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管理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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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1999101)
11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1999101)
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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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4月29日 20:57 来源:市人大信息网
(1999年3月19日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99年5月2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余泥渣土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余泥渣土,是指各类建筑工程废弃的土、渣、料等建筑垃圾。
第三条 在市区范围内排放、运输、受纳余泥渣土,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余泥渣土受纳场的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市余泥渣土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本辖区的余泥渣土管理工作。
市、区余泥渣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余泥渣土排放、运输、受纳的管理工作。
建设、国土、市政、公安、规划、环保、交通、公路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容环境卫
11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1999101)
11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1999101)
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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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4月29日 20:57 来源:市人大信息网
(1999年3月19日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99年5月2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余泥渣土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余泥渣土,是指各类建筑工程废弃的土、渣、料等建筑垃圾。
第三条 在市区范围内排放、运输、受纳余泥渣土,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余泥渣土受纳场的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市余泥渣土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本辖区的余泥渣土管理工作。
市、区余泥渣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余泥渣土排放、运输、受纳的管理工作。
建设、国土、市政、公安、规划、环保、交通、公路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容环境卫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土地管理局主管全国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三条、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用、征收、征购、收归国有的土地(依法划定或者确定为集体所有的除外);
(三)国家未确定为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河滩地以及其他土地。
第四条、集体土地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者,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
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证》,确认所有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确认使用权。
土地证书式样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制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土地管理局主管全国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三条、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用、征收、征购、收归国有的土地(依法划定或者确定为集体所有的除外);
(三)国家未确定为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河滩地以及其他土地。
第四条、集体土地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者,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
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证》,确认所有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确认使用权。
土地证书式样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制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讲稿
各位下午好,利用今天下午的时间和各位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借这个机会把我学习本实施条例的心得向各位做一下汇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作为《土地管理法》的一部实施性法规,是由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由朱镕基总理签署,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到现在已经施行了12年。实施条例最初制定于1991年,现在实行的条例是在废止91年条例的基础上制定。全文共分为八章四十六条。主要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制定,立法目的在于合理利用国家土地资源,保护耕地。因为我们知道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发展农业则必须依赖现有的有限的土地资源。而另一方面我国的城市化建设、以及工业化发展也要利用土地,甚至有时候是占用大面积的耕地,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业生产和工业化二者势必产生矛盾,这种矛盾得不到有效化解,必然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因此我觉得从某种程度上说,学习领会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其实就是在处理工业和农业之间的关系,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工业是命脉。打好基础,抓住命脉,同时兼顾我国人数最多的人民群体—农民的利益,是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制定的根本目的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篇一:地名管理条例
《地名管理条例》
【颁布单位】 国务院
【颁布日期】 19860123
【实施日期】 19860123
【章 名】 通知
现将《地名管理条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务院委托中国地名委员会管理全国地名工作,其办事机构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代管。县(市)以上地名机构的设臵问题,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名称】 地名管理条例
【章名】 全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地名的管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国际交往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地名,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名称,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
第三条 地名管理应当从我国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出发,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必须命名和更名时,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原则和审批权限报经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
第四条 地名的命名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有利于人民团结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尊重当
地群众的愿望,与有关各方协商一致。
(二)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
(三)全国范围内的县、市以上名称,一个县、市内的乡、镇名称,一个城镇内的街道名称,一个乡内的村庄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四)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
国土管理中心所规范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汇报
国土管理中心所规范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工作汇报
**县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规范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市局通知要求,现将我县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规范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中心所规范化建设
我局开展基层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规范化建设以来,认真贯彻落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所建设的意见》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精神,紧紧围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这个主题,全面部署,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基层国土资源中心所规范化建设,为促进全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做出了积极贡献。
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是国土资源系统的“前哨”,是国土资源系统的窗口和形象。切实加强基层国土资源中心所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对于推进全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XX年以来,我局对基层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的规范化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始终把基层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
的规范化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方案、制定措施、部署相关工作,明确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包片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在实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04号 /retype/zoom/86f18c050740be1e650e9afd?pn=1&x=0&y=7&raww=648&rawh=89&o=png_6_0_0_135_173_622_85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65.92592592592592&md5sum=b356e04d4a47cac884fef2615f72d085&sign=659412a8da&zoom=&png=0-13444&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
新弃土管理办法
南充市顺庆区城市建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顺庆区城市规划区内建渣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渣的倾倒、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渣,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单位装修装饰房屋等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建渣的处置是指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管理的各个环节。
凡在顺庆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处置建渣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建渣实行分工负责、属地管理原则。 区城管执法部门是建渣管理的主管部门。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建渣场的用地规划。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渣场的建设管理工作。区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建渣场的选址工作。区城管执法、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建渣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
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城市建渣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渣综合利用产品,优先将建渣作为填充物用于建设工程。
第二章 城市建渣场规划设立
第五条 城市建渣场的设立,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监理实施细则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镇海永安监理公司 2002.12.10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建设地址: 3、 建设单位: 4、 设计单位: 5、 施工单位: 6、 工程特点:
管桩规格:直径: ??550,400(mm) 壁厚: ??100,55(mm) 桩长: ??14,12,8(m)
桩基布置情况:详见施工明细表(附后)
设计要求:本工程基础采用纯磨擦桩,由于⑤层持力层埋深变化较大,故以桩长控制为主,以贯入度控制为辅当桩打至设计标高后可停打,当桩未打至设计标高,进入⑤层土不小于1米时,也可停打。 7、 预计工期:
二、 监理工作依据
1、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与设计说明、地质勘探报告;
2、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3、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4、 本工程所选用的规范和技术标准,主要有:
4、1《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 4、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4、3《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DBJ02-10-99; 4、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5、宁波市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