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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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实现机制
论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实现机制 一、经济法法律责任概述
(一)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内涵
法律责任是指由法律规定的违法者实施违法行为所必须承担的不利后果,所以,经济法法律责任可以被定义为由于滥用经济权利或违反了经济法规定义务引起的,由国家或社会专门机关认定必须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1] 1.经济法法律责任的性质
经济法法律责任在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权义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如同物权关系中反映的关于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关系一样。所以,经济法责任关系中反映的是经济法责任主体之间关于经济法责任的设立、分配以及实现关系。 2.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内容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权利和义务共同构成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所以,经济法法律责任既包括责任权利也包括责任义务。
(二)经济法法律责任的特征 经济法法律责任的特征,指的是与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相比较而言,所具有的独特特征。[2]具体表现为以下两个特征: 1.经济性。
由于经济法反映了国家干预经济关系,所以经济法法律责任就是指在国家干预经济过程中发生的法律责任。对干预主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及实施(一)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及实施(一)
摘要: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产生于国家协调经济运行的过程中,侧重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犯。但我国现行经济法并没有独立的法律实施机制,其原因在于忽视了经济法以社会为本位以及经济法保护的权利与民法、行政法保护的权利的区别,解决途径是完善它的救济机制,实行经济诉讼。
关键词:经济法;法律责任;实施机制 一、法律责任概述
关于法律责任,现代法学家对它的理解主要是强调责任的可归责性和处罚性。凯尔森指出:“法律责任是与法律义务相关的概念,一个人在法律上要对一定的行为负责,意思就是,他作相反行为时,他应受制裁”。我国法学家也提出了许多不同的观点,有学者将法律责任界定为:法律责任是由特定的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也有学者认为“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在这里澄清几个相关概念:法律责任不同于法律制裁。有法律责任不一定承担法律制裁,在主动承担的情况下,就不存在法律制裁。法律责任不同于法律义务。比如:在存在义务的条件下,如果义务人正确地履行了义务,也就不发生责任问题。因此,法律义务、法律责任、法律制裁是三个密切相关但又不 能等同的概念。
二、经济法的法律
虚假广告的民事法律责任承担方式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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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的民事法律责任承担方式探究
作者:周陈钰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11期
摘 要 近些年,虚假广告暴露出的侵权问题愈发凸显,纠纷主要围绕在广告内容不实,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侵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等。针对这一系列问题,本文从界定虚假广告的定义入手,解明虚假广告的构成要件,分析虚假广告给社会成员及社会经济带来的危害,认定虚假广告及其发布主体的民事责任,使社会经济的各方参与者能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为我国广告业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扫除障碍。 关键词 虚假广告 构成要件 侵权责任
作者简介:周陈钰,郑州大学法学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4-059-02
“只要998,XX抱回家”、“中国十大最具成长性房地产企业倾力打造”、“xx病的克星”,这些广告词充斥在各种媒体上,频率之高甚至小孩子们都能当做顺口溜背出来。
经济的高速运转,市场的日益开放,广告与人们日常生产、生活的联系越加密切,在各式各样众多的宣
擅自拆除承重墙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住户装修房屋时,在未经任何单位批准,也未征得相邻及其他住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其住宅进行拆建,并将楼房的承重墙拆建。物业公司和相关业主均对该住户的行为提出异议,经房屋鉴定机构鉴定认为,房屋出现的问题主要来自于外力震动和外部荷载加大,房屋使用安全和使用寿命将受到影响,那么该住户的行为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律师解答:
房屋承重墙是房屋的公共部分,对房屋的使用安全和使用寿命有重要的作用。该住户擅自拆除房屋承重墙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业主公约》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同时也损害了相邻业主的公共利益和财产权益。如情节及后果严重,危害到社会公共安全,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第一,基于相邻关系的存在,由于该住户擅自拆除房屋承重墙已经影响房屋的安全,破坏了房屋结构和受力情况,其行为已经对相邻业主造成不法侵害,对相邻业主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据此,相邻业主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要求楼下的业主停止侵害并恢复楼房的墙面承重状况,相邻业主为恢复和弥补承重墙拆除造成的损害而进行的必要修缮措施,相关费用该装修住户也应予以承担。同时,本案中的房屋经过鉴定确定房屋的使用寿命将受影响,相关业主的房屋权益将会受到一定损失,对此损失,也可以要求该装修住户给与
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摘要)针对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泛滥的现状,专家学者都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 分析研究,当然解决这个问题需耍综合治理。随着一系列造假事件的浮水,人 们已认识到治理证券市场的必耍性。而治理证券市场的手段之一是法律制度的 完善,尤其是法律责任的完善,让违法违规者得到应有的惩罚,才能达到以敬 效尤的作用,才能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文着重从法律治理的方面,对信 息披露的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展开探讨。
〔关键词)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Abstract」 To the deluge of information of listed firms, experts and scholars have analysed from different views. To solve this question , it need to be considered synthetically. With the
appearance of fake information, pepole have realized the importance of governance of security market. W
《动物防疫法》涉及的部门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动物防疫法》涉及的部门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文中[七(一)]指《动物防疫法》第七条第一款,其他类推;“本法”指《动物防疫法》)
一、国务院兽医(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1.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工作。[七(一)]
2.对动物疫病状况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措施。[十二(一)]
3.根据国内外动物疫情和保护养殖业生产及人体健康的需要,及时制定并公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技术规范。[十二(二)]
4.确定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和区域,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十三]
5.制定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十五(二)]
6.根据对动物疫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动物疫情预警。[十六(一)]
7.批准认定特别重大的动物疫情。[二十七]
8.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二十三(二)]
9.验收批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二十四(一)]
10.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通报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二十八(一)]
11.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条约、协定,及时向有关国际组织或者贸易方通报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二十八(二)]
12.向社会及时公
论会计的法律责任
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 : 论会计的法律责任 学院(系): 国际教育学院 专 业: 会计学 年级班级 : 学 号:
学生姓名 : 指导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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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任务书
课题名称 指导老师 一、 主要内容: 我国会计工作秩序中存在的问题既严重又普遍:假帐泛滥,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日益严重;单位负责人违法干预会计工作;会计人员执法环境差,会计监督严重弱化;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十分薄弱,难以预防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严重,这些问题的存在,进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秩序的顺利运行。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对会计的依法管已是一个十分重要十分迫切的使命。 二、 基本要求(基本技术要求与数据) 论文共有五部分:一、会计的本质 二会计工作法律责任产生的背景及作用。三、会计工作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四、虚假会计信息的表现形式与危害。五、体系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六、会计工作与环境之间的问题。七、假账的治理与预防。八、针对会计工作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采取的对。九、总结。 论会计的法律责任 学院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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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 录??????
论经济法上的责任
论经济法上的责任
——公共责任与财务责任的融合
邓峰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责任/经济法上的责任/公共责任/财务责任/债的演化
内容提要: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开始了大规模的“政府企业化”、“第三部门”和“公用事业市场化”运动。这种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融合,带来了法律理念上的“公私融合”、“纵横统一”的变化,这与20世纪以来国家参与经济活动中的“责任”日益成为法律规范核心概念是相吻合的。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融合导致国家对经济生活的调整,表现在法律上,就是行政上的公共责任和会计上的受托责任的融合。这种结合主要表现在经济法领域中,是与经济法的“责权利相统一”原则,以及“组织关系与财产关系相融合”的特点完全一致的,这种新的责任模式,可以被界定为经济法上的责任。
一概念,从而将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统一起来,并且指出,传统法学上划分法律部门的两个依据:社会关系和法律制裁,后者是不科学的。参见李颂银:《从法律责任角度重新认识法学基本理论问题八议》,载《现代法学》,1999(5)。)
然而,由于私法上将债独立于责任,造成了一种错误的认识,即责任等同于义务和制裁,例如“责任为违反法律义务的当事人所应承受的法律后果,亦即法
民事法律责任
篇一: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一.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即确定民事责任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过错原则。过错原则对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都适用。同时,《民法通则》又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这两项原则适用于特殊侵权责任。
(一)过错责任原则
1.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特点是,以过错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只有在主观方面有过错时,才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过错是判断行为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和标准,是决定因素。过错责任原则实行“谁主张权利,谁提供证据”的原则,受害人请求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时,应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负举证责任。过错责任原则,较之古代社会的加害责任原则更有利于保护自由竞争,符合个人主义为核心的自由竞争制度的客观要求,有利于根除封建的责任株连,因而被各国立法继承,成为近代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过错推定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不能证明自己主观无过错时就推定其主观有过错并承担民事责任的一项归责原则。这是对过错责任原则的修正。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的关系:
联系:过错责
会计实操经验会计人员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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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会计人员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工作中,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明文规定: 第三十八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 第四十条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除前款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