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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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和公司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详见附一)的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改造和检验按本规定执行。
2. 管理要求
3.1生产管理部工务保障中心负责公司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申请与使用管理的安全监察,各使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以及特种设备各种报检资料的准备工作。
3.2公司各部门新增并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3.3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下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备案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3.3.1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必要时);
3.3.2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的施工项目合同;
3.3.3项目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
3.3.4项目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护措施;
3.3.5改造项目,必须提供由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设计审查报告、使用单位和安装、大修、改造项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 - 图文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
分类评价资料
使用单位: 评价类别:□企业自评□第三方机构评价 评价依据:DB33-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分类评价规范 评价机构: 评价组长: 评价组员: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分类评价资料
一、单位基本概况
二、评价单位:
(一)评价单位基本情况:
(二)评价小组成员组成
序号 1 2 姓名 评价中 职务 组长 组员 所属单位 职务/ 职称 联系电话 备注
3 4 组员 组员
三、特种设备台帐
参数(承压类填压力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出厂编号 内部 编号 MPa、温度℃、介质;机使用证号 设备代码 电类 填运行速度m/s、高度m、 载重量t等) 1 2 3 4 5 6 7 8 9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 - 图文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
分类评价资料
使用单位: 评价类别:□企业自评□第三方机构评价 评价依据:DB33-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分类评价规范 评价机构: 评价组长: 评价组员: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分类评价资料
一、单位基本概况
二、评价单位:
(一)评价单位基本情况:
(二)评价小组成员组成
序号 1 2 姓名 评价中 职务 组长 组员 所属单位 职务/ 职称 联系电话 备注
3 4 组员 组员
三、特种设备台帐
参数(承压类填压力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出厂编号 内部 编号 MPa、温度℃、介质;机使用证号 设备代码 电类 填运行速度m/s、高度m、 载重量t等) 1 2 3 4 5 6 7 8 9
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特种设备本质安全,规范特种作业安全管理,避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程序。 2 术语
2.1 特种设备: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合本公司在用特种设备的的定义是: 2.1.1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2.1.2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
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特种设备本质安全,规范特种作业安全管理,避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程序。 2 术语
2.1 特种设备: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合本公司在用特种设备的的定义是: 2.1.1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2.1.2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
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机械二分公司 2006年1月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程序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加强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制造、安装、使用、改造、维修下同)、使用及其监督检查等方面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中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及监督检查方面的管理控制。 2 相关文件和术语 2.1 相关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
《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事故处理程序》 《设备管理程序》 《设备操作规程》 《设备保养有关规定》 2.2 术语
锅炉 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L(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 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
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机械二分公司 2006年1月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程序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加强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制造、安装、使用、改造、维修下同)、使用及其监督检查等方面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中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及监督检查方面的管理控制。 2 相关文件和术语 2.1 相关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
《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事故处理程序》 《设备管理程序》 《设备操作规程》 《设备保养有关规定》 2.2 术语
锅炉 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L(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 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
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规范
CHINA 使用及管理规范 常用特 种 设备 2016 阳阳
常用特种设备管理与维护
第一节 常用特种设备分类
1. 锅炉: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等。 2. 压力容器: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等。
3. 压力管道:长输管道(输油管道、输气管道)、公用管道(蒸汽管道、
热力管道)和工业管道(工艺管道)。
4. 压力管道元件:压力管道管子、压力管道管件、补偿器、压力管道阀门、
压力管道法兰和压力管道密封件等。
5. 电梯:乘客电梯、载货电梯和液压驱动电梯等。
6. 起重机械:桥式起重机(行车)、门式起重机(行车)、升降机和轻小型
起重设备(叉车)等。
7. 安全附件:安全阀、水位表、液位计、水位控制报警装置、压力控制报
警装置、温度控制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过流保护装置、爆破片、气瓶瓶阀和气瓶减压阀等。
第二节 锅炉使用管理规则
一 锅炉出厂资料
根据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4.6规定:锅炉产品出厂时,应当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其内容至少包括:
1.锅炉图样(包括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 2.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者计算结果汇总表; 3.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或者计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工作内容及评价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山东省重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
DB37/T651《质量技术监督区域监管工作规范》;
国质检法[2003]206号“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鲁政办发〔2007〕54号《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管理机构:使用单位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指定的专门管理特种设备的机构(或部门)。
3.2 兼管机构:使用单位因特种设备数量较少,所指定的兼职管理特种设备的机构(或部门)。
3.3 作业人员:使用单位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含管理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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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3.4 使用单位:使用特种设备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不含自然人)。
3.5 特种设备隐患: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客观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状态,包括设备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特种设备安全法与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安全技术规
第三章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生产
第三节经营
第四节使用
第四章强制性检验
第五章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围)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专用机动车辆、防爆电器以及其他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较大危险性和潜在危害性的设备、设施。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适用本法。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第三条(管理原则)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监管体制)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管理。
第五条(监管制度)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全过程的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