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相关的资料有哪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
沭阳协和医院
1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每季度对各临床科室和医护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情况予以公示;对排名后位或者发现严重问题的部门负责人,医师进行诫勉谈话,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
三、处方点评小组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作为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成绩考核依据。
四、药剂科会同医教科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五、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教科将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一) 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二) 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 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 开具抗菌药物处方谋取私利的
六、药师连续3次以上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七、医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令狐采学创作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令狐采学
一、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
1、医疗机构遴选和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有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2、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并经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3、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率高、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使用等情况的。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意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备案。更换意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4、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5、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不得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
令狐采学创作
令狐采学创作
复列入供应目录。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每2年进行一次调整,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执行,并同时上报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备案。
6、因特殊治疗需要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征求意见稿)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和《 处方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征求意见稿)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和《 处方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进一步提高抗菌药物疗效,降低不良反应,减缓细菌耐药的发展,提高我院临床治疗水平,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抗生素分级及使用权限: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和“限制使用”两类分级管理。
1、非限制使用
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
具体药物如下:
(1)抗生素类
1 / 5下载文档可编辑
(2)合成抗菌药
(3)抗感染植物药
2 / 5下载文档可编辑
(5)抗病毒药
2、限制使用
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患者需要使用时,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具体药物如下:
一、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药物,但
仅限于1天用量,次日必须有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4.3.3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表(抗生素)
盐津县中医医院抗菌药物
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当地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分级管理
1.“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2.“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经抗感染或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3.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
页脚内容4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表(抗生素)
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试题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试题
一、 填空题
1、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2、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3、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 4、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
病理情况制订抗菌药物治疗方案。
5、治疗重症感染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
6、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
菌药物,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
7、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可有效治
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
8、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基本原则:根据手术野有否污染或污
染可能,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
9、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否正确合理,基于两个方面:(1)
有无 指征 应用抗菌药物;(2)选用的 品种及 给药方案 是否正确、合理。
10、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 口服 吸收完全的
抗菌药物,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疗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 口服 给药。 11、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宜尽量 避免 。
12、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 内酰胺类、红霉素、
克林霉素等消除半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
一 、 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加强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 医院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作为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依据。
三、 医院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 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 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四、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取消其处方权: (一)被责令暂停执业的; (二)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三)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的;
(四)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私利的。
五、药师连续3 次以上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药物调剂资格。
六、医师处方权和药师药物调剂资格取消后,在六个月内不得恢复其处方权和药物调剂资格。
1
七 、医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报请主管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
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对控制、预防和治疗各种感染性疾病和围术期感染起到重要作用,但也可以引起各种不良反应。目前,抗菌药物的滥用问题已日益突出,滥用抗菌药物不仅可引起耐药菌株的产生,还可引起细菌变异,菌群失调和二重感染,也是医院内感染的原因之一。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我院抗菌药物使用规范,以便在保障病人能得到最佳疗效前提下,选用毒副反应最小的抗菌药物,同时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并降低医院内感染的发生率。 (一)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 1、选用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适应症:
(1)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尽可能早地多次按操作规程采集标本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并按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或修正原使用的抗菌药物。药敏结果获知后调整用药应以经验治疗的临床效果为主。 (2)病情急、危、重者或细菌培养失败者,可按血清学诊断或临床估计的病原菌选用相应的抗菌药物。
(3)抗菌药物除因掌握其抗菌谱外还必须明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物动力学及其毒副反应、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感染部位的药物浓度及其有效浓度的持续时间等。
(4)一般情况下,尽可能避免使用广谱药物和抑制厌氧菌的抗菌药物,以防止宿主自身菌群失调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www.moh。gov。cn
第84号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2月13
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
--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
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
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1非限制使用级、2限制使用级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