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食品浪费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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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
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杜绝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反违章工作力度,切实保护职工生命与健康,保证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有关规程、规定、制度,结合我局具体情况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保德发电公司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 违章行为
第四条 违章是指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章程,违反安全技术措施及交底要求所从事的活动。违章分三种类型:管理违章、行为违章、装置违章。 第五条 违章行为的具体表现
一、 管理违章: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操作和检修人员,不按规定要求制定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管理违章行为的归类:
1 、未及时落实国家、国家电网公司、省电网公司及上级供电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2 、未按要求制定有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
3 、制定的反措、安措计划不符合现场实际、不可操作或没能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反措要求;
4、 制定的标准低于国家电力公司行业标准;
反假币管理制度
大安惠民村镇银行 反假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安惠民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反假货币收缴行为,加强对反假货币工作的管理,建立反假货币工作组织体系,杜绝假币流通,维护货币信誉和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明确了反假货币业务人员、收缴、保管、上缴等内容和要求。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行反假货币工作的管理。 第四条 概念释义
(一)本制度所称业务人员,是指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人员。
(二)货币是指人民币。人民币是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三)本制度所称假币,是指伪造、变造的货币。伪造的货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变造的货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 各支行、营业部负责假币的收缴、保管和上缴工作。 第六条 财务会计部
(一)负责反假货币工作管理规定的制定、修改、贯彻,并对支行反假货币的日常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二)负责支行上
反诈骗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防止公司发生新型电信网络诈骗事件给公私财产造成损失,特制订本办法。
二、总则: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三、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
四、职责:
(一)各部门:
1、按照“安全生产法: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对本部门防电信网络诈骗的宣传教育,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熟悉反诈骗知识。
2、积极了解反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方法,高度重视防诈骗工作,主动帮扶弱式群体;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帐目严格经过审核批准后办理。
3、部门负责票证核查并办理审批后报财务会帐,对公帐目由财务会计审核核实后办理。
4、各部门负责人不得以被收到短信、微信未经直接拨打电话或视频确认办理相关钱款事项;如有发生新型电信网络诈骗事件按公司考核制度处罚。
5、及时关注防诈骗APP和公众号,细仔耐心宣传教育和指导反诈骗工作;将反诈骗工作纳入日常工作部署,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班组在防诈骗知识列入日常安全管理中,加强教育指导。
6、发生发现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主动上报公司管理部门,不得隐瞒,以防事件扩大,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二)员工: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规章和公司管理制度。
2、财务出纳、采购、销售人员严格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学习防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案例
反违章管理制度
华谊关于下发《反违章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二级子公司、直管单位:
为深化反违章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依法治企、依规管理、按章作业”,集团制定了《反违章管理办法(暂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反违章管理办法(暂行)》,完善和细化本单位各级各类人员反违章职责,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在反违章工作中的责任。实行“哪一级发现,哪一级考核”的原则,强化反违章管理和考核。
附:《反违章管理办法(暂行)》。
上海华谊(集团)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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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违章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深化反违章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集团全体员工“依法治企、依规管理、按章作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违章”是指在生产准备、运行、检维修等活动中违反工艺规程和操作法,违反日常操作规定,违法工艺、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进行的违章指挥和违规作业。
第三条 反违章是集团每一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篇一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商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当向购货者提供“一票通”销货凭证。要按工商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TYR/ZL-19
1 目的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品的售后管理。
3 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管理工作。
3.2 供销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执行工作。
4 工作程序
4.1不安全食品的规定
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4.2食品召回的分级
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
(一)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二)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为加强食品经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卫生管理和计量管理。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经营得所有酒类。
二、经营者必须将流通经营的酒类实行专人销售和管理。
三、库房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效身体健康证件,操作时佩戴整洁卫生的口罩、衣帽和操作工具。
四、对于散装的酒必须有防蝇、防尘、防鼠材料和设施予以遮盖保护,并设置禁止触摸的标志,防止他人随意接触食品。供消费者品偿的散装食品应明显区分,并标明可品偿的字样。
五、经营者必须在盛放酒的容器和设施的显著位置标明食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六、经营流通标注的散装酒的生产日期、厂名厂址等必须与生产者提供的内容相一致,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内容。
七、在采购时必须严格遵照索证索票和查验货制度规定,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营业执照和标明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备督查商品货源和商品质量。
八、经营者在进货后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必须立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流向其他单位和个人。
九、经营者对售出的
食品标识管理制度
篇一: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全国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第五条 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标识的食品除外。
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第六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名称。
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
车间反三违管理制度
制氢车间反三违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反三违活动通知,车间组织全员开展违章行为辩识活动,开展身边作业风险有害因素识别,对照操作规程,分析可能发生的违章行为。针对岗位特点对识别的“三违”行为汇总,在公司的三违行为基础上,明确了车间存在的一些违章行为。制订我车间反“三违”管理制度,杜绝违章操作或误操作,保障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1违章指挥行为
1.1票证手续不齐全,不具备条件指挥或强令指挥作业的。1.2设备运转时指挥擦拭、加油、清理设备积尘、积粉等情节的。1.3安排不具备本岗位操作技能人员替班的。1.4指挥未取得职业资质证书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1.5大项目没有施工方案,不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就指挥作业的。1.6无吊装方案,指挥吊装作业的。1.7强令员工冒险作业的。1.8指挥员工使用不安全设备、工器具的。1.9上级部门责令停工未经允许擅自组织开工的。1.10检修作业前不制定检修安全方案指挥作业的。1.11未经变更程序审批下发擅自更改工艺指标的。1.12超温、超压、超负荷指挥生产的。1.13开、停车无方案或未按方案指挥开、停车。 2违章作业行为
2.1无作业票证或票证手续不齐全进行作业的。2.2各类作业无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坚守岗位的。 2.3违章动火作业
2.3.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适用范围:本超市所属区域内食品加工、销售等经营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条例。
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公司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员由经理、领班和班组长以及营业员组成。
四、公司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按国家法规要求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经营食品的相关证件,其食品经营范围与环境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五、食品生产销售应当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六、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从合格供应厂商名录中挑选厂商采购,其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禁止使用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配方、保质期和食用方法等标识的预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禁止使用不合格原物料生产产品。
七、建立商品质量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