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功能严重程度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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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功能严重程度分级RLA
康复
RLA认知功能评定
分级特点表现
Ⅰ级没有反应病人处于深昏迷,对任何刺激完全无反应
Ⅱ级一般反应病人无特定方式的刺激呈现不协调和无目的的反应,
与出现的刺激无关
Ⅲ级局部反应病人对特殊刺激起反应,但与刺激不协调,反应直接
与刺激的类型有关,以不协调延迟方式执行简单命令Ⅳ级烦躁反应病人处于躁动状态,行为古怪,毫无目的,不能辨别
人与物,不能配合治疗,词语常与环境不相关或不恰
当,出现虚构症无选择性记忆,缺乏长期及短期记忆Ⅴ级错乱反应病人能对简单命令取得相当一致的反应,但随着命令
复杂性增加或缺乏外在结构,反应出现无目的的、随
机或零碎;对环境可表现出总体的注意,但精力涣散,
缺乏特殊注意力,用词常常不恰当,并且是闲谈;记
忆严重障碍,常显示出使用对象不当;可以完成以前
常有结构性的学习任务,如借助帮助可完成自理活
动,在监护下可完成进食,但不能练习新信息
Ⅵ级适应反应病人表现出与目的有关的行为,但要依赖外界的传入
与指导;遵从简单的指令,过去的记忆比现在的记忆
更深、更详细
Ⅶ级自主反应病人在医院或家中表现恰当,能自主的进行日常生活
活动,很少出差错,但比较机械,对活动回忆肤浅,
能进行新的活动,但速度慢,借助结构可启动社会或
娱乐性活动,判断力仍有障碍
Ⅷ级有目的反应病人可以回忆,
认知功能严重程度分级RLA
康复
RLA认知功能评定
分级特点表现
Ⅰ级没有反应病人处于深昏迷,对任何刺激完全无反应
Ⅱ级一般反应病人无特定方式的刺激呈现不协调和无目的的反应,
与出现的刺激无关
Ⅲ级局部反应病人对特殊刺激起反应,但与刺激不协调,反应直接
与刺激的类型有关,以不协调延迟方式执行简单命令Ⅳ级烦躁反应病人处于躁动状态,行为古怪,毫无目的,不能辨别
人与物,不能配合治疗,词语常与环境不相关或不恰
当,出现虚构症无选择性记忆,缺乏长期及短期记忆Ⅴ级错乱反应病人能对简单命令取得相当一致的反应,但随着命令
复杂性增加或缺乏外在结构,反应出现无目的的、随
机或零碎;对环境可表现出总体的注意,但精力涣散,
缺乏特殊注意力,用词常常不恰当,并且是闲谈;记
忆严重障碍,常显示出使用对象不当;可以完成以前
常有结构性的学习任务,如借助帮助可完成自理活
动,在监护下可完成进食,但不能练习新信息
Ⅵ级适应反应病人表现出与目的有关的行为,但要依赖外界的传入
与指导;遵从简单的指令,过去的记忆比现在的记忆
更深、更详细
Ⅶ级自主反应病人在医院或家中表现恰当,能自主的进行日常生活
活动,很少出差错,但比较机械,对活动回忆肤浅,
能进行新的活动,但速度慢,借助结构可启动社会或
娱乐性活动,判断力仍有障碍
Ⅷ级有目的反应病人可以回忆,
物种濒危程度分级
物种濒危程度分级
中国脊椎动物濒危状态示意图
物种濒危等级由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制定,是目前世界上使用最广的物种濒危等级评估体系。它根据物种总数、地理分布、数目下降速度、群族分散程度等准则,将物种受威胁的程度分成9个级别:
1.灭绝:若一个物种的最后一只个体已经死亡,则该种“灭绝”,是物种濒危的最高等级。
2.野外灭绝:如果一个物种的所有个体仅生活在人工养殖状态下,则该种“野外灭绝”。 3.区域灭绝:如果一个物种在某个区域内的最后一只个体已经死亡,则该物种已经“区域灭绝”。
4.极危:某一物种分类单元的野生种群,面临即将灭绝的几率非常高。 5.濒危:指某一物种野生种群在不久的将来面临灭绝的几率很高。 6.易危:指某一物种在未来一段时间后,其野生种群面临灭绝的几率较高。 7.近危:当一物种未达到极危、濒危或易危标准,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接近符合或可能符合受威胁等级,则为“近危”。
8.无危:当某一物种评估为未达到“极危”“濒危”“易危”或“近危”标准,则该种为“无危”。广泛分布和个体数量多的物种都属于该等级。
9.数据缺乏:当缺乏足够的信息对某一物种的灭绝风险进行评估时,则该种的等级为“数据缺乏”。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2016年4月18日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GB/T16180-2014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 31147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3 术语和定义
3.1 损伤
各种因素造成的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和/或功能障碍。
3.2 残疾
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以及个体在现代临床医疗条件下难以恢复的生活、工作、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的降低或者丧失。
4 总则
4.1 鉴定原则
肺功能检查
肺功能检查
一、概述及一般要求
(一)肺功能检查的临床意义
1、早期检出肺、气道病变、协助诊断。
人体的呼吸功能有巨大的代偿能力,在疾病早期由于机体的代偿作用,临床不适往往不显著。同时,大多数疾病的发展是缓慢的,人体能够逐渐对此适应,也因而不易引起患者的重视。更为重要的是,一旦患者出现呼吸困难后,肺功能只要轻微的继续下降,就会导致非常明显的气促加重,呼吸困难程度呈指数型上升。肺功能损害越重,则其呼吸困难越重、生活质量也越差,其恢复的可能性就越小。因此,应在疾病的早期,即在肺功能损害的早期,出现呼吸困难等症状以前及时地发现和治疗,对预防疾病的不可逆进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评估疾病的病情严重程度:COPD、哮喘。
全球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COPD) 防治倡议( GOLD,2011 版) 将COPD 的气流受限严重程度分为轻、中、重和极重度。肺功能的损害程度与疾病的严重程度有明确的相关性。如COPD 肺功能损害严重者其临床症状增多、急性加重频发、生活质量恶化、合并症增多、住院率和病死率明显增加。但需注意,肺功能损害的程度并不完全等同于呼吸疾病的严重程度,对疾病严重程度的判断,除肺功能外,还需综合考虑众多因素的影想。 3、评估疾病的病情进展。
1
肺功能质控要求
肺功能质控要求
肺功能检查是呼吸系统疾病以及外科手术前的常规检查项目,将来是常规体检的重要内容,所以应该是三级、二级医院必备的检查项目。其操作的准确性、规范化直接影响到信息准确性,肺功能报告的正确性又直接影响临床医师下一步诊治,故对其进行质量控制非常必要,以下是肺功能检查质控的必须要求。 一、 通气功能 弥散功能 血气分析
其它特殊项目:支气管舒张试验
支气管激发试验(三级医院要求)
体描仪测气道阻力、IOS连续频率脉冲振荡测气道阻力(三级
医院要求两者具备其一) 二、
系统定标 检查项目
每天开机后检查病人前都要进行以下3项定标:环境参数定标、容积定标和气体定标。(注:现代肺功能仪大都具备系统自动定标系统,也只有这样才符合ATS和ERS标准)。
(一)环境参数定标:肺功能测量的参数受环境影响很大,必须将数据还原到BTPS状态。大多数仪器有环境参数自动测量模块,只要运行该程序,就能自动保存当时的温度、湿度和大气压数据。少数没有环境参数自动测量模块的仪器,要用键盘输入环境数据(必须购买温度、湿度和大气压测定设备),而且数据必须要随时更新。这样才能保证每个测试结果的准确性。
(二)容量定标:该程序是对流速传感器进行“容量”质量控制,从而保证容量测试
肺功能检查操作规范
【意义】
肺功能检查操作规范
肺功能检查是呼吸系统疾病的必要检查之一,对于早期检出肺、气道病变,评估疾病的病情严重程度及预后,评定药物或其它治疗方法的疗效,鉴别呼吸困难的原因,诊断病变部位、评估肺功能对手术的耐受力或劳动强度耐受力及对危重病人的监护等方面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适应症】 1.
呼吸功能的评价:利用肺功能检测结果可对受试者呼吸功能 进行评
价,明确其呼吸功能是否减损、减损程度、减损类型等。
2.
疾病的诊断、病情评估、干预策略的制定。如呼吸困难的鉴别、外
科术前评估、内科慢性支气管肺病干预治疗后的疗效判断等。
3. 4. 5.
肺切除术及上腹部手术前肺功能评估,规避手术风险。 康复方法的选择或运动处方的确定。 职业病伤残等级评估及劳动能力的鉴定。
【禁忌症】 1. 2. 3. 4.
活动性咯血; 活动性肺结核;
未经胸腔引流的气胸;巨大肺大泡不准备手术者。
心血管疾病,用力呼吸测试可能会加剧心绞痛或者引起血压改变,
或者最近有心肌梗塞或肺栓塞;
5. 6.
【用物准备】
肺功能仪、一次性口含嘴、鼻夹,沙丁胺醇气雾剂,雾化罐。 【操作程序】 1. 2.
询问病史,操作前应向患者说明检查目的及检查过程及注意事项。 输入患者基本信息。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理解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理解
1,2
王 旭
(1.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北京 100088;
2. 中国政法大学 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北京 100088)
全文
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下简称《新残标》),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实务中的重要鉴定标准之一,《新残标》的发布备受瞩目。从技术的层面上,《新残标》较现行有效的多部人体伤残鉴定标准有诸多新意,下面,笔者从宏观上对《新残标》的理解,抛砖引玉,供同行们参考、斧正。 1 适用范围的解读
人身损害赔偿问题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民事问题,也是最为复杂的鉴定实务问题。由于我国涉及侵权责任的法律较多[1],包括《侵权责任法》《产品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行政法规(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这些法律法规中,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项目、赔偿方式给予了规定却又各不相同,导致审判实践中适用法律条款的不一致。在我国的鉴定实务中,各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7版概要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以公告形式发布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GB/T 16180-2014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 31147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3 术语和定义 3.1 损伤
各种因素造成的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和/或功能障碍。 3.2 残疾
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以及个体在现代临床医疗条件下难以恢复的生活、工作、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的降低或者丧失。 4 总则 4.1 鉴定原则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心,肺功能不全习题
第十四章 呼吸衰竭
自测题 A型题
1.下述哪项最符合心力衰竭的概念? A.心输出量低于正常 B.心脏每搏输出量降低 C.心脏指数低于正常
D.由原发性心肌舒缩功能障碍引起的泵衰竭
E.心输出量绝对或相对减少,难以满足全身组织代谢需要 2.关于高输出量性心力衰竭的说法,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A.心输出量比心力衰竭前有所降低 B.心输出量可稍高于正常值 C.外周血管扩张 D.回心血量增多 E.动-静脉血氧含量差增大 3.充血性心力衰竭是指 A.心泵功能衰竭 B.急性心力衰竭 C.慢性心力衰竭
D.以心脏扩大为主要特征的心力衰竭
E.以血容量、组织间液增多为主要特征的心力衰竭 4.关于心脏前负荷,下面哪项叙述是正确的?
A.指心室射血所要克服的阻力 B.又被称为压力负荷 C.指心脏收缩前所承受的容量负荷 D.指有效循环血量 E.前负荷过度可致心肌向心性肥大
5.关于心脏后负荷,下面哪项叙述不正确?
A.又称压力负荷 B.决定心肌收缩的初长度
C.指心脏收缩时所遇到的负荷 D.肺动脉高压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