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津贴发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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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津贴发放管理规定
× × × × × 企业标准
保健食品津贴发放管理规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保健食品、津贴发放的职责、范围、审批程序、结算和费用列支的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
2. 引用文件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从事有毒有害、高温、井下作业工人的食品供应情况和意见的报告》(1963)国经字216 号
《劳动部、卫生部、商业部、粮食部、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报告实行保健食品制度的联合通知》(1963)中劳护字第126号 《第一机械工业部转发国家劳动总局、冶金部关于对钢铁冶金企业从事高温繁重劳动的工人实行临时补贴问题的通知》(1978)一机财字2号
《上海市人民委员会批转关于供给工业企业中接触有害物质人员保健食品的试行办法的通知》(1963)沪会字第185号
《上海市人民委员会批转关于供给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的保健食品试行办法的通知》(1963)沪会字第427号
3. 总则
3.1 保健食品津贴是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一项辅助措施,不是福利待遇。 3.2 保健食品津贴分为:高温岗位津贴、营养保健津贴和高温保健津贴三类。
3.
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规定
正确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至关重要。那么,怎样算是违规?会受到哪些处分?应当如何正确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什么样的福利不能发 相关规定怎么说
2012 年2月,中央纪委印发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津贴补贴定义为: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但有些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支出,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这些开支包括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判断违规的要件
《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刊文指出,判断发放过节福利是否属于违规,需要紧扣违纪构成要件,从主、客观多个角度入手,要做到“三看”,即看发放的主体是否特定、资金的来源是否正当、发放的形式是否合规。
一般所说的违规发放过节福利,在形式上多表现为打着逢年过节名义向干部职工随意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或者是发放数额上明显超标的高档奢侈商品等,这些行为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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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体现传统节日组织慰问干部职工的性质,也明显违反廉洁纪律、财
岗位技能津贴发放制度
自己写的,对于公司 有上岗证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人员的 津贴给予制度
岗位技能津贴发放制度
一、目的:提供公平的待遇、均等的机会,促进公司及员工的发展与成长。
二、适用范围:国家、上海市法律法规规定或公司管理规定的,需持证上岗、有职业技能要求的岗位。
三、解释:岗位技能津贴并入岗位津贴。
四、技能等级的划分:
1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证书:
1)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2)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3)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4)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5)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2、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3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如:电焊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的。
自己写的,对于公司 有上岗证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人员的 津贴给予制度
五、技能等级岗
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通知》(沪府发〔2016〕24号),现就本市老年综合津贴(以下简称“津贴”)发放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2016年5月1日起,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以享受津贴。
津贴标准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具体如下:
(一)65-69岁,每人每月75元。
(二)70-79岁,每人每月150元。
(三)80-89岁,每人每月180元。
(四)90-99岁,每人每月350元。
(五)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津贴标准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报市政府同意后调整。
二、津贴计算和发放
(一)津贴从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当月开始根据适用标准按月计算。
(二)老年人自符合条件之月起二年内提出申请的,从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补发津贴。逾期二年提出申请的,从申请当月的前一个月起补发前二年的津贴。补发的津贴不计利息。
(三)老年人因户籍迁出本市、身故等原因不再具有本市户籍的,津贴不再发放。
(四)津贴发放采取按季度预拨的方式,津贴发放月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即1月、4月、7月、10月),津贴发放日为15日。
(五)非津贴发
2017年江苏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篇一:2014年江苏省高温费发放标准
2014年江苏省高温费发放标准
根据江苏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规定:
企业夏季高温津贴的适用条件和标准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注意: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案例》(修订),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属于违法行为。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
2017年山东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篇一:2016全国各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2016全国各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 2016全国各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山东
山东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浙江
浙江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江西
江西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
天津
天津发放时间:每年6月到9月;
发放标准: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
广东
广东发放时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陕西
陕西每天10元。
北京
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海南
海南发放时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河南
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
最新-小学课时津贴发放办法 精品
附件3:
小学课时津贴发放办法
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内部管理,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合理安排工作,体现按劳取酬的原则,结合本校特点,特制定教职工工作量及岗位课时津贴实施办法。 制定原则:
根据目前学校教学人员现状而定,今后随着教学人员编制的增减,工作量及岗位课时津贴额度将适当调整。 一、关于工作量的规定:
(一)、根据教育部、陕西省和市区教育局的有关规定,结合兄弟学校的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拟定工作量定额规定。(以周为单位) 1、任课教师: 学科、段 课时定额(包括早读辅导及所兼知识课) 高段语数 12 低段语数 13 英语 14 其它学科 16 2、管理服务人员:
根据岗位设置及工作需要,经校委会研究,给管理服务人员安排的专兼职工作,都视为满工作量。
3、教师工作量系数=周实际课时量(节)/周标准课时量(节) 二、关于岗位课时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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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课时津贴(月)= 300元(月)×工作量系数(周实际课时量(节)/周标准课时量(节) 2、管理服务人员:满工作量为280元/月
3、领导岗位津贴:教研组长每月20元,主任级每月30元,校级每月50元.
①每学年按9--10个月计发。
②给予六年级毕业班语数
夜班津贴相关规定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煤
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劳社劳资〔2006〕13号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精神,提高煤矿工人的工资收入,稳定煤矿职工队伍,促进煤炭 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煤炭行业实际 情况,确定调整我省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执行范围
井下艰苦岗位津贴适用于各类煤炭企业的井下作业职工,不包括露天煤矿职工。具体发放范围为:井下采掘工人、辅助工人、安检人员及下井工作且编制在井下采掘、辅助队的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种类及标准
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包括:井下津贴、班中餐补贴和夜班津贴。 (一)井下津贴
1、井下采掘工:30元/工; 2、井下辅助工:18元/工。
3、安检人员、基层干部、技
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自查报告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为确保此次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开展,我校对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将教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家要求的高度上,同时从各年级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自查小组,对我校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发放各种补贴、奖金的行为进行清理和自查,明确了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
根据文件精神,我校认真对照《规定》的总体要求,对我校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检自查工作中,没有违反《规定》各项规定。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我校自执行绩效工资制度,严格按校教育体育局的相关规定正常发放津贴补贴,无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无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情况,无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发放有价证券、实物或报销相关费用等。
2、我单位无 “小金库”、非税收入现象;无利用“小金库”和非税收入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3、我单位人员津贴补贴严格按照批复的相应职级津贴补贴标准执行。
4、对已发放的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执行,无违规情况。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我校在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上,始终认真贯彻落实我县规范津贴补贴的各项政策
整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
整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
整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 根据《安徽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整改阶段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整改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徽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的通知》精神,在县区自查的基础上, 5月份对全市相关县区XX-XX年涉农专项资金进行了全面检查,同时接受了省卫计委带队的省级重点检查。经检查,铜陵市XX-XX年涉农资金共计248个项目,预算安排合计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了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城乡医疗救助、农村困难群众生活补助、农资综合补贴等方面。本次通过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全市检查所涉问题共有34项,其中XX年以来涉农检查14项,省级重点检查1项,市级重点检查17项,县区自查2项,主要存在个别涉农资金结余较大、个别项目审计滞后、个别资金账务处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分县区及时下发整改通知
5月份下旬,我们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