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2020司法解释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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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溯及力是否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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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溯及力是否适用?【热门下载】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出台为法官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提供了裁判依据,及时解决了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有助于营造安全、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有助于国家的和谐发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溯及力是否适用?这个问题关系到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发生的民间借贷行为能否受到新司法解释管制。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跟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溯及力?
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该法就不具有溯及力。就现代法而言,法律一般只能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不适用于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即采取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二、我国民事司法解释有关溯及力的规定。
1、明确规定司法解释有溯及力,即规定本司法解释施行后适用于实行前的行为和事件。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大于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中明确规定:担保法施行以后因担保行为发生的纠纷案件,在本解释公布施行后尚在一审或者二审阶段的,适用担保法和本解释。在该司法解释施行后才诉至法院,但在该解释施行前已经发生的行为和事件当然
关于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溯及力问题的探讨
关于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溯及力问题的探讨
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生效时间是2015年9月1号,同时该司法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本规定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13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不再适用”。那么问题来了,新司法解释9月1号生效后,91年司法解释肯定无效了,但在9月1号之前的民间借贷行为是否也要适用新司法解释。这就出现了新司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即对于9月1号之前发生的而未依司法程序裁判的民事关系是否同样适用该新司法解释?
可能出现以下情况:
1. 行为和审判全部出现在9月1号,案件在9月1号审结终结,适用旧司法解释。 2. 行为发生在9月1号之后,那之后的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均适用新司法解释。 3. 行为发生在9月1号之前,审判发生在9月1号之后。
(1)行为和审判都发生在9月1号以前,一审审结,9月1号以后当事人上诉。 (2)行为发生在9月1号之前,9月1号以后案件还未一审审结。
(3)行为发生在9月1号之前,审判发生在9月1号之后,案件一审审结,当事人上诉。
就第三种可能情况,我们就此讨论。
《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最新民间借贷纠纷司法解释要点简介(初读)
最新民间借贷纠纷司法解释要点简介(初读)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许炜
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该解释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笔者初读,简介要点如下:
1、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机构贷款行为不再属于民间借贷纠纷。但该类机构贷款利率是否适用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有待明确。
2、民间借贷合同未约定履行地或约定不明,合同履行地为借款人所在地。
3、民间借贷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应当与借款人列为共同被告。
4、民间借贷涉嫌构成犯罪驳回起诉的罪名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5、诉讼中发现与民间借贷案件有关联的犯罪线索、材料应当移送侦查机关,不影响民间借贷案件审理。该关联主要是资金来源、资金用途上的犯罪线索,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高利转
贷罪、挪用资金罪、盗窃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洗钱罪等。
6、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民间借贷合同不因借贷双方主体原因而无效。
7、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有五种情形: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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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为了更好的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率,提升审判质量,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审判经验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本文整理了全文,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应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率。根据审判实践经验,现提出以下意见,供审理此类案件时参照执行。
一、公民之间的借货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二、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应按借贷案件受理。
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
四、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五、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
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司法解释溯及力问题研究解析 - 图文
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司法解释溯及力问题探讨
来源:《法律科学》2010年第6期 作者:张新宝、王伟国
[摘 要] 司法解释作为人民法院的裁判依据,并不限于纯粹解释法律的层面,且通常对法律的溯及力问题予以规定。民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制定与司法适用情况表明,有关溯及力问题的规定是混乱的,理解与适用也是混乱的。这有悖于统一司法尺度的宗旨,甚至影响法制的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应加强自律并形成系统完善的溯及力判断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应将司法解释的溯及力作为备案审查的重点,并且注重对民商事立法自身溯及力做专门规定。
[关键词] 民商事;司法解释;溯及力;裁判依据
作为司法裁判的重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长期以来发挥着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于1986年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制作法律文书如何引用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批复》、1993年发布《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1997年发布《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及2007年发布《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等文件,逐步使司法解释从应当贯彻执行但不宜直接引用的?秘密法源?到必须遵照执行并可以引用,再到与有关法律作为依据时应当一并引用,直到既可以与法律共同援引,也可以单独援引)。2008年1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
司法解释大全
篇一:开设赌场罪的司法解释大全
开设赌场罪的司法解释大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明知
物权法司法解释全文
官方文献
《物权法司法解释》(全文)
来源: 作者: 日期:09-06-09
物权法两个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9]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3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为正确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第二条 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物权法司法解释一》,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15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0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已经在行政诉讼中申请一并解决上述民事争议,且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
第二条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 异议登记因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事由失效后,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归属的,应当依法受理。异议登记失效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实体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物权法司法解释一》,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第四条 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第五条 买卖不动产物权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及习题 - 图文
新增考点一:公司决议瑕疵诉讼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1.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通过决议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2.决议过度分配利润、进行重大不当关联交易等导致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决议无效之诉 受到损害; 3.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 确认之诉的原告(“股、董、监+直接利害关系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与决议内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工、债权人等,可起诉请求确认决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无效或者有效。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包括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通知、股权登记、提案和议程的确定、主持、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签署等事项。 例外:修改公司章程的有效决议不属于“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2.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 以上两种情形下,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决议撤销之诉 事后同意决议,驳回诉讼请求: 1.“决议后,同意”:决议作出后,股东明确表示同意决议内容
司法解释目录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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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文 号 名 称 2012年 时 间 效力 法释〔2012〕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 附: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负责人对《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答记者问 法释〔2012〕2号 关于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附:答记者问 2012-02-15 2012-07-01 生效 待生效 2011年 法释〔2011〕1号 法释〔2011〕2号 法释〔2011〕3号 法释〔2011〕4号 法释〔2011〕5号 法释〔2011〕6号 法释〔2011〕7号 法释〔2011〕8号 法释〔2011〕9号 法释〔2011〕11号 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关于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不服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附:答记者问 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附:答记者问 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