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登记发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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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txt机会就像秃子头上一根毛,你抓住就抓住了,抓不住就没了。我和你说了10分钟的话,但却没有和你产生任何争论。那么,我们之间一定有个人变得虚伪无比!过错是短暂的遗憾,错过是永远的遗憾。相遇是缘,相知是份,相爱是约定,相守才是真爱。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贯彻《物权法》、《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及《关于加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94号),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行为和土地争议调处工作,依法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部决定开展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检查。现将《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检查方案》印发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检查方案
一、检查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是规范土地登记行为,提高土地登记公信力和权威性的重要措施,是保护土地权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txt机会就像秃子头上一根毛,你抓住就抓住了,抓不住就没了。我和你说了10分钟的话,但却没有和你产生任何争论。那么,我们之间一定有个人变得虚伪无比!过错是短暂的遗憾,错过是永远的遗憾。相遇是缘,相知是份,相爱是约定,相守才是真爱。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贯彻《物权法》、《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及《关于加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94号),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行为和土地争议调处工作,依法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部决定开展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检查。现将《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检查方案》印发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检查方案
一、检查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是规范土地登记行为,提高土地登记公信力和权威性的重要措施,是保护土地权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国土资发134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
国土资发[2012]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是规范土地登记行为,提高土地登记公信力,保障土地交易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土地登记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但仍不同程度存在不规范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土地登记办法》,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划分宗地
土地以宗地为单位进行登记。宗地应当依据合法的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结合实际使用情况,按照地籍调查程序划定。宗地的地号应当依据宗地代码编制规则编写。
宗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宗地确需分割、合并或调整边界的,应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同意。
二、准确界定土地登记用途
土地登记的用途应当严格依据合法的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二级类填写。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批准文件等,依法批准的用途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级类不对应的,按照《土地利用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的通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开通以来,在发现和受理违法违规线索、积极化解矛盾、严格国土资源执法、维护群众权益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推动了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机制的建立完善。为进一步规范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持续推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平台建设,做到举报必接、违法必查,努力破解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难、制止难、查处难”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畅通
(一)提高认识,保障有力。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在创新执法监察发现机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具体落实,相关职能机构要分工协作、齐抓共管,保证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必需的装备、场地,安排专项经费,确定专人负责、专人接听;要加强与电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科学技术部办公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科学技术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领导
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勘查
【发文字号】国土资厅发[2012]13号
【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2.03.23 【实施日期】2012.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科学技术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成立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局)、科技厅(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务局,武警黄金指挥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办 1 / 2
发 [2011]57号)要求,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和财政部共同组建找矿突破战
略行动领导小组及其联络组。 一、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国土字第93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
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
国家土地管理局、测绘局、物价局、财政部 1990年7月 21日 1990 国土 [籍]字第93号
国土[籍]字[1990]第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帽土地(国土)管理局(厅)、测绘局(处)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进行调查、登记和发证。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一次性解决土地登记所需经费,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费原则
土地登记费的收取本着“收费适度,负担合理,保证工作需要”的原则,既考虑用地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又能保证土地登记工作的需要。 二、收费范围
凡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均按本办交纳土地登记费。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宗地收200.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00元,最高不超过700.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
国土字第93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
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
国家土地管理局、测绘局、物价局、财政部 1990年7月 21日 1990 国土 [籍]字第93号
国土[籍]字[1990]第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帽土地(国土)管理局(厅)、测绘局(处)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进行调查、登记和发证。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一次性解决土地登记所需经费,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费原则
土地登记费的收取本着“收费适度,负担合理,保证工作需要”的原则,既考虑用地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又能保证土地登记工作的需要。 二、收费范围
凡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均按本办交纳土地登记费。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宗地收200.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00元,最高不超过700.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
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确保《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顺利实施,部组织编制了《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附件:
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部重点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推进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暨宗地统一编码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推进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依照《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制定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是部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对土地管理基础工作的巩固和完善,是实现国土资源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也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这项工作要在部统一部署下,按照“示范推广、急用先行、双码运行、成熟并轨”的指导方针和总体要求,积极稳妥地全面铺开和推进,不断提高地籍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城乡地政统一管理。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
(一)工作目标。
通过周密部署和安排,在较短的时间内全面启用宗地统一代码,积极稳妥推进原有宗地代码向统一代码的转换。力争用一年时间,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16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开通以来,在发现和受理违法违规线索、积极化解矛盾、严格国土资源执法、维护群众权益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推动了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机制的建立完善。为进一步规范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持续推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平台建设,做到举报必接、违法必查,努力破解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难、制止难、查处难”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畅通
(一)提高认识,保障有力。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在创新执法监察发现机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具体落实,相关职能机构要分工协作、齐抓共管,保证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必需的装备、场地,安排专项经费,确定专人负责、专人接听;要加强与电
国土资源部答复汇总
一、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
咨询:您好,请问:1、村民组土地全征(含宅基地),该项征地于2005年由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至今尚未完成征地拆迁,也未供地用地,是否失效? 烦请解答,谢谢。
回复:您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臵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两年内未提供给具体用地单位的,按未供应土地面积扣减该市、县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护司)
二、限供目录有关问题咨询
咨询:您好,在2012年限供目录中“禁占用耕地建机动车交易市场、家具城、建材城等大型商业设施项目”,这里的大型商业设施具体为占多少的为大型?
回复:你好!根据?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号)文件规定,机动车交易市场、家具城、建材城等大型商业设施项目,禁止占用耕地,亦不得通过先行办理城市分批次农用地转用等形式变相占用耕地。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对于这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建设规模较大的项目,是否可以占用耕地或者可以占用多少耕地,应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