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教育局文件南教(20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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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文件 - 图文
南宁市教育局文件
南府教?2009?9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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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9年南宁市教育科学“十一五”
规划立项课题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科所、各有关学校:
我市中小学、幼儿园申报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立项课题共有211项,经专家组评审和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审定,有174项课题获得立项,现将立项课题正式下达,请各有关单位按《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加强对立项课题的管理,大力支持课题研究,努力提高研究的水平与质量,督促课题组按时完成研究任务,为繁荣我市教育科研事业而努力。
二○○九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教育 科研课题 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9月3日印发
(共印4份,其余网络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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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南宁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立项课题
课题编号 2009B182 2009B183 2009B184 2009B185 2009B186 2009B187 2009B188 2009B189 2009B190 2009B191 2009B192 2009B193 2009B1
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南宁市幼
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南宁市幼儿园及学前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南价[2001]02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教育委员会南宁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1.02.06
【实施日期】2001.03.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南宁市公办幼儿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调整南宁市幼儿园及学前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价[2001]02号二00一年二月六日)
市属各幼儿园(保育院)及小学:
随着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幼儿教育及学前教育成本不断增大,我市1994年制定的收费标准已明显偏低,难以维持正常工作运转,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我区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2000]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二00一年春季学期起适当调整我市幼儿园及学前教育收费标准,现将有1 / 2
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幼儿园(保育院)及学前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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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府发〔2008〕15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 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南府发〔2008〕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维护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南宁市征用集体土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因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或者因农村建设占用集体土地,需要补偿和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征地拆迁机构负责全市征地拆迁管理、协调、监督、指导的具体工作。
城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辖区依法成立的征地拆迁机构及相关部门实施征地拆迁的具体工作。
市规划、建设、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依法做好与征地拆迁相关的工作。
南府发〔2008〕15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 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南府发〔2008〕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维护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南宁市征用集体土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因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或者因农村建设占用集体土地,需要补偿和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征地拆迁机构负责全市征地拆迁管理、协调、监督、指导的具体工作。
城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辖区依法成立的征地拆迁机构及相关部门实施征地拆迁的具体工作。
市规划、建设、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依法做好与征地拆迁相关的工作。
南府发〔2008〕15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 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南府发〔2008〕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维护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南宁市征用集体土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因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或者因农村建设占用集体土地,需要补偿和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征地拆迁机构负责全市征地拆迁管理、协调、监督、指导的具体工作。
城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辖区依法成立的征地拆迁机构及相关部门实施征地拆迁的具体工作。
市规划、建设、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依法做好与征地拆迁相关的工作。
泉州市教育局文件
泉州市教育局文件
泉教德[2006]18号
关于表彰2006年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决定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专业学校、市直中小学:
根据我局《关于评选泉州市2006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泉教德[2006]2号)精神,在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进行表彰(具体名单附后)。希望受表彰的同学再接再厉,团结全体同学共同为实施素质教育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泉州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单
泉州市教育局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表彰 决定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委教育工委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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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泉州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单
鲤城区
小学三好学生名单
黄 震 王琪毅 陈鼎宣 肖荣泉 林美玲 张 驰 廖程辉 谢芸璐 吴一鸣 吴为军 黄云龙
初中三好学生名单
张晓静 陈 愿 樊思柠 蔡森炜
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吉市教通字?2009?113号
关于表彰吉林市第二届“校长论坛”活动
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为了推进我市“十一五”期间校长继续教育工作,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面临的新问题,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我市校长教育科学理论水平和在实践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市教育局举办了吉林市第二届“校长论坛”。现决定对在论坛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吉林市第五中学等3个先进单位、吉林市江北教育处等5个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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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龙潭区等60个优胜(秀)代表队、陈久文等215名先进个人及船营区等12个集体(单位)获得优秀组织奖进行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同时,希望各单位以先进为榜样,加强学习,勤奋思考,努力提升校长的管理能力和办学水平,为提高我市的教育质量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吉林市第二届“校长论坛”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名单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 校长论坛 表彰对象 通知 吉
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吉市教通字[2007]75号
关于举办中小学(职业学校) 第一期市级骨干班主任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吉林市教育局下发的《吉林市中小学(职业学校)班主任全员培训计划》和《关于推选中小学(职业学校)骨干班主任市级培训对象的通知》精神,各县(市)区、各学校推荐了1800名骨干班主任市级培训对象,市教育局决定分期分批开展培训工作,现将第一期市级骨干班主任培训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07年7月10日-7月15日(第一次集中面授) 报到时间:7月9日下午2:00—4:30
报到地点:吉林市工业经济学校五楼会议室(乘车路线:乘8路车到工业经济学校下车或乘7路车到产院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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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训经费
根据市发改委批复收费标准规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费每人每年分别为800元、700元、600元。教师的培训费原则上按市教育局、学校、教师4:3:3比例承担。
三、有关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骨干班主任市级培训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提供经费,确保骨干班主任按时参加培训。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务于7月5日前将培训时间、地点通知
南平市教育局文件
南平市教育局文件 南教财[2006]32号
关于转发《福建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社会助学金
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市直属高中学校:
为落实党和政府对家庭困难的高校学生关心和帮助的相关政策,体现社会各界对困难学生的关爱和资助,建立规范的社会助学制度,省教育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印发福建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社会助学金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学[2006]7号),现将原文转发给你们,同时将各县(市、区)及相关高中学校的资助高校生名额分配表附后,请及时组织学习,并认真推荐资助学生,于9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财务科。
电子邮箱地址:npjwjck@163.com
联系人:王 芳 电话:8833171、13860058223
附:一、《闽教学[2006]7号》
二、2006年高等学校社会助学黄如论先生专项助学金名
额分配表
南平市教育局 二OO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一: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学[2006]7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社会助学金
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
现将《福建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社会助学金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
泉州市教育局文件
泉州市教育局文件
泉教德[2006]18号
关于表彰2006年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决定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专业学校、市直中小学:
根据我局《关于评选泉州市2006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泉教德[2006]2号)精神,在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进行表彰(具体名单附后)。希望受表彰的同学再接再厉,团结全体同学共同为实施素质教育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泉州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单
泉州市教育局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表彰 决定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委教育工委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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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泉州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单
鲤城区
小学三好学生名单
黄 震 王琪毅 陈鼎宣 肖荣泉 林美玲 张 驰 廖程辉 谢芸璐 吴一鸣 吴为军 黄云龙
初中三好学生名单
张晓静 陈 愿 樊思柠 蔡森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