的3倍,占立案总数的比例从15%大幅上升至33%。这些数据在表明监管者
管理人员亲属回避制度 - 图文
XXXXXXXX 公 司 文件名称 编 制 文 件 编 号 文 件 版 本 页 次 生 效 日 期 核 准 A 第1 页,共 2页 2012年6月1日 管理人员亲属工作回避制度 审 核 为进一步建立公平、公正的公司氛围,规范用人制度和岗位操作行为,预防各类利益冲突事件的发生,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和谐、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对象:除员工级以外的所有管理人员。 二、近亲属关系范围: 1、直系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2、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等。 3、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 4、其他应回避关系:男(女)朋友。 三、回避原则: 1、管理人员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指挥、领导关系,如:车间班组长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班组,车间主任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车间,仓管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仓库,非生产部门人员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部门等。 2、近亲属关系的管理人员不得在同一单位共事,如:两个为近亲属关系的班组长不得在同一车间,两个近亲属关系的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