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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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2016) 第09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涉税法律(2016) 第九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一 、单项选择题 1.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可以是一个自然人,也可以是一个法人 B.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C.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起字号,并可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D.个人独资企业在设立时明确以个人财产作为出资的,在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可以以家庭共有财产来清偿 2.
李某于2010年投资设立了个人独资企业,从事软件开发行业,企业运营良好,于是决定在北京市设立分支机构。下列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分支机构不必领取营业执照
B.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分支机构独立承担
C.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D.个人独资企业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3.
A个人独资企业拟设立分支机构。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是( )。 A.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B.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C.投资人身份证明 D.经营场所证明 4.
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5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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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五)
第二单元 有限合伙企业
【考点13】法定事项与约定事项(综述)
【例题2·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原制度)
A.国有企业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B.有限合伙人可以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和劳务出资
C.自然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可以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D.若合伙协议无相反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答案】D
【解析】(1)选项A: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2)选项B: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3)选项C: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4)选项D: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例题3·单选题】某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下列约定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1年)
A.普通合伙人以现金出资,有限合伙人以劳务出资 B.合
注会经济法·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考试大纲
测试内容 1.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1)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理论 (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和事务管理 (4)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工商管理 (5)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2.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1)合伙企业的基本理论 (2)普通合伙企业 (3)有限合伙企业 (4)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能力等级 1 1 2 2 2 1 3 3 3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
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P33) 【解释】投资人甲投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A企业与B银行签订10万元的借款合同。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以A企业的名义,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银行贷款到期后,如果以A企业的全部财产仍不能偿还时,则投资人甲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
2.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P35) 【解释】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
注会经济法·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考试大纲
测试内容 1.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1)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理论 (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和事务管理 (4)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工商管理 (5)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2.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1)合伙企业的基本理论 (2)普通合伙企业 (3)有限合伙企业 (4)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能力等级 1 1 2 2 2 1 3 3 3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
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P33) 【解释】投资人甲投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A企业与B银行签订10万元的借款合同。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以A企业的名义,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银行贷款到期后,如果以A企业的全部财产仍不能偿还时,则投资人甲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
2.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P35) 【解释】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法 - 案例和答案
普通合伙企业法
一、甲、乙、丙三人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协议中约定,合伙企业由甲全权负责管理,其他人不得过问也不承担任何合伙亏损。
问:此案例有无违法?
答案:(1)其他二人有权过问,具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享有同等的企业管理参与权;(2)事务执行人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也有全体合伙人承担。
二、张三、李四和王五成立了合伙企业,张三越权代表合伙企业与某一贸易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李四和王五主张合同无效。
问:李四和王五能否这样做?
答案: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企业的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三、张某、赵某和李某三人合伙,李某以劳务出资,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张某对外与丁签订了30万的合同,丁未履行,致使合伙企业损失了30万。
问:(1)李某能否以劳务出资?(2)赵某拒绝承担合同责任,可否?(3)成立合伙企业应如何登记?
答案:(1)可以。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2)不行。经授权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事务执行人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收益归
普通合伙企业法 - 案例和答案
普通合伙企业法
一、甲、乙、丙三人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协议中约定,合伙企业由甲全权负责管理,其他人不得过问也不承担任何合伙亏损。
问:此案例有无违法?
答案:(1)其他二人有权过问,具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享有同等的企业管理参与权;(2)事务执行人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也有全体合伙人承担。
二、张三、李四和王五成立了合伙企业,张三越权代表合伙企业与某一贸易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李四和王五主张合同无效。
问:李四和王五能否这样做?
答案: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企业的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三、张某、赵某和李某三人合伙,李某以劳务出资,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张某对外与丁签订了30万的合同,丁未履行,致使合伙企业损失了30万。
问:(1)李某能否以劳务出资?(2)赵某拒绝承担合同责任,可否?(3)成立合伙企业应如何登记?
答案:(1)可以。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2)不行。经授权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事务执行人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收益归
有限合伙企业法律服务业务指引
有限合伙企业法律服务业务指引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
第一节 设立条件 第二节 名称 第三节 住所 第四节 合伙人资格 第五节 合伙协议 第六节 合伙人出资 第七节 注册登记 第八节 分支机构
第九节 外商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 第三章 有限合伙企业管理
第一节 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节 入伙、退伙、除名及合伙人身份转换 第三节 对外事务 第四节 委托管理 第四章 有限合伙企业税务 第五章 有限合伙企业清算与注销
第六章 有限合伙在股权投资基金中的应用 第七章 附则
附件一 合伙协议范本
附件二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伙企业工商登记受理网址
1
附件三 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
定》的通知
2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宗旨
为指导律师承办有限合伙企业法律服务业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律师在有限合伙企业法律服务中的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2条 定义及术语
2.1 本指引所称律师承办有限合伙企业法律服务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合伙人、合伙企业、其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5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03
第五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三)
第一单元 普通合伙企业
【考点7】财产继承(P131)(2008年多选题、2009年单选题) 1.有限合伙人“死亡”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2.普通合伙人“死亡”
(1)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
(2)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解释1】如果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或者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其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解释2】(1)普通合伙人应具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能力,因此,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可能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2)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因此,有限合伙人死亡后,无论其继承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都可以依法取得有限合伙人的资
合伙企业法习题
1.下列事项中,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不必经普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 )。
A.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B.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C.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和合伙企业财产转让。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无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只需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
2.甲、乙、丙三人于2005年10月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11月1日甲在与B公司的借款合同中,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甲未将此事通知合伙人乙和丙。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是( )。
A.甲的出质行为无效
B.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C.将甲作为退伙处理(可以这样吗?)
D.如果甲的行为给乙、丙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出质的限制。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根据
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练习及答案
[案例1]
1、1998年1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协定约定:甲以现金5万人民币出资,乙以房屋作价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 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赢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1998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1998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1998年9月,丁入伙。丁入伙后,因为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1999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货款未予清偿。1999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于是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货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还贷款义务。 根据上述情况,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请问对于银行贷款哪些合伙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如何进行清偿? (2)若合伙人乙自己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