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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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许可程序实施办法
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路政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路政管理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目录》(粤府[2003]30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公路管理机构实施路政许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路政许可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不得越权审批路政许可。
第四条 实施路政许可,贯彻“谁审批,谁受理”,“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设立路政许可服务窗口,统一受理路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路政许可文书和许可证件。
服务窗口应当建立工作台帐,从服务窗口进出的许可材料情况应当记入《路政许可工作台帐》(见附件1)。
第六条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统一规定,在服务窗口办公室内、外,设臵统一的路政标志。
服务窗口办公室应当配备如下必要设备:计算机、A3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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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机、A3高速扫描仪、复印机、传真机、碎纸机、激光读码器、电子公告板、电子触摸屏、空调机、工作台柜和必要的服务设施等。
第七条 下列路政许可信息应当在服务窗口公示: (一)路政许可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公路路政许可的实施办法(2017)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公路路政许可的
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路政许可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实施路政许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路政许可,是指各级公路管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涉路活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高速公路路政大队,是指根据《公路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和粤机编办?1999?88号的要求,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在省管高速公路批准派驻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
第四条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实施路政许可,应当遵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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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权责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 路政许可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同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单位权责清单实施路政许可,不得越权审批或者以备案、登记、审定等形式变相实施路政许可。
第六条 各级公路管理
广东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
广东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
广东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
粤府[1990]12号,1997年修订)
第一条 为防止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林区人民生命财产,促进林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补救。除城市的市区外,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一切森林防火工作。
第三条 县以上(含县,下同)人民政府的林业主管部门,是其管辖区域内森林防火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和检查监督。
第四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第五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乡(镇)长、村长负责制。全省年森林火灾受害率应控制在全省有林面积的千分之一以下。因人为因素或救火措施不力而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山火或特大山火的,应当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行政领导人的责任。
第六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应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林区的国营林业部门、乡(镇)、村以及机关、部队、铁路、农场、牧场、工矿企业、自然保护区、旅游区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基层森林防火组织,做好本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七条 省建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监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安保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以下简称“技防”)产品生产、销售和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单位;技防系统建设、管理和使用单位;技防检测机构;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
第三条 公安机关是技防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广东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厅技防办”)是全省技防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技防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县级以上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公安局技防办”)、广州铁路、海运、民航、省森林、垦区等公安局(处)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广州铁路、海运、民航、省森林、垦区等公安局(处)技防办”)是本辖区、本部门技防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本部门技防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业务部门应协助本机关技防办做好技防工作。凡涉及到技防建设项目审核、验收的,应在本机关技防办的统一管理下进行。
第二章 技防装置范围
第六条 《条例》第六条(一)至(七)款为强制执行条款。
第七条 城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及实施办法(试行)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及实施办法(试行)
一、总则
1.为了加强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更好地贯彻\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省重点实验室的综合实力,根据省政府粤府51号文有关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比要求,特制订本规则和实施办法。
2.凡经省政府资助建设并验收合格的省重点实验室,都应参加统一组织的定期评估。原则上每二年进行一次评估。
3.评估原则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合理。评估工作实行\三结合\即定量评估与定性评议相结合;学术专家与管理专家相结合;书面材料与实地考察相结合。
4.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优秀实验室,省科委将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继续给予重点扶持。对评估结果不合格者,将取消\省重点实验室\资格。
5.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主动配合、密切合作,共同搞好评估工作。 二、评估的主要内容
1.评估内容包括定量数据统计评估(简称定量评估)和定性评议两部分。
2.定量评估内容:通过量化指标评估重点实验室的综合实力(科研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应用效益、人才培养等)。
3.定性评议内容:通过专家定性评议,考核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及学术、技术水平;队伍建设与人才
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
《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 (2010-09-30 16:00:44)
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府办公厅6月30日印发《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要求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并规定全省其它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可参照该《办法》执行。 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和个人(包括承包经营权人,下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交通基础设施是指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含城市快速路)、航道、港口、机场、铁路、城际轨道(含城市地铁)及其生产性配套设施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征地拆迁工作统一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建设用地单位可以与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Implementing Measures for Administrative 法 Licensing for Labor Dispatch 发文日期: 2013-06-20 地域: 全国
Promulgation date: 2013-06-20 Effective region: NATIONAL
颁布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Promulgator: 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会保障部
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Document no: Order of the Ministry of Human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No 19 19号
时效性: 现行有效 生效日期: 2013-07-01 所属分类: 综合 ( 行政
法->综合 ) ,劳动合同 ( 劳动人事法->劳动合同 )
Effectiveness: Effective Effective date: 2013-07-01
Category: General ( Admini
广东省特殊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
广东省特殊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资源教室
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发布〖义务教育阶段盲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标准〗等三个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教基二〔2010〕2号)、?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1〕5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完善特殊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服务体系,规范特殊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资源教室(以下简称“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与管理,提高特殊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随班就读资源教室的建设目的
随班就读资源教室是指在普通中小学中设置,专为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特殊儿童少年提供适合其特殊需要的个别化教育的场所。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特殊儿童少年是专指听障、视障、智障及其他有障碍儿童少年。设立随班就读资源教室的目的是为了弥补随班就读课堂教学的不足,满足各类随班就读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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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特殊需要,最大限度地挖掘他们的潜能,促使他们健康发展,正常地参与社会活动,能在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 发布时间:2013-10-27 ] [ 字号: 大 中 小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以下简称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不得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但是,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以及专门的武器装备科学研究活动除外。
本办法所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是指武器装备的总体、系统、专用配套产品的科研生产活动。 本办法所称专门的武器装备科学研究活动,是指武器装备领域的理论性、基础性科学研究活动。 第三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应当根据国防建设和武器装备发展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合理布局、鼓励竞争、安全保密、严格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根据武器装备及其专用配套产品的重要程度,分为第一类许可和第二类许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具体分类在许可目录中规定。许可目录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会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以下简称总装备部)共同制定和发布
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粤机编办[2003]124号 各市、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 《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省 编 办 省 教 育 厅 省 财 政 厅 省 人 事 厅 二○○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和《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核编原则 中小学是指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学(含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初级中学)、职业中学、小学。 中小学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科学合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直接关系到我省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做好这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保证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