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学生日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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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日常管理办法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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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日常管理办法

1.课堂行为准则

(1)必须按课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教学活动,不得迟到和早退。(上课15分钟后到为迟到,30分钟后为缺席,离课程结束30分钟离场为早退),每次教学活动均需签到,考勤资料由班主任按学院管理的有关规定归档,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

(2)在教室上课时必须关闭或静音震动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禁止吸烟;禁止带食物、宠物进教室,自觉保持课堂的清洁卫生。爱护公物,不得损坏学校公共财产。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2.请假制度

请假一律在学院办理,必须履行正式的书面请假手续,电话、电子文件、口头报告等一律无效。

(1)病假:

学生因病请假,凭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无证明者一律视为旷课。一学期内请病假超过本学期学习周数三分之一以上者,必须休学或视为自动退学。

(2)事假

一般不得请事假,确需请事假者必须提前三天。在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总课时的三分之一,否则必须休学或视为自动退学。学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出国探亲。出国进修、留学等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c.处罚

在学习期间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缺课,或请假期满而不归,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均按旷课处理,同时学生在此期间的行为后果自负。对旷课学生根据情节轻重

学院学生日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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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日常管理办法

1.课堂行为准则

(1)必须按课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教学活动,不得迟到和早退。(上课15分钟后到为迟到,30分钟后为缺席,离课程结束30分钟离场为早退),每次教学活动均需签到,考勤资料由班主任按学院管理的有关规定归档,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

(2)在教室上课时必须关闭或静音震动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禁止吸烟;禁止带食物、宠物进教室,自觉保持课堂的清洁卫生。爱护公物,不得损坏学校公共财产。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2.请假制度

请假一律在学院办理,必须履行正式的书面请假手续,电话、电子文件、口头报告等一律无效。

(1)病假:

学生因病请假,凭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无证明者一律视为旷课。一学期内请病假超过本学期学习周数三分之一以上者,必须休学或视为自动退学。

(2)事假

一般不得请事假,确需请事假者必须提前三天。在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总课时的三分之一,否则必须休学或视为自动退学。学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出国探亲。出国进修、留学等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c.处罚

在学习期间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缺课,或请假期满而不归,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均按旷课处理,同时学生在此期间的行为后果自负。对旷课学生根据情节轻重

韩山师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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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山师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2014年第10次院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制定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院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 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院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院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自己联系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五条

《淮阴师范学院编制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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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 阴 师 范 学 院 文 件

淮师办〔2010〕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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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阴师范学院 编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淮阴师范学院编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党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淮阴师范学院编制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编制管理 办法 通知 抄 送:校内发送 淮阴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0年10月20日印发

(共印30份)

1

附:

淮阴师范学院

玉溪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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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玉溪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是面向全院各专业学生开设的综合素质类课程。其目的在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完善学生的智能结构,提高教学效益和效率,挖掘和优化我校的优质教学资源。为使公共选修课的开设真正收到实效,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开课原则

1、公共选修课应面向全校学生,在学生科学思维方法、艺术鉴赏、审美情趣、现代技术手段应用、思想道德情操、现代教育理念、学科动态、实用技术等方面有帮助,内容要有一定的广泛性,符合我校多数学生的学习需要,有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拟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师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有一定教学经历并在某方面有专门研究的硕士研究生和讲师。

3、公共选修课是各教学系(院、部)共同承担的教学任务,原则上每个教学系(院、部)每学期应开出1—2门公共选修课供非专业学生选修。全校每学期开设公共选修课20门左右。

4、公共选修课的授课时间集中安排,每周确定周一和周三晚上为公共选修课授课时间,各系各部门一般不得再安排其它教学和学生活动。

二、开课形式

1、公共选修课可按系列专题讲座形式和课程形式开设。按系列讲座形式开设的课程一般5—7讲形成一门课,每讲按2学时计,规定学分为2学分。以课程方式

黄淮学院学生收费及还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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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淮 学 院

2011-2012学年度三好学生名单(2419名)

文化传媒学院(254人)

李晓雯 杨灿灿 李晓菲 李倩倩 宋 晓 王珍珍 李晓萌 于变荷李亚冬刘 俊秦慧云李 萌董贝贝尚楠楠张 玲高 丽于仕鑫黄家乐齐静然刘 静宋蓉蓉苗 润何其艳张雪云禹增光李凤云寇楠楠程 冉杨 雪王荣荣姚莉莉谢江涛张 月

胡 跃 凡超楠 梁蓓蓓 胡 盼 李丽美 晁晚霏 谭田甜 贾梦蝶 张 弛 刘欢欢 孙文洋 王 维 张 帆 郭 静 侯冉冉 李姗姗 孙小敏 申玉洁 程 力 郭孟虹 李晓芳 王俊玲 和珍珍 孙金霞 董卉慧 杨 欢 李 菀 李晓帅 肖瑞阳 吴闪闪 刘张利 张 堃 李鑫鑫 陈 洲 张小玉 王淑敏 刘培远 王慕晨 孟贝贝 岳 杨 唐清华 高敏芳 于力申 王方方 周 玉 李丹丹 庄明凤 何明莉 肖现芳 杨 芳 王华瑾 刘金秋 孙倩文 孙冬雪 卢非凡 尚丹丹 秦家璞 马瑞菲 程淼鑫 谭百娇 蒋荣荣 王圆圆 刘方圆 吕露露 曲朝颖 李心如 曹 琳 周檬檬 李宁宁

华夏信息科技学院学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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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信息科技学院 北京华夏信息科技学院 北京华夏学院

华夏信息科技学院学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管理工作在学院党政的领导下,按照统一的规章和规范的管理要求,由教务处、学生处具体实施,严格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是我院确认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学籍管理及奖惩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学生日常生活的行为准则,适用于通过注册取得华夏信息科技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的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

华夏信息科技学院 北京华

华夏信息科技学院学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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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信息科技学院 北京华夏信息科技学院 北京华夏学院

华夏信息科技学院学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管理工作在学院党政的领导下,按照统一的规章和规范的管理要求,由教务处、学生处具体实施,严格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是我院确认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学籍管理及奖惩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学生日常生活的行为准则,适用于通过注册取得华夏信息科技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的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

华夏信息科技学院 北京华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生会人事管理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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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生会人事管理

一、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生会副部长竞聘会

2010年3月6日,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校团委学生会在枫林校区理科楼举行“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生会副部长竞聘会”。此次竞聘会,校团委刘珍老师、校学生会主席团、校学生会名誉副主席、历史文化学院团总支学生会主席等担任评委,校学生会学生干部担任大众评委。竞聘会共产生十七名副部长,其中枫林校区九名,红角洲校区八名。

2010年3月7日,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生会各部门副部长竞聘结果向全校公示。

副部长竞聘会结果公示

枫林校区 红角洲校区

部门 办公室 宣传部 纪检部 文体部 创业部 民族工作部 学术科技部 女生部 外联部

副部长 吴晓鹏 黎玉婷 李翠华

刘杨青

张欣萌 刘屹洋 杨换玲 黄真 朱德兆

学术科技部

汪嘉松 黄胤景 邬珍妮 任钟兴

女生部

颜裕坚

部门 办公室 宣传部 纪检部

副部长 戴星星 梁春霞 徐群

民族工作部 文体部 外联部

二、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生会副主席选举

共青团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委员会文件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校学生会副主席、社团联合会副主席选举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10-3-12 14:28:33 来

自动化学院学生会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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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学院学生会经费管理办法

(修订)

为规范自动化学院学生会的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根据学校的财务制度以及自动化学院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经费管理办法: 一、经费来源 1、学生活动经费 3、社会赞助 二、经费预算管理

1、为加强学生会活动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各部门协商后做好经费预算工作,预算需合理分配、科学安排。

2. 在学期初,各部门根据部门特点和学期年度工作计划,将日常开支和活动经费预算附注于策划书上报,由主席团把关核准,审批后实施。同时,主席团做一份学生会整体经费预算上交,以便做好各项活动的经费分配和管理。

3、日常工作阶段,各部门在开展工作或者举办活动前,应先计划经费预算,交给主席团,经批准方可执行。其中,开展大型活动要先预支现金的经费开支超过100元交由党委副书记签字批准,经批准后各部门可先预支现金。其他小额开支由主席团审核批准。 三、经费使用原则

1、学生会的经费必须用于学生活动,服务于学生,为学生办实事。 2、经费开支以节约为原则,切勿铺张浪费,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3、所有班活动、团支部活动的经费由班费支出,不在此报销。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