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自考法理学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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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理学笔记
第一章 法
一、法的特征
1.具有规范性 2.具有国家意志性 3.具有国家强制性4.具有普遍性,法的普遍性是指法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包括法的效力对象的广泛(即在一国范围之内,任何人的合法行为都无一例外地受法的保护)和法的效力的重复性(指法对人们的行为有反复适用的效力)。法的普遍性与法的规范性有密切的关系,法的规范性是普遍性的前提和基础,而法的普遍性则是其规范性的发展与延伸。 5.具有程序性 二、法的内容和形式
1.法的内容,就是指构成法的各种内在要素,包括法律规范内容和法律技术内容两大部分。从规范内容上看,其核心部分就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从结构上看,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法律体系。2.法的形式,就是法的内容的表现方式,是法的内容要素的外在结构和组织形态。仅就成文法来讲,其表现形式与内容相对应,也可分为三层次,即“法律条文-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3.法的内容和形式的关系:法的内容决定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反作用于法的内容;新法的内容和旧法的形式、新法的形式和旧法的内容之间存在着历史继承、相互利用的关系或情况。 三、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体现为三个方面或三个层次:(1)法是统治阶级的
自考法理学笔记
第一章 法
一、法的特征
1.具有规范性 2.具有国家意志性 3.具有国家强制性4.具有普遍性,法的普遍性是指法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包括法的效力对象的广泛(即在一国范围之内,任何人的合法行为都无一例外地受法的保护)和法的效力的重复性(指法对人们的行为有反复适用的效力)。法的普遍性与法的规范性有密切的关系,法的规范性是普遍性的前提和基础,而法的普遍性则是其规范性的发展与延伸。 5.具有程序性 二、法的内容和形式
1.法的内容,就是指构成法的各种内在要素,包括法律规范内容和法律技术内容两大部分。从规范内容上看,其核心部分就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从结构上看,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法律体系。2.法的形式,就是法的内容的表现方式,是法的内容要素的外在结构和组织形态。仅就成文法来讲,其表现形式与内容相对应,也可分为三层次,即“法律条文-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3.法的内容和形式的关系:法的内容决定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反作用于法的内容;新法的内容和旧法的形式、新法的形式和旧法的内容之间存在着历史继承、相互利用的关系或情况。 三、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体现为三个方面或三个层次:(1)法是统治阶级的
真题版2015年10月自学考试05677法理学历年真题
绝密★考试结束前
全国2015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法理学试题 课程代码:05677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 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 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答案请私信我或者百度搜自考一点通
第一部分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一个人在自己家中喝酒、摔瓶,法律不干预;但同样的行为若发生在天安门广场,法律要干预。这表明了【 】 A.法律的规范性特征 B.法律的行为规范特征 C.法律的社会规范特征 D.法律的不明确性 2.将政策作为法的构成要素之一的西方学者是【 】
A.富勒 B.德沃金 C.哈特 D.庞德 3.下列关于法律与
2017年4月法理学真题及答案 - 图文
201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法理学试卷
(课程代码05677)
本试卷共5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4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l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在执法和司法实践中,由于实施该法的社会条件已经消失,实质上导致一部法无效,这称之为
A.法的溯及力问题 B.法的明示实效 C.法的默示实效 D.法的社会效果 2.下列选项中,属于一般权利能力的是
A.人身自由 B.法定的结婚资格 C.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能力 D.法人的权利能力 3.针对特定人的权利叫做
(1998-2004)法理学真题讲义
北京律政司法培训学校 www.lzschool.org.cn
《法理学》历年真题分析
(1998-2004)
第一部分:前言
一、历年试卷的分值分布
题型 年份 2004 2003 2002 2000 1999 单项选择题 6 5 5 5 6 多项选择题 6 2 9 6 5 不定项选择题 8 4 5 0 1 合计分值 20 11 19 11 12
二、2005年法理学的考点变化
1、第一章第二节“法的价值的种类”中:增加考点“利益”。
2、第二章第一节“立法”中:增加“《立法法》与当代中国立法的发展”。
3、第四章“法与社会”中:增加了“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作为第一节,包括“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的社会基础”、“法对社会的调整”。
4、第四章第三节“法与政治”中:增加“依法执政与政治文明”。
三、命题的基本规律
法理学在司法考试中位居于卷一,年均考查12分,其中法的基本理论是考查的重点所在。从考查的题型来看,1999—2004年均只考选择题(案例中未出现法理学考题),且侧重于理论型题目的考察,对应用型题
2015年北大法学考研真题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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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大法学考研真题法理学
1、法治与党的领导的关系。
2、运用西方宪政理论分析党规与国法的关系。3、分析德沃金的思想以及与美国现实主义的关系。4、卡拉布雷西的经济分析框架。 附:
凯程教育: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模拟题 考试科目:法理学(645)
注意:本试卷所有答案,应按试题顺序写在答题纸上,不必抄写,写清题号。写在试卷上不得分。
一、必答题:
1、十八届四中全会主题为依法治国,请结合西方法学理论,谈谈你对法治与党的领导的关系的看法。(20)
2、什么是法律移植?它的理论基础是什么?谈谈你的理解。(20)3、什么是凯尔森所讲的“基本规范”,它具有怎样的效力?如何理解凯尔森的“纯粹法学”。(20)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官方发布的研究生总体就业率高达95%以上,但有的专业首次就业率甚至低至5.56%。究竟什么才是真实的情况,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但多几个渠道了解信息,或许能在作决定时提供帮助。 七成高校研究生就业率超95%
凯程考研以\
全国2010年07月自学考试05677《法理学》历年真题
全国2010年7月自学考试法理学试题
课程代码:0567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法学分支学科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被称为( B ) 1-16 A.法律体系 C.法系
B.法学体系 D.法的历史类型
2.研究法的基本问题、一般问题和共通性问题的专门学问,被称为( C ) 2-34 A.综合法学 C.法理学
B.应用法学 D.刑名之学
3.本身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规则内容,但明确规定可以或应当依照、援用、参照其他规则来使本规则的内容得以明确的规则是( D ) 3-102 A.确定性规则 C.任意性规则
B.委托性规则 D.准用性规则
4.由法的性质和功能所决定的法的主要内容是( C ) 3-86 A.统治阶级意志 C.权利和义务
B.生产力和生产关系 D.秩序和正义
5.我国《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这一原则属于( D ) 3-104 A.公理性原则 C.诉讼性原则
B.程序性原则 D.政策性原则
6.下列关于“法体现执政阶级意志”这
法理学
第四章 法的要素 第一节 法的要素概述 一、法的要素的定义
法的要素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 法的要素的特征(了解) 第一,个别性和局部性 第二,具有多样性
第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
二、西方学者关于法的要素的学说(了解) 第一,“命令”模式:即讲法律归结为单一“命令”要素(博丹——霍布斯——奥斯丁) 第二,新分析法学派的规则模式,将法律归结为单一的规则要素
第三,规则、侦测、原则模式,将法律归结为规则、政策和原则三要素 第四,道德原则和法律规则模式 第五,律令、技术,理想模式
第二节 法律概念 一、法律概念释义
法律概念是有法律意义的概念,是即对各种有关法律的食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
二、法律概念的功能(了解) 1. 表达功能 2. 认识功能
3. 有利于提高法律的明确性和确定性 4. 有助于人们减轻思维的负担,避免重复一些定式化的思维过程,而以共同认识作为思维的起点
三、法律概念的分类
1. 依概念涉及的内容为:涉人概念、涉事概念、涉物概念 2. 概念的确定性和程度不同分为:确定性概念和不确定性概念 3. 依法律概念涵盖面大小分为:一般法律概念和部门法律概念 4. 主体概念、内容概念、客体概念和事实概念
法理学选择题
1. 法学是“是对神和人的事务的认识、关于正义和不正义的科学”,这一观点的提出者是(A)。
A.乌尔比安 B.亚里士多德 C.伊壁鸠鲁 D.托马斯·阿奎那
2.德国古典哲学大师黑格尔曾明确宣布“法学是哲学的一个部门”,直到(B)以后,法学才从哲学中分化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A.18世纪中期 B.19世纪中期 C.19世纪晚期 C.19世纪晚期
3.法学与逻辑学共同关注的焦点是(C)问题。
A.法律论证 B.法律辩论 C.法律推理 D.法律概念
4.历史法学派是19世纪兴起的一个法学派别,下列哪个选项代表该学派的观点?(B)
A.法是一种历史现象,是阶级社会的产物 B.法像语言、风俗、政制一样,是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的
C.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 D.法是在所有的人中确立的,并得到全人类平等遵守的自然理性
5.从认识论的角度,学者们通常将法学划分为(C)。
A.国内法学和国际法学 B.立法学和法律社会学
C.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D.法学本科和法学边缘学科
1.根据方法的适用范围和重要程度,法学方法可分为(A)。
A.基本方法和具体方法 B.主要方法和次要方法
C.
法理学
法理学
第一编 法学导论 第一章 法学
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
研究对象: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划分标准:从法律部门角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法律史学;比较法学。 从认识论的角度: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第二节 法学的历史 第三节 法学与相邻学科
1、法学与哲学 2、法学与政治学 3、法学与经济学 4、法学与社会学 5、法学与历史学 6、法学与逻辑学 第四节 法学的研究方法
一、法学方法论: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 层次:法学方法论的原则;各种法学方法。
基本方法论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2、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3、坚持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4、坚持社会历史的发展。 二、几种研究方法: 1、阶级分析方法; 2、价值分析方法; 3、实证研究方法: (1)社会调查方法;(2)历史研究方法;(3)比较分析方法;(4)逻辑分析方法;(5)语义分析方法。 第五节 法学教育与法律人才素质的养成
第二章 法理学概述(法理学是指法学的基础理论) 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