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鹏行政法40页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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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吴鹏讲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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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系统强化班行政法
吴 鹏
行政法的总体结构: 2 1 4 → 2个人、1件事、4个程序 官 民②行政复议 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行为 管①行政管理 行政主体→相对人:行政行为 告③行政诉讼 原 告→被 告:行政行为 民 官 ④行政赔偿 请求人→义务机关:行政行为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立法权→立法机关→立法法 国家权 行政权→行政机关→行政法 1.宪法(控权法) 司法权→司法机关→诉讼法 公民权
行政立法权 2.行政 = 公共行政 =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 行政执法权 行政司法
司考行政法-吴鹏新讲义 - 图文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条班讲义
中国人民大学 吴鹏
行政法的总体结构:2 1 4 → 2个人、1件事、4个程序
官 民②行政复议 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行为 管①行政管理 行政主体→相对人:行政行为 告③行政诉讼 原 告→被 告:行政行为 民 官 民 事 官 ④行政赔偿 请求人→义务机关:行政行为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立法权→立法机关→立法法(控权法)
国家权Power 行政权→行政机关→行政法(控权法) 一、宪法(控权法) 司法权→司法机关→诉讼法(控权法) 公民权Right 西方:三权分立、制约平衡 中国:三权分工、互相监督
行政立法权 二、行政 = 公共行政 =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 行政执法权 not私人行政 包括被授权组织
司考行政法-吴鹏新讲义 - 图文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条班讲义
中国人民大学 吴鹏
行政法的总体结构:2 1 4 → 2个人、1件事、4个程序
官 民②行政复议 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行为 管①行政管理 行政主体→相对人:行政行为 告③行政诉讼 原 告→被 告:行政行为 民 官 民 事 官 ④行政赔偿 请求人→义务机关:行政行为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立法权→立法机关→立法法(控权法)
国家权Power 行政权→行政机关→行政法(控权法) 一、宪法(控权法) 司法权→司法机关→诉讼法(控权法) 公民权Right 西方:三权分立、制约平衡 中国:三权分工、互相监督
行政立法权 二、行政 = 公共行政 =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 行政执法权 not私人行政 包括被授权组织
【讲义】2013尚德系统强化班吴鹏行政法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中国人民大学吴鹏
行政法的总体结构:2 1 4 →2个人、1件事、4个程序
官
管民
①行政管理行政主体→相对人:行政行为
官民事
民
告
官
②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行为
③行政诉讼原告→被告:行政行为
④行政赔偿请求人→义务机关:行政行为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国家权Power 行政权→行政机关→行政法(控权法)
一、宪法(控权法)司法权→司法机关→诉讼法(控权法)
公民权Right
西方:三权分立、制约平衡
中国:三权分工、互相监督
行政立法权
二、行政=公共行政=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行政执法权
≠私人行政包括被授权组织行政司法权
行政实体法(事前控权)
三、行政法(控权法)行政程序法(事中控权)
行政诉讼法(事后控权)
行政组织法(行政主体)
总则(一般行政法)行政行为法(抽象行为、具体行为)
四、行政法行政监督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分则(部门行政法)
§2.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立法法》:宪法、法律、法规×3、规章×2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自治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
自治区省法规1(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规章1 部委、直属机构
自治州、自治县市法规3(省会市、特区市、国批市)市规章3
1
2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吴鹏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中国人民大学 吴鹏wupeng@188.com
行政法的总体结构:
权利 救济 ②行政复议 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行为
①行政主体&相对人:行政行为—→争议—→民告官 ③行政诉讼 原 告&被 告:行政行为
官 民 事 ④行政赔偿 请求人&义务机关:行政行为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立法权→立法机关→立法法 国家权 行政权→行政机关→行政法 1.宪法(控权法) 司法权→司法机关→诉讼法 公民权
行政立法权 2.行政=公共行政=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 行政执法权 行政司法权 行政实体法(事前控权) 3.行政法
行政法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的主要内容:导论、行政法主体论、行政行为论、行政救济论
第一编 导论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的概述 administration 行政:公行政与私行政 (一)行政的定义
消极定义法(排除法)、特征描述法等方法。
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又被称作公共行政。(Public Administration) 特征:1、实现国家目的
2、权力分工产物 3、处于从属地位 4、执行、主动行为 (二)行政的分类
1.国家行政和非国家行政 2. 负担行政和授益行政
授益行政:赋予公民某种权益或免除其义务的行为。如发放许可证。 负担行政:课以义务或限制、剥夺权利的行为。如行政拘留。 3. 规制行政与给付行政
规制行政:通过限制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自由来进行行政管理的活动。发放执照
给付行政:为消除和减少过度自由竞争带来的社会差别和维护社会公平提供的公共服务。又称“服务行政”。发布就业形势分析
4.权力行政和非权力行政 权力行政: 强制性、单方面性
非权力行政:非强制手段、双方合意、合作 下列哪些属于给付行政
行政法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的主要内容:导论、行政法主体论、行政行为论、行政救济论
第一编 导论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的概述 administration 行政:公行政与私行政 (一)行政的定义
消极定义法(排除法)、特征描述法等方法。
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又被称作公共行政。(Public Administration) 特征:1、实现国家目的
2、权力分工产物 3、处于从属地位 4、执行、主动行为 (二)行政的分类
1.国家行政和非国家行政 2. 负担行政和授益行政
授益行政:赋予公民某种权益或免除其义务的行为。如发放许可证。 负担行政:课以义务或限制、剥夺权利的行为。如行政拘留。 3. 规制行政与给付行政
规制行政:通过限制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自由来进行行政管理的活动。发放执照
给付行政:为消除和减少过度自由竞争带来的社会差别和维护社会公平提供的公共服务。又称“服务行政”。发布就业形势分析
4.权力行政和非权力行政 权力行政: 强制性、单方面性
非权力行政:非强制手段、双方合意、合作 下列哪些属于给付行政
2017行政法讲义
篇一:2017事业单位公基——行政法十大考点剖析
2017事业单位公基——行政法十大考点剖析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行政法十大考点剖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行政诉讼在考查起来相对比较抽象,做题难度也稍比其他考点略难,有考生直接对其放弃,万万不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分值比例相差较小,所以每个题都不得轻易放弃。接下来我们就来数数行政法的必考点:
1.行政主体与相对人
(1)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独立参加行政诉讼,并能独立承受行政行为效果与行政诉讼效果的组织。
被授权的组织和个人不能是行政主体。
(2)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简称相对人,指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处于被管理地位上的组织和个人。
在我国,可以成为行政相对人的组织和个人有国家组织、社会组织、公民、外国组织和外国人。
例:《行政诉讼法》规定,被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是( )。
A.行政机关
B.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C.受委托的机构
D.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题考查的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行政相对人是公民、组织等。所以,本题D正确。
2.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
马怀德行政法讲义
马怀德行政法讲义
第一节 行政
一、行政、国家行政与公行政 行政的英语表述是administration/administer。与之相近的意思还有:管理、执行、实施,等等。 行政有公行政和私行政之分,公行政又有国家行政与非国家行政之分,而国家行政又有形式行政与实质行政之分。作为行政法学研究对象的行政是公行政,主要是国家行政、形式行政,既包括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执行、管理活动,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准立法和准司法活动。 二、行政权与公权力
行政权是公权力的一部分。
公权力虽然包括立法权、司法权等其他重要权力,但行政权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公民最经常、最直接接触的公权力无疑是行政权。 三、行政与行政国家
“行政国家”与“立法国家”相对。“行政国家”现象是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指称的是西方国家政府行政职能和行政权大扩张、大膨胀的趋势。 行政国家的产生,意味着行政职能的增加和行政权的扩大,这一方面意味着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须的秩序的确立和保障,另一方面则意味着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可能受到侵害的威胁增大。因此,必须创立一种机制,在扩大行政权的同时加强对行政权的控制和制约,使之正当行使而不致被滥用,这种控制和制约机制的重要环节就是
全国自考行政法学讲义
第一. 绪论。
1. 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
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行政权:
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行政权的内容包括: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裁决权。
行政权的特点: 首先,行政的强制性有所弱化;其次,行政的单方性也在相对缩小其范围,双方甚至多方参与并形成合意的行政方式逐渐增多;最后,行政的有益性受到更多的限制。 公民权利:
指国家通过宪法、法律确认的,由相应的义务所保证的公民的资格、利益、自由和权能。 主要包括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权利和自由、文化教育权利、社会经济权利等。
行政权与公民权利的关系:行政权力作为国家权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亦源于公民权利,是公民权利的一种特殊的转化形式。而行政权一旦形成,便与公民权利结成一种既相互依存,又相
互对立的关系。 行政法:
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