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行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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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行为管理规定
“三违”行为的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规范员工安全生产行为,倡导标
准化作业,杜绝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象,保障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生命
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使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职工和外委、外协单位的所有员工
3. 术语
3.1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技术标准的指挥行为或造成他人违
章作业的指挥行为。凡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有有关领导研究措施、作业规定或
亲临指挥,却有意回避、推卸责任、不闻不问而险些造成事故的行为,视同违章
指挥
3.2违章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已成文的规章制度或各项临时性正式规定
的作业。
3.3违章行为:是指包括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尚未发生操作、
设备、人员伤害的事件。
4、违章行为类型
4.1 A类违章行为一般指可能造成死亡或多人受伤事故的违章行为。
4.2 B类违章行为一般指可能造成重伤事故的违章行为。
4.3 C类违章行为一般指可能造成轻伤事故的违章行为和不构成人身伤害的一般
违章行为。
5.职责
5.1品质保障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和各类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发现和
接收到的违章信息进行核实和提出处理意见(《激励审批表》报总经办)。
5.2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所有从业人员。 3. 职责
3.1 安全领导小组重点组织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 3.2 公司办公室重点组织劳动纪律检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三违” 行为种类的辨识 (一)违章操作作业行为 (1) 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 (2) 特种设备未经法定单位定期检验。 (3) 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 新安装设备施未经安全验收就进行生产作业。 (5) 未按规定放置、堆垛材料、制品及工具。
(6) 工作前未检查设备施或设备施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 (7) 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板、柜周围堆放物品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 (8) 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安全措施未落实。 (9) 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违章明火作业。
(10) 在有毒、粉尘等作业场所进餐、饮水未按规定使用通风除尘设备。 (11) 危险作业时监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 (12) 职
一厂三违管理规定
一厂反“三违”管理规定
1 目的和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规范员工安全行为,杜绝三违现象,减少和控制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2 定义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
2.1 违章指挥: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者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违章指挥具体包括: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者未经培训上岗,使用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指挥员工在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作业;发现违章不制止等。 2.2 违章作业:主要是指现场操作员工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规程、交接班制度等以及安全生产通知、决定等作业行为。违章作业具体包括:未持证上岗;不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制度,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和不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擅自动用机械、电气设备或拆改挪用设施、设备;随意爬脚手架和高空支架等。 2.3 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员
一厂三违管理规定
一厂反“三违”管理规定
1 目的和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规范员工安全行为,杜绝三违现象,减少和控制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2 定义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
2.1 违章指挥: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者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违章指挥具体包括: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者未经培训上岗,使用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指挥员工在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作业;发现违章不制止等。 2.2 违章作业:主要是指现场操作员工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规程、交接班制度等以及安全生产通知、决定等作业行为。违章作业具体包括:未持证上岗;不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制度,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和不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擅自动用机械、电气设备或拆改挪用设施、设备;随意爬脚手架和高空支架等。 2.3 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员
东庞矿三违管理规定
东庞矿三违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规范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行为和职工安全操作行为,遏制三违发生,杜绝工伤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均属于三违行为。
第三条 所有人员有权力、有责任、有义务查处他人工作中出现的三违行为,有责任杜绝自身三违行为。
第四条 三违行为的查处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必须认真对待,按界定标准和规定程序执行。
第二章 三违行为界定标准
第五条 三违行为界定标准。
(一)严重三违行为界定标准即东庞矿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见附件1)。
(二)较严重三违行为界定标准(见附件2)。 (三) 一般三违行为界定标准。
一般三违行为指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可能造成工伤事故和一般非死亡事故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危害的行为。
一般三违行为分为A类、B类、C类(见附件3)。
第三章 三违汇报程序
第六条 凡发现有三违行为的,都必须现场制止其违章行为,告知其违章内容及危害。
第七条 单位(科室)接到三违举报信息后,当班报安检科值班室。
第八条 凡查出的三违,安检科逐一进行登记,写明三违的性质、单位、姓名、工种、发生地点、时间及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所有从业人员。 3. 职责
3.1 安全领导小组重点组织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 3.2 公司办公室重点组织劳动纪律检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三违” 行为种类的辨识 (一)违章操作作业行为 (1) 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 (2) 特种设备未经法定单位定期检验。 (3) 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 新安装设备施未经安全验收就进行生产作业。 (5) 未按规定放置、堆垛材料、制品及工具。
(6) 工作前未检查设备施或设备施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 (7) 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板、柜周围堆放物品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 (8) 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安全措施未落实。 (9) 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违章明火作业。
(10) 在有毒、粉尘等作业场所进餐、饮水未按规定使用通风除尘设备。 (11) 危险作业时监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 (12) 职
11、“三违”处罚规定
“三违”处罚规定
第一条 为教育员工遵纪守法,彻底杜绝“三违”现象,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一、采掘方面 1、严重违章
(1)、掘进工作面不使用前探梁造成空顶作业,架棚巷道不使用连锁;
(2)、采煤工作面不按作业规程规定使用端头支护; (3)、采煤工作面端头支护与巷道支护距离超过0.5米; (4)、机采工作面机后临时支护不及时,没有按要求随机挂梁,没有每隔5条梁打一棵临时支柱;
(5)、炮采工作面放炮后大面积空顶,已挂梁连续2条以上不足顶,并且梁活动;
(6)、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7)、采掘工作面放炮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8)、采掘工作面边打眼边定炮;
(9)、用煤粉定炮,不使用水泡泥,雷管角线不扭结; (10)、不按规定处理瞎炮;
(11)、放炮母线长度不够、不用放炮器放炮,放炮母线有明接头;
(12)、炸药、雷管混装混放,无风放炮;
(13)、爆破后,放炮员不将把手或钥匙从发爆器上拔出,不摘
- 1 -
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4)、乱仍乱放或丢失、埋藏炸药、雷管,卡雷管脚线; (15)、跨运行的溜子或两臂在运行的溜子上方打眼; (16)、采煤工作
“三违”行为监督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监督管理制度
XX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8月15日
“三违”行为监督管理办法
(2017年8月1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三违”行为。 第三条 “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中出现的违章作业行为,违章指挥行为,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第四条 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
第五条 违章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
第六条、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职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 安环部是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三违”行为进行查处,对各部门“三违”行为的自
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识别本部门“三违”行为,制
“三违”行为的界定及等级划分
关于下发“三违”行为的界定及等级划分若干规定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更好的搞好安全生产,规范和约束职工的操作行为,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三违”定性和分级标准,为我矿“三违”规范管理和正确分级提供依据,保证“三违”处理的一致性和公正性,促进“三违”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经研究决定对“三违”行为进行界定和分级。
一、“三违”的类型及性质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根据违章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违章人意图和情节轻重将“三违”划分为三类,即轻微、一般、严重“三违”。结合我矿“三违”管理的实际,对三类“三违”给出如下定义,作为“三违”分类依据。
1、轻微“三违”:是指违章行为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伤害或损害可能性不大,或可能造成轻微的伤害或损害,但该行为不符合“煤矿三大规程”的有关规定。
2、一般“三违”:是指违章行为可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一定伤害或损害。
3、严重“三违”:是指违章行为的后果很容易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伤害或损害,且后果比较严重;违章人员操作前已知道或应该知道。
二、“三违”分级管理
公司对“三违”管理分为区队和安检科两级管理。安检科负责公司机关人员所抓的三违,区队负责内部三违
安全红线三违行为界定及处罚标准试行
安全红线、“三违”行为界定及处罚标准(试行)
1.安全红线、“三违”行为界定
1.1.安全红线
1.1.1安全操作红线
1.1.1.1 一风吹排放瓦斯:未使用三通或变频调速等调节风量造成第一汇风点瓦斯浓度达到 3%及以上的。
1.1.1.2 瓦斯超限作业:在作业范围内,监控探头记录或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超限时,仍进行作业。
1.1.1.3 虚报、假报瓦斯抽采钻孔量和瓦斯抽采量。其所报瓦斯抽采钻孔深度、钻孔量或瓦斯抽采量一次超过实际数值 20%及以上;施工消突、抽采钻孔未经验收而直接投入使用。
1.1.1.4 测气员、安监员、防突员、探放水工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的。
1.1.1.5 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的。
1.1.1.6 严重违章爆破的:爆破未装填炮泥或炮泥充填长度达不到应封孔长度的二分之一,不执行“一炮三泥”、“一炮三检”,不按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设置警戒,不用爆破器爆破,违章处理瞎炮、残炮,采煤工作面同时使用两个及以上爆破器爆破(特殊情况下编制专门措施并经审批后爆破不属此范围)。
1.1.1.7 人为破坏风门、瓦斯传感器的:1、运输货料过风门不按规定开启而直接撞击,造成风门损坏,失去作用或漏风量超过被损风门正常使用时的 30%的;2、人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