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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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蚌埠市住房基金使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新建商品房)
一、贷款条件
1、购房人及其所在单位在本市(含三县)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含1年)以上。
本省内其他城市按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职工,本人(或配偶)具有蚌埠市户籍或在蚌埠市工作且在蚌埠市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符合有关条件的,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房也可向本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2、购本市普通自住房,所购新建商品住宅的开发企业必须就该项目与市公积金中心签有贷款合作协议(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站查阅已签约楼盘)。(酒店式公寓、别墅和建面144平方米及以上的不贷)
3、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信用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4、有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合同中有2人或以上买受人的,申贷人为所购房屋第一买受人,所有买受人均不得低于18周岁)和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首付款+贷款额=总房价)。[家庭首次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30%;本市缴存职工家庭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60%(停办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停止家庭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5、申贷人夫妻双方无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6、同意
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蚌埠市住房基金使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新建商品房)
一、贷款条件
1、购房人及其所在单位在本市(含三县)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含1年)以上。
本省内其他城市按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职工,本人(或配偶)具有蚌埠市户籍或在蚌埠市工作且在蚌埠市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符合有关条件的,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房也可向本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2、购本市普通自住房,所购新建商品住宅的开发企业必须就该项目与市公积金中心签有贷款合作协议(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站查阅已签约楼盘)。(酒店式公寓、别墅和建面144平方米及以上的不贷)
3、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信用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4、有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合同中有2人或以上买受人的,申贷人为所购房屋第一买受人,所有买受人均不得低于18周岁)和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首付款+贷款额=总房价)。[家庭首次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30%;本市缴存职工家庭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60%(停办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停止家庭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5、申贷人夫妻双方无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6、同意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行为,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贷款通则》和《湖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以我市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由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授权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委托各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专项贷款。 第三条 管理中心负责贷款的调查、审批和提供资金,受托银行根据管理中心确定的贷款对象、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代为发放、协助回收和办理结算。贷款风险由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凡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范围(含所辖县、市、区)购买自住住房时,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均可向住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
第五条 借款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均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行为,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贷款通则》和《湖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以我市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由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授权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委托各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专项贷款。 第三条 管理中心负责贷款的调查、审批和提供资金,受托银行根据管理中心确定的贷款对象、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代为发放、协助回收和办理结算。贷款风险由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凡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范围(含所辖县、市、区)购买自住住房时,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均可向住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
第五条 借款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均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
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支持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本市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职工购买的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二手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和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不含别墅。
第三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
第四条 管理中心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第五条 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时,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由受托银行以组合贷款的形式向借款人发放。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 贷款对象。在本市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购买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
第七条 贷款条件。借款人应当同时具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知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程序)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程序
二、设定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宝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管理办法》、《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拟定;
三、申请条件:借款人正常还款满12个月后,无尚未还清的逾期贷款,可向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前还款书面申请;
四、提供资料:
1、借款人提供近12个月银行扣款记录;
2、借款人提前还款申请;
3、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1、借款人正常还款满12个月后,可向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书面提交提前还款申请;
2、借款人提交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中心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如果不同意应向借款人说明原因;
3、同意提前还款的借款人应在7日内,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银行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4、个人提前还款可以一次性还清剩余贷款本息,也可提前部分归还贷款本金,提前还款实行利随本清原则,提前归还的本金部分在以后的还款期不再发生利息;
5、提前部分还款每年不超过一次,每次归还金额须为一万的整数倍;
6、提前一次性还款七个工作日后,个人携带还款凭证、个人身份证,到宝鸡市住房
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
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支持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委托的,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公积金中心以归集的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受委托银行发放给公积金缴存职工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东莞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的贷款。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款项时,其不足部分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这种贷款方式称为组合贷款。
已使用商业贷款的职工,可申请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这种贷款方式称为商转公贷款。
第四条 借款人采用组合贷款的,其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设定的抵押物应一致。
第五条 公积金中心具体负责确定公积金贷款对象、条
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请条件:1、申请贷款对象:凡在怀化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缴存人,在怀化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向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怀化市行政区域外、湖南省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怀化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缴存明细,向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湖南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在本人户籍所在地购房,通过异地互认后,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账户状态为封存)、缴存明细,向户籍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申请贷款条件:
(一)连续足额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二)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定比例的首期付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国家、省、市规定的比例;
(三)信用良好,借款人或配偶信用报告中逾期连续不得超过3次,累计不得超过6次。(个人助学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贷多少?公积金贷款知识详解
卖房知识常识,希望对您有帮助,谢谢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贷多少?公积金贷款
知识详解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卖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知识事项,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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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
贷款须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要求的担保。
一、担保的对象、范围
(一)凡在北京市区域内购买住房并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各分、远郊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可以向担保申请提供保证担保;
(二)担保提供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本金、利息和罚息。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期限、额度规定如下: 目前,1-5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4.00%,6-30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4.50%。
借款人的贷款期限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知识常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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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借款人公积金缴存额、申请借款年限、首付款金额、所购房屋建筑面积都有关系。目前,单笔贷款高额度为80万
盐城住房公积金贷款知识
咨询电话: 12329 网 址:www.ycgjj.com 监督电话:88150232
办理时间和地点
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季7-9月份为3:00-6:00)
地点: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盐城市迎宾南路158号房产大厦 邮编:224005
电话:88382812
大丰管理部:大丰区黄海西路6号 邮编:224100
电话:68858390
东台管理部:东台市金海东路8号 邮编:224200
电话:85210180
射阳管理部:射阳县合德镇发宏街12号 邮编:224300
电话:87055818
阜宁管理部:阜宁县香港路555号 邮编:224400
电话:68589663
建湖管理部:建湖县湖中南路116号(工商银行七楼) 邮编:224700
电话:87080991
滨海管理部:滨海县迎宾南路(南湖花园南门西综合楼三楼) 邮编:224500
电话:89118089
响水管理部:响水县城桃花源路南首 邮编:224600
电话:86879108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根据《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盐房金管〔2014〕4号),住房公积金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