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损失损耗管理办法 福建
“粮食损失损耗管理办法 福建”相关的资料有哪些?“粮食损失损耗管理办法 福建”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粮食损失损耗管理办法 福建”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粮食损失损耗管理办法
重庆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粮食损失损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降低粮食损失损耗,确保粮食数量真实,根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粮食储备局粮食运输管理规则(试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集团,下同)各子公司和集团出资并行使出资人权利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管理的国家政策性粮油和各级储备粮油以及经营的商品粮油损失损耗管理,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粮食运输损耗
第三条 粮食运输损耗是指粮食从发运单位的最后发粮点到接收单位的最初收粮点之间运输过程中,由于零星抛撒、扦样消耗、灰尘等细小杂质的消失等因素,产生的必然减量。
1
(一)粮食运输损耗率。
包装 运距 或散装 运输方式 铁路 水路 50公里及以下(%) 51-1000公里(%) 1001公里以上(%) 包装 0.1 0.1 散装 0.1 0.1 包装 0.25 0.1 散装 0.29 0.1 包装 0.3 0.1 散装 0.34 0.1 20公里以下(%) 公路 21公里以上(%) 包装 0.25 散装 0.29 包装 0.1 散装 0.1 粮食卸车、船后检斤以前存在多次转运的,每增加一次装卸作业,相应增加
粮食损失损耗管理办法
重庆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粮食损失损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降低粮食损失损耗,确保粮食数量真实,根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粮食储备局粮食运输管理规则(试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集团,下同)各子公司和集团出资并行使出资人权利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管理的国家政策性粮油和各级储备粮油以及经营的商品粮油损失损耗管理,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粮食运输损耗
第三条 粮食运输损耗是指粮食从发运单位的最后发粮点到接收单位的最初收粮点之间运输过程中,由于零星抛撒、扦样消耗、灰尘等细小杂质的消失等因素,产生的必然减量。
1
(一)粮食运输损耗率。
包装 运距 或散装 运输方式 铁路 水路 50公里及以下(%) 51-1000公里(%) 1001公里以上(%) 包装 0.1 0.1 散装 0.1 0.1 包装 0.25 0.1 散装 0.29 0.1 包装 0.3 0.1 散装 0.34 0.1 20公里以下(%) 公路 21公里以上(%) 包装 0.25 散装 0.29 包装 0.1 散装 0.1 粮食卸车、船后检斤以前存在多次转运的,每增加一次装卸作业,相应增加
资产损失管理办法
现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第三条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下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以下简称法定资产损失)。
第四条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
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 图文
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一讲企业所得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内容(一)放宽了纳税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范围。?一是纳税人资产评估、企业改组以及国家统一组织的清产核资等损失;??二是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使纳税人发生的损失;三是纳税人对外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所得额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而使其发生的财产损失;四是纳税人集团内部财务公司从事借贷款业务损失;五是纳税人未按期赎回抵押资产,使抵押资产被拍卖或变卖而形成的损失。???第一讲企业所得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内容?(二)该《办法》对纳税人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损失、资产永久实质性损害、资产评估损失的界定、认定条件、依据等作了详细的规定。第一讲企业所得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内容?(三)对纳税人不同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作了重新划分。将纳税人当年发生的正常财产损失(因销售、转让、变卖资产发生的)、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发生的财产损失,由纳税人申报审批扣除改为纳税人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自主申报扣除第一讲企业所得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内容?(四)缩短了纳税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申报时间。企业发生的各项财产损失,由现在的纳税年度终了后45日内申请,改为年
福建省信用考核管理办法
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
(2012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人员的守法、诚信意识,引导我省交通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交通建设市场(含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水运工程、运输场站建设)的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招标代理、评标专家、勘察设计、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材料供应商等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 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厅”)组织全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工作,负责审定并公布从业信用考核定级结果,其中省重点建设项目的从业信用考核工作会同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办”)开展。
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质监局、省交通造价站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全省公路、水运、运输场站项目从业单位、人员信用的具体考核、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或管辖区(以下简称“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委)、
— 1 —
高指、港口(务)局、质监部门负责本管辖区交通建设市场的信用管理工作。
项目法人负责本项目从业单位、人员的信用登记、考核工作。 第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1-01-07 08:58:26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数字办:
为深入推进数字福建建设,进一步提升数字福建项目管理水平和应用效益,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3年公布的《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数字办技术[2003]7号)、2005年公布的《数字福建建设项目评估及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闽数字办技术[2005]4号)以及数字福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数字办规划[2005]10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1. 2.
第一条 为科学规划数字福建项目,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保证
项目建设质量和应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使用省级财政性资金及国有资金建设的省本级信息化建
设项目(以下简称“数字福建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进行统一审批和管理。
3. 第三条 4.
数字福建项目建设应当遵循服务发展,改进绩效;统筹
规划、集约建设;互联互通、协同应用;规范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承担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的
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大全
篇一: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一、企业公司管理大纲. . . . . . . . . . . . . . . . . . . . 3
二、员工守则. . . . . . . . . . . . . . . . . . . . . 4 第一部分 企业公司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5
第一章 文件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5
第二章 档案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7
第三章 保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9
第四章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度. . . . . . . . . . . . . . 10
第五章 证照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15
第六章 证明函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15
第七章 会议管理制度. . . . . . . .
粮食储存损耗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粮食的出库数量和入库数量存在着一定的差额,这个差额就是我们所说的粮食损耗。2009年《粮油仓储管理办法》说明了粮油储存损耗主要有自然损耗及水分杂质损耗两类。自然损耗是粮油储存中,由于正常的生命活动产生的消耗,主要是计量误差、虫鼠害损耗。水分杂质损耗是粮油进入库时,因为水分出现了蒸发发生的水分降低损耗。依照相关规定,保管自然损耗率6个月内不能超过0.1% 。
粮食损耗出现的主要原因
▌出入库计量阶段
粮食出库和入库的时候,计量方面会出现一些误差。出现这样情况的原因有很多,比如计量仪器在准确度方面发生了错误,计量工作人员缺少责任心,操作不规范等等,这都会让粮食损耗变大。
▌检验和化验阶段
粮食的质量是参差不齐的。依照国粮发178号文件,对高水分高杂质的粮食进行入库,应该依照规定做出适当扣量。检验结果是不是准确,在很大程度上关系着粮库的利益。
▌粮食进行出库和入库时的减量
我国粮食机械化水平逐渐的进步与发展,机械出库和入库的时候,使用输送机会发生风耗现象,这是由于有机杂质和水分的减少。要保证储存绝对安全,就需要对一些高水分杂质粮食进行整晒,机械通风,这也会让粮食水分及杂质下降。还有就是粮食出库和入库的零星撒落。
▌粮食在储存阶段的损耗
呼吸损耗:粮食属于生命有机体,
福建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 图文
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培训工作,保证培训工作需要,加强培训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省直机关及其所属机构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是指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四条 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坚持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和规模,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增强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 计划和备案管理
第五条 各单位培训主管部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目的、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 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项目
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5〕4号)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时间:2015-04-02 字体显示:大中小点击次数:
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闽财社〔2015〕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全省促进就业工作,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关于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32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专项资金是指由各级公共预算等渠道安排的用于支持扩大和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工作、提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能
力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就业专项资金按照“分级筹集、分级管理”的原则筹集和使用,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主要用于对地方资金的适当补助。
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的原则统筹使用资金,重点保障就业困难就业补助支出,充分发挥资金
使用的社会效益。
第四条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第二章资金筹