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平行进口是否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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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平行进口问题浅析
商标平行进口问题浅析——由海外代购现象引发的思考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各种代购网店纷纷在网上兴起。拍拍、淘宝、易趣等国内一线电子商务网站纷纷开辟“境外代购”专区。日前,一桩前空姐代购案引发了众人的关注,此案最终以李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而而告终。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11年海外代购市场交易规模达256亿,2012年的海外代购交易规模达480亿,较上一年涨幅约为187.5%。这样巨大的利润背后隐藏着严重的法律问题。
其实,在上述案件中,李某是因为携带货物的入境手续不合法,逃避关税其后又以此物品在国内交易牟利而导致了刑罚的制裁。而商标平行进口问题中的特点之一就是入关程序是合法的。那么,是否合法的程序就必然导致平行进口行为的合法呢?当然不是这样。
平行进口是一种灰色市场进口行为,而商标平行进口则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可以被定义为:“在国际贸易中,进口商未经本国商标权人或商标使用权人许可,从境外进口经合法授权生产的带有相同商标的同类商品的行为。”1
商标平行进口依据其与授权销售渠道之间的指向关系可以分为正向、反向和
2另向三种。
正向商标平行进口发生在2国之间。它是指当甲国的商标权人甲把在乙国的商标权转让给乙,
浅看平行进口
浅看平行进口
---知产081
俞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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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行进口的概念和特征:
所谓平行进口,是指由专利权所有人或其授权的经销商在某一外国首次售出专利产品(不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生产)后,该专利产品被第三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口到专利权人所在的国家。
它有下列几个特征:
第一,产品本身包含了尚处于法定保护期间的专利技术。 第二,进口的产品本身是合法制造、销售的。
第三,该产品在进口国是受专利权保护的。如果一个产品在进口国不享有专利权,侵权就无从谈起。
第四,进口行为未经进口国专利权人或独占许可人同意。如果是 己经专利权人或独占许可人的同意,那么根据合同法上的意思自治原 则,该进口行为也没有任何侵权可言。
二、平行进口的现存理论
地域性是知识产权的一大特征,作为知识产权最典型的权利之一,专利权自然也具有地域性。而现今的地域性却也存在范围,即国内的权利用尽(区域性)和国际的权利用尽(普遍性)
1,专利权的区域性权利穷竭原则
一般解释是,专利权人在一国获得的专利权,只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各个国家的专利权独立,即使相同的专利权在不同的国家属于不同的专利权人,也互不影响,在受到相对独立的保护的区域内,行使其权利。那么在平行进口问题上,出口国和进口国的专利权
试论商标平行进口的发展趋势 - 以国际性和区域性条约为协调基础
试论商标平行进口的发展趋势——以国际性和区域性条约为协调基础
[摘要]商标平行进口问题由于商标本身的特殊性,使其国际协调比专利和版权的平行进口问题更加困难(专利和版权的平行进口问题在国际上形成了比较统一的看法)。然而,由于涉及到国际贸易的畅通和自由化,再加上平行进口的不断增加,这个问题不可逃避。只有在这个问题上达成国际层面的共识,世界贸易的自由化道路才会更加光明,否则它始终会成为绊脚石,本文也正是基于这样的担忧,从国际性条约和区域性条约来分析一下商标平行进口的发展趋势,以期有所裨益。
[关键词]商标平行进口 国际条约 区域条约 RTA
商标平行进口是指在国际贸易中,未经商标权人(包括商标所有人或商标独占被许可人)许可,第三方进口并出售带有相同商标的相同商品,该商标商品是在他国市场上合法取得的。商标平行进口是一种跨国的行为,各个国家对商标平行进口采取不同的态度在商标法理论上的一个依据是商标权权利穷竭的普遍性和地域性的分歧。持普遍性穷竭的国家主张允许商标平行进口,对商标权不构成侵权;持地域性穷竭的国家态度则相反。权利地域性与国际贸易跨国性产生冲突,而这种冲突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协调,则会阻碍国际贸易的自由流通,单纯的知识产权
商标侵权商标法案例
篇一:商标侵权案例分析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
本文基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张世浩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13)浙甬知初字第4号)内容分析商标侵权的案件要点。
一、本案的原告和被告是:
原告: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张世浩。
被告:中山市瑞谷电器有限公司(经合法传唤未出庭应诉,缺席判决)。
二、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1.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5478888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
被告张世浩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
30000元;
3.被告瑞谷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80000元。
三、庭审中认可的证据包括:
原告证据:
证据1.商标注册证,拟证明原告在第11类商品中拥有第5478888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事实;
证据2.公证书及公证保全的产品实物,拟证明被告侵权的事实; 证据3.公证费发票,拟证明原告为维权支付的合理费用。被告对三项证据无异议,都被法院认定。
被告证据:
证据1.发货清单、因原告对其真实性无异议,且与本案有关,法院予以认定。
第1722445号商标注册证因其注册人为黄洪有,与两被告都无关联。黄洪有既非被告张世浩,又非被告瑞谷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士水。与本
无效商标恶意侵权将被追偿
郑州睿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供 资料来源网络
无效商标恶意侵权将被追偿
根据新《商标法》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主动宣告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被动裁定商标为无效的,法定期限届满,不申请复审或者不提起诉讼的,商标局或商评委的决定、裁定生效。
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后,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如该商标专用权从何时起开始不再存在?在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前已经生效并执行的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等,应当如何对待?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许可使用等合同,又应当如何处理?为了明确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后的相应法律后果,完善我国商标法律制度,有必要对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后的相关问题作出规定。
为此,新《商标法》增加了第四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
商标侵权经营额计算
无“法”计算 无所适从——谈商标行政执法中非法经营额计算问题
有关非法经营额的计算,国家工商总局在?关于商标违法案件计算非法经营数额的答复?[工商标字(2002)第178号]中明确规定应依据总局?关于执行?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通知?[工商标字(1994)第329号]第10条的规定计算,但经查阅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工商法字(2004)第98号],[工商标字(2002)第178号]文件已于2004年6月30日废止,因此,商标行政违法案件非法经营额应如何计算缺乏统一规范。
笔者查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第十二条规定:
本解释所称“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由于上述司法解释旨在解决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或检察院在
经典商标侵权调查终结报告
关于XX销售涉嫌侵权商品案
的调查终结报告
一、案由
2012年3月26日我所接到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的请求书,指控荆州XX未经该公司授权非法使用该公司的注册商标作为店头,同时销售涉嫌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请求工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接到投诉后,我所立即组织人员到该店进行初步检查,发现店内所售商品与投诉人所投诉情况一致。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遂报分局批准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XX,女,汉族,身份证号:421002XXXXXXXXXX,个体工商户,系XX经营者。
注册号:421002600122697,字号名称:XXX,经营场所:沙市区中山路步行街A-18,经营范围及方式:零售运动服装。
三、本案调查经过
2012年3月27日,我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店铺进行了检查,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当场查获当事人尚未销售的涉嫌侵权商品冬装431件,春装514件,夏装1523件,裤子253条,鞋子1075双。
我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及所销售的涉嫌侵权商品进行了拍照取证,调取了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及身份证、部分销售
单据、部分进货单据等证据材料。经分局批准,当日我所执
经典商标侵权调查终结报告
关于XX销售涉嫌侵权商品案
的调查终结报告
一、案由
2012年3月26日我所接到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的请求书,指控荆州XX未经该公司授权非法使用该公司的注册商标作为店头,同时销售涉嫌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请求工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接到投诉后,我所立即组织人员到该店进行初步检查,发现店内所售商品与投诉人所投诉情况一致。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遂报分局批准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XX,女,汉族,身份证号:421002XXXXXXXXXX,个体工商户,系XX经营者。
注册号:421002600122697,字号名称:XXX,经营场所:沙市区中山路步行街A-18,经营范围及方式:零售运动服装。
三、本案调查经过
2012年3月27日,我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店铺进行了检查,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当场查获当事人尚未销售的涉嫌侵权商品冬装431件,春装514件,夏装1523件,裤子253条,鞋子1075双。
我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及所销售的涉嫌侵权商品进行了拍照取证,调取了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及身份证、部分销售
单据、部分进货单据等证据材料。经分局批准,当日我所执
论恶意域名抢注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
论恶意域名抢注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 1 域名与商标的冲突
1.1 域名的构成与特征
域名是网上单位的名称,即通过计算机登上网的单位在该网中的地址。它以一定的语言文字为符号,按一定的规则进行组合,形成联网计算机在网络上的代号,人们通过域名地址进入网络可快速了解网页上的信息。域名通常有以下特征。
标识性。域名是为了标记区分因特网上不同的计算机用户而建立的,是互联网的一种标识,其领域存在于虚拟空间,无国别、行业之限。
规定性。域名在其命名符号的组合、排列方面有规定的方法,只能以数字、字母、连字符命名,且其长度有一定限制。
永久性。域名一旦通过注册并使用,该域名的存在就没有续展期或有效期的限制,其存在是永久性的。
排他性。域名具有绝对的独占权,即在无国界的虚拟地域中,有绝对的排他性。这主要表现在域名申请中的先申请先注册原则上,即只有欲申请注册的域名不与已注册的所有域名相同,才能获得有效的注册,而一旦获得注册,它就必然排斥此后欲申请注册的与此相同的域名。域名的排他性是由其唯一性决定的。域名通过域名解析器与ip地址一一对应,具有极高的精确性,保证了域名在全球范围内的唯一性。 1.2 域名与商标的冲突
正是由于域名的以上特
从一起商标侵权案例分析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判断方
从一起商标侵权案例分析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判断
方法
【摘要】从一起商标侵权案例分析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判断方法,商标侵权中同一或类似商品的判断标准;商标侵权中近似商标或标识的认定;确定判断同一或类似商品的标准是对两种商品进行比对的关键;比较分析商标法规定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关键词】商标;相同或相似;判断方法
商标的价值在于使用。使用在先的未注册商标应获得法律的有效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下简称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是目前保护未注册商标最为上位的法律条文之一,该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我国采取商标注册取得专用权的制度,所以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问题就成为商标保护中的薄弱一环。依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受《商标法》保护的未注册商标仅包括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和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两种。这样就会造成大量未注册商标被排除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外,一些未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那么实践中未注册商标如何对抗注册商标以保护在先使用权利?现对一案例进行初步分析。
A公司含“精微”字样的商标于1999年10月开始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