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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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
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我国援外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调动援外出国人员和派遣单位的积极性根据援外工作的特点和国内外情况的变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履行两国政府间协议执行经济援助项目、援外医疗队和军事援助任务且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90天以上含90天的出国人员以下简称“援外人员”。 第三条 执行上述援外任务但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不满90天的出国人员国外生活待遇标准执行财政部、外交部颁发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 第四条 援外人员划分为公务员、技术人员系列和技术工人系列。 一公务员、技术人员系列按国内外所担任的行政职务和技术职务划分为七个级别 一级 国内职务为中央、省级机关正厅司、局级或相当职级的人员 二级 国内职务为中央、省级机关副厅副司、副局级或相当职级的人员国内技术职称为教授、主任医师、相当于教授的高级工程师和其他相当职称的人员 三级 国内职务为中央、省级机关正处级或相当职级的人员国内技术职称为副教授、副主任医师、相当于副教授的高级工程师和其他相当职称的人员 四级 国内职务为中央、省级机关副处级或相当职级的人员国内技术职称为讲师、主治医师、工程师和其他相当职称的人员 五级 国内职务为中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加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的费用开支管理,加强预算的监督,提高资金使
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
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 各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出国团组和人员的精神,加强出国团
组的管理,压缩出国团组规模,控制出国人数。出国团组要根据出访的任务,认真编制出访计划。
第四条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勤俭办外事”的方针,在核定的年度财政预算内组织安排出
国活动,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出国人员在出国前,要按规定的开支标准编制经费使用计划,送财务部门审定,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予以预付经费。
各单位不得随意向下属单位或企业摊派与出国活动相关的费用。
第五条 出国人员的国际旅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 出国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所选航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加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的费用开支管理,加强预算的监督,提高资金使
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
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 各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出国团组和人员的精神,加强出国团
组的管理,压缩出国团组规模,控制出国人数。出国团组要根据出访的任务,认真编制出访计划。
第四条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勤俭办外事”的方针,在核定的年度财政预算内组织安排出
国活动,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出国人员在出国前,要按规定的开支标准编制经费使用计划,送财务部门审定,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予以预付经费。
各单位不得随意向下属单位或企业摊派与出国活动相关的费用。
第五条 出国人员的国际旅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 出国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所选航
婚姻登记知识
婚姻登记条例知识问答
1、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何时公布,何时实施? 2003年8月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386号国务院令,发布了《婚姻登记条例》,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6、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一)婚姻自由原则;(二)一夫一妻原则;(三)男女平等原则;(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五)实行计划生育的原则。
7、我国公民的婚姻状况可分为四类,即未婚、已婚、离婚、丧偶,其中已婚又可分为初婚、再婚、和复婚三类。 8.什么叫婚姻登记机关? 婚姻登记机关是指具有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行政职能的行政机关。(目前,我国婚姻登记机关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经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具有办理内地居民之间婚姻登记职能有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二是具有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婚姻登记职能的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25、婚姻登记是否属于行政许可?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不是行政许可行为。
9、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职责是什么?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条明确规定,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办理婚姻登记;(二)补发婚姻证;(三)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四)撤销受胁迫的婚姻;(五)宣传婚姻法律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篇一: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当事人姓名:王锐,出生日期:1989年04月18日,性别:男,身份证件号:340802198904180819,户籍地址:安庆市迎江区双井街派出所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本婚姻登记机关从2010年08月12日至2012年08月12日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离婚后再婚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婚姻登记机关所查询范围及查阅时段内没有婚姻登记记录。
婚姻登记员签名:
2012年08月12日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Z340881-2013-000145
当事人姓名:黄东维,性别:男,出生日期:1990年6月25日,国籍:中国,身份证件号:34088119900625701X,户口所在地:安徽省桐城市文昌街道办事处文昌居委会文安组
根据当事人(申请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本婚姻登记机关从2010年12月8日至2012年12月8日的婚姻登记档案,发现当事人有离婚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婚姻登记机关所查询范围及查阅时段内没有婚姻登记记录。
婚姻登记员签名:
2012年12月8日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Z340881-2013-000148
当事人姓名:彭燕武,性别:女,出生日期:1975年9月8日,国籍:中国,身份证件号:
石油出国人员必备英语 第 4 章 起下钻
151438962.doc
第四章 起下钻
一.常用单词及短语
trip 起下钻 trip in 下钻 trip out 起钻 round trip 起下钻 wiper trip
短起下钻(拉井壁)
tight spot 遇阻点 ream 划眼 back ream 倒划眼 circulate 循环
break circulation 顶水眼
wash down last stand 冲洗最后一柱 fill 沉沙
off bottom 提离井底 wash down 冲下去
line pull 大绳拉力(X4 feet=大钳的上扣扭矩) makeup torque 上扣扭矩 normal drag正常阻力
dry trip (不喷)起钻 wet trip (喷)起钻 pill (压水眼)重泥浆 pump slug 打重泥浆
pull out of hole(POOH) for bit 起钻换钻头 change bit 换钻头 run in hole(RIH) 下钻
What’s bottoms up? 迟到时间是多少?
二.阅读练习-管子处理安全会会议纪要
Operator:作业商 Well Name井号 Location井场
GNPOC
出国(境)管理办法
XX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行员工因公出国(境)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XX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系指对本行所有的公务出访、境外(包括赴港澳台地区)培训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级机构及在本公司工作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 管理原则和内容
第四条 本行因公出国(境)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政策的原则,即由总行统一制定本行的因公出国(境)制度和办法。
(二)明确职责的原则,即明确出国(境)工作主管部门及各出国团组(人员)的职责。
(三)讲求效益的原则,即出国(境)管理工作应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服务于公司经营管理。
(四)严格管理的原则,即因公出国(境)活动的组织、操作和考核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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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本行对公务出访和境外培训实行“三制”管理,即出国(境)任务立项制、团长负责制、出国(境)任务考核制。
(一)出国(境)任务立项制。出国(境)任务立项工作包括编制出访方案、提交“出国
出国境管理办法
出国(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出国(境)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出国(境)工作的原则是,有利于开放办学,加强交流,积极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国际化办学水平。
第三条 按照涉外工作实行归口管理的原则,国际交流处为学校出国(境)工作的主管部门,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处等部门分别为科级以上干部、教职工和在校大学生出国(境)的归口审核部门。
第二章 出国(境)类别
第四条 公派出国(境)
(一)我校教职工或在校学生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或由我国政府联系的各种项目奖学金或资助金等方式资助赴国(境)外进修学习、攻读学位、合作研究、培训、工作等,属于国家公派出国(境)。
(二)我校教职工或在校学生由学校派出赴国(境)外进修学习、攻读学位、合作研究、培训、工作等,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不含三个月),属于学校公派出国(境)。
(三)我校教职工或在校学生由学校批准的出国(境)访问、考察、讲学、合作研究、参加各类国际会议、研讨会及展览会等公务出国活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属于因公临时出国(境)。
第五条 因私出国(
山东省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办法
山东省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办法
(鲁组发[2003]58号 2003年10月2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因公出国(境)(以下简称因公出国)人员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工作,更好地为全省加快发展和对外开放服务,根据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因公出国人员包括因公常驻国外人员和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因公常驻国外人员是指在国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驻外机构工作的人员;因公常驻国外人员以外的因公出国人员,均为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因公出国人员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由主管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办理其他出国手续。
第三条 因公出国人员审批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按人事行政隶属关系审批的原则;把政治条件放在首位的原则;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的原则;严格审批,保证质量,手续从筒,方便基层的原则;实行责任制,分管领导审签的原则。
第四条 因公出国人员条件:政治可靠,历史清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健康,作风正派,遵守纪律;熟悉本职业务,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完成出国所担负的任务,常驻国外、参加国际专业会议和专业技术考察的人员,一般应具有相应的外语水平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相关办法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第三条 县以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第四条 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包括扣缴税款登记证及其副本。 第五条 国家税务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