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办公室
“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办公室”相关的资料有哪些?“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办公室”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办公室”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文件
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文件
渝开办发〔2015〕83号
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关于开展《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修订)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
《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版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已满一年,根据市人大的要求,我办将对《条例》实施一年以来的执行情况上报市人大常委会。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各区县执行《条例》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5年11月1日至2015年12月15日。到各区县检查的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提前2天电话通知。
二、检查内容
(一)《条例》新增内容执行情况,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以及
改进的建议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1、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方案备案制度执行情况; 2、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承诺公示制度执行情况; 3、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告知和公示制度执行情况; 4、企业信用建设情况; 5、行政执法情况。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执行情况及对监管平台使用的意见和建议。
(三)房地产开发建设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具
《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渝府令第253号 2011)
重庆市人政府令
第 253 号
《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4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黄奇帆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 1 -
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建设项目业主),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
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是指由政府依法征收用于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配套费征收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日常工作由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配套办)负责。
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 主城区内的配套费征收由市配套办负责。主城区外的配套费征收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 主城区配套费的征收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市建设行政主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渝府发〔2007〕6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经2007年4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调整我市城市建设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征收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都市区Ⅰ档范围内(面积约1061平方公里)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90元计征;都市区Ⅱ档范围内(面积约1676平方公里)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元计征;都市区Ⅲ档范围内(面积约2736平方公里)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0元计征。都市区地域分档界定详见附件。
(二)都市区外的地区,其配套费征收标准由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自行确定,原则上按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中心镇、一般镇3个档次划分,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配套费原则上不低于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90元计征。
二、使用范围
配套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教育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包括:城市主干道及其附属的桥涵、城市立交、隧道、消火栓、路灯、绿化、环卫设施、公交停
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政府令第 253 号
《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4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黄奇帆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建设项目业主),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
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是指由政府依法征收用于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配套费征收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日常工作由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配套办)负责。
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 主城区内的配套费征收由市配套办负责。主城区外的配套费征收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 主城区配套费的征收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
关于请求返还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规费的请示
关于请求返还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请示
五经富镇政府:
2011年以来我镇先后挂牌出让了壹宗商住用地,并分别规划建设了龙江御景湾商住楼。这个开发项目共缴纳村镇基础设施酤配套规费96.567万元,多年来周边居民由于我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落后,周边公用事业建设与维护出现了很多问题和困难:
一是镇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投入不足。新市场亭子下周边下雨无法将水排出;没有统一道路的标高连简单的排水沟是几十年前的已经不能使用。垃圾没有垃圾房堆放在家门影响我们的人居环境;国家和省政府确规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后用于公用设施的建设与维护上。
二是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城市公用事业建设与维护无法正常开展。城镇道路、供水排水、环卫设备、绿化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等直接关系到城市公用事业的发展,日常维护与管理需投入很多的财力和人力。没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做资金保证,小区道路破损无力修复、生态园及各广场破损的公共设施得不到及时维修改造、路灯和景观灯出现故障无法及时修复、垃圾处理无法正常有效开展等等。总而言之,上述问题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镇城市化的健康发展和环境质量的提高。
为提高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利用率和针对性,适应城镇化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打造最适合
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我市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配套服务水平,依据《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临政发〔2008〕32 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调整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供热管网建设配套部分的征收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由30 元调整到 45元,其它标准不变。凡在此通知发布之日起(含本日)缴纳供热管网建设配套费的,一律按新的征收标准执行。
二、各级财政、规划、住建、房管、物价等部门要认真把关,严格按照新标准征收供热管网建设配套费。各供热企业应按照《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办发〔2010〕112 号)的相关规定,严格拨付程序和使用供热管网建设配套费。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由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2010年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
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临政办发〔2010〕26 号临沂市人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
渝职改办?2009?167号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 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现将《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作为评审高职高专院校(含成人高校)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试行标准。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办,以便修订完善。
-1-
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 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市从事高职高专院校(含成人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基本申报条件 ㈠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风端正,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⒈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⒉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艺术学科高级职
渝职改办?2009?165号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艺术学科 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现将《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艺术学科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作为评审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试行标准。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办,以便修订完善。
-1-
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艺术学科 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艺术学科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基本申报条件 ㈠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术诚信,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⒈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⒉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
办公室管理
《办公室管理》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
为帮助同学们更好复习,现将一下题作一提示性的解答和评讲,供同学们参考。
7 r8 @: L: n$ v+ `) T6 X8 F! q$ [# Y
以下彩色字体部分为问题的参考答案,其他为问题和对问题的分析与评讲。请同学们在答题
时加以注意。
一、将办公室实务工作的简要内容填入下列表格,内容基本相同的填在一行中。 本题主要考核本课程的第一章第2点的“办公室实务的范围和内容”这一知识点。
办公室实务工作一览表 序号 1 国内一般性 国外一般性 国内企业(含外企) 文书撰写 按上司的口头或书面指示完成信记录上司指令及会 函。 复印资料。 在权限内按自己的意思发出信函。 档案管理。 谈、会议内容。3 ]3 z$ S G8 e7 T5 r L2 ~& y' { 2 文书制作 打印文稿及表格。r3 B% x* Q: Q' M- y3 w: v+ 3 文书处理 信函和邮件的处理。 4 档案管理 ' x8 ?3 k) l4 P) i' 5 会议组织 [- B9O9 ~0 % [#T4 A8 * _&I!安排会议事务,并做会议记录或纲要。6 Q: O) x; T: i7 b# f5 ` X! k记录上司指令及会谈、会议
办公室管理)
篇一:办公室日常管理规定
办公室物资使用规范
为规范办公室的日常办公管理,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创造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并严格遵守。
第二条:职责部门
办公室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公司水、电、暖以及耗材的使用和维护。
第三条:水电使用规定
1. 员工均有义务留意办公设备的用电状况,避免长时间待机造成的电力损耗。
2. 员工应关注办公电脑的用电状况,待机时应关闭显示器,长时间不使用时(如因故外出)应将电脑关闭。下班时应及时关闭电脑,不能使电脑开着过夜。
3. 员工离开或下班时应做到随手关灯,人走灯灭。特别是最后离开公司的员工应仔细巡查,关闭办公场所和卫生间电灯。白天室内光线够用时,尽可能不开灯而使用天然采光。
4. 节?a href="http:///zhaoshangjiameng/"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加盟炊岳朔眩盟笥笆苯饭乇铡?/p>
第四条:打印机使用规定
1. 打印时须本着节约原则,非重要文件应考虑使用二手纸打印。
2. 除个人证件、毕业证、身份证、学历证等个人资料需要复印外,禁止复印其他私人资料。
第五条:空调使用规定
1. 空调作为办公设施,仅于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